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李弟兄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

第五章 三个生命四个律

读经:约翰一书三章十节,约翰福音八章四十四节,一章十二至十三节,罗马书八章十六节,七章十八至二十五节,八章二节,六节。

在已过四章,我们论到关于神圣生命,内里生命一些基本的事。在本章,我们要再看两个我们所该认识的基本项目,好帮助我们经历生命。

三个生命

到底有几个不同的生命与神重生的儿女有关?我们必须知道这点,好学习如何对神圣的生命有真实的经历。我们很容易领悟,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生命与我们有关。我们是受造的人,所以没有疑问,我们有人的生命。接着,我们重生了。重生不只是再造,因为重生的‘生’指明生命。创造不一定包括生命的事,但‘生’必定有生命。例如,神可以创造一些磐石,但这不是重生。重生是一种再造,但再造本身也许不包含重生。

神重生我们,意思是我们再生了一次,重新生了一次。借着新生,我们有了另一个生命,神圣的生命。借着创造,我们有了人的生命;借着再造,就是重生,我们有了神圣的生命。人的生命是第一个生命,神圣的生命是另一个生命。有些较佳的着者用‘受造的生命’和‘非受造的生命’这些辞。第一个生命,人的生命,是受造的生命;另一个生命,神圣的生命,就是神自己,乃是非受造的生命。因此,我们重生的人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生命。我们有人的生命这受造的生命,我们也有神圣的生命这非受造的生命。

虽然这听起来也许很希奇,但我们基督徒这些重生的人的确也有第三种生命,因为有三件基本的事发生在我们身上。首先,我们是受造的。我们是受造的人,有分于神的创造。然而,在创造之后,在重生之前,另一件事发生在人类身上,发生在我们人身上,那就是人类的堕落。因此,在我们重生之前,我们不但是受造的人,也是堕落的人。赞美主,在堕落之后,第三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就是在神救赎里的重生!这三件主要的事-创造、堕落和重生-已发生在我们基督徒身上。我们是受造的人并堕落的人,我们也是重生的人。

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每一件事,都与某一种生命有关。在创造里,我们得着人的生命。然后在堕落里,魔鬼的生命,撒但的生命,撒但邪恶的生命,带着撒但性情的生命,注入人类里面。最终,在重生里,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借着创造,我们有了人的生命;借着堕落,我们有了撒但的生命;借着重生,我们有了神圣的生命。

我们也是三种儿女。首先,我们是人的儿女,是在亚当里属人父母的儿女。圣经也告诉我们,我们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章十节说到魔鬼的儿女显出来了;在约翰八章四十四节主说,‘你们是出于那父魔鬼。’魔鬼,撒但,是堕落人类的父,所有堕落的人类是他的儿女。赞美主,我们也是第三种儿女!我们是神的儿女。新约里有好些章节告诉我们,我们是神的儿女,就如罗马八章十六节说,‘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约翰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

我们有三个生命-人的生命、魔鬼的生命、和神圣的生命-因为有三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创造、堕落和重生。因此,我们是三种儿女,并且我们有三个父:属人的父、魔鬼的父、和神圣的父。我们是人类的儿女,因为我们有人的生命;我们是魔鬼的儿女,因为我们有魔鬼的生命;我们也是神的儿女,因为我们有神的生命。

四个律

三个生命的三个律

我们看过,每一种生命总有一个律。因此,这三个生命有三个律。人的生命有属人生命的律,魔鬼的生命有魔鬼生命邪恶的律,神圣的生命有神圣生命神圣的律。律是自然的力量。就如我们前面举例说明的,我们吃了一顿以后,消化的律就运行;我们把一样东西抛到空中,地心引力的律就使它再落下。猫的生命一个特出、重要的律,就是捉老鼠,而狗生命的律使狗吠叫。我们从未听见猫吠叫,但我们不需要教狗吠叫,因为吠叫是狗生命的事。我们若把刚孵出的禽鸟带到水池,其中有些会跳进水中,有些却会被水吓退。跳进水中的是小鸭,被水吓退的是小鸡。我们不需要教导鸭跳进水中,教导鸡跑开。它们会跳进水里,或者会跑开,因为它们的生命有一个律。那里有生命,那里总有那生命的律。

要经历神圣的生命,我们就必须认识,在我们里面有三个生命和三个律。我们不是简单的人,而是非常复杂的人,因为我们受造又堕落了,后来又蒙了重生。这就是为什么日复一日,我们经历不同的东西互相抵触。日复一日,我们里面总有冲突,因为我们有三个不同的生命连同三个不同的律。

有时候我们听见人传福音说,我们若接受耶稣基督,就会有完满的平安。一面,我们的确有平安,但另一面,我们接受基督以后,里面有更多的冲突。我们接受基督作救主以前,也许没有抵触或冲突的感觉,但我们接受主以后,里面就常有抵触和争战。这是因为我们有加进来的生命和加进来的律。我们有越多的生命同越多的律,我们就越复杂。每一个基督徒都不简单,都是复杂的人。我们绝不会是简单的,因为我们受造了,堕落了,并且重生了。我们有三个生命同三个律。

神的律

除了我们里面这三个律以外,还有另一个律,神的律,告诉我们要作某些事,不要作某些事。因此,基督徒有三个生命,四个律。我们是三种儿女-人的儿女、魔鬼的儿女、和神的儿女,因此我们有三个生命,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除了在我们里面三个生命三个主观的律以外,在我们外面,在我们上面,也有神客观的律,告诉我们什么是对错,什么是善恶,什么是我们该作的,什么是我们不该作的。

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

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来读罗马七至八章。七章十八节说,‘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肉体之中’这辞,解释并说明‘在我里面’一辞。我们人有三部分:灵、魂、体。由于堕落,身体成了肉体。身体被神创造时是纯洁的,但这身体被魔鬼的性情所毒化,所以在性情上改变成为肉体。

我们读这节时必须谨慎。这里说,‘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这不是说,在我们全人里面没有善的东西。在其他部分也许有善的东西。至少在意志里有善的东西,因为我们有为善的意向。立志为善由得我们,但要借着肉体行出来却是不可能的。因此,就肉体而论,住在我们里面,并没有善。

十九节开头说,‘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们立志为善;我们至少有愿望为善。甚至在我们重生以前,许多时候我们也有为善的愿望。我年幼的时候,在我重生以前,许多时候我渴望顺从我的母亲,并且爱她,我立志这样作,但能否行出来,却是另一回事。

十九节接着说,‘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借着这话,我们能领悟,在我们人类里面有两个倾向。一个是立志为善,不要行恶,而另一个是我们无法行出来。我们立志为善,我们却无法作到;我们立志不要行恶,我们倒去作。立志为善由得我们,行出来却是另一回事。

二十节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在新约里有两节说‘不是我’,乃是别人。加拉太二章二十节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然而,我们不该以为,只因为不是我,就是基督。在我们重生以前,有另一位在我们里面,现今甚至在我们重生以后,这一位仍在我们里面。

原则上,罗马七章二十节的‘罪’字,在英文可以用大写开头,作为专有名词。罪住在我们里面,这与仅仅在我们里面不同。桌子也许在房间里,但我们不能说,桌子住在房间里。惟有活的东西才能住。这‘罪’是活的,因为它住在我们里面,它也作王、管辖、支配,并且运用它的能力和权柄。作工的不是我们,乃是住在我们里面那活的实体。我们至少能说,这活的实体是属仇敌撒但的东西。这不是神在我们里面所创造的东西。神没有创造这样一项在人里面。这是属撒但的东西,出于撒但的东西,注射到人的生命里。在堕落的人类里面,有个东西活着、居住、管辖、支配,并且运用它的权柄征服人。

借着这些经文我们能领悟,人是堕落的族类,人身上有两个实体。一个是人自己;一个是称为罪的另一个东西,它住在人里面,迫使人作他们所不愿意作的事。今天人喜欢谈论独立,但在这地上没有一个人是独立的。每个人都是倚靠的,不是倚靠神,就是倚靠那恶者。为什么我们立志为善,却无法作到,立志不行恶,倒作出恶来?因为那不再是我们。倘若我们只是受造的人,我们就只是我们自己。我们会是独立、自由的。然而,我们成了堕落、复杂的,所以我们不是自由的,我们也绝不能是独立的。我们是倚靠、复杂的。我们立志为善,但我们里面有个人不赞同。我们立志不行恶,但我们里面有个人倒去作。不仅如此,这人比我们强得多。

这可以用婚姻作比方。许多时候我告诉年轻的弟兄姊妹,婚姻表面看来是喜乐的事,但严格的说,在事实上,婚姻是一种辖制。结婚的意思就是我们愿意受辖制,并放弃我们的自由。有一位年轻的弟兄将要结婚时,他很喜乐,到我这里来说,‘感谢主,我要结婚了!过几天,我就不再是单身的。’我说,‘是的,弟兄,你不再是单身的,但你也不再是自由的。你会被你所要娶的亲爱的人辖制。’表面上他赞同我,但他仍然以为我的话太极端。然而,结婚不久以后,他流着泪回到我这里来说,‘李弟兄,你是对的。我从小就喜欢晚上开窗,但我亲爱的妻子绝对坚持关窗。关窗我睡不着,开窗她睡不着。不但如此,她比我强,所以我被征服了。’我们结婚就变得复杂;同样,我们堕落以后,非法的婚姻就开始了。现今我们绝不能独立。我们也许愿意‘开窗’,罪却不开窗。在我们里面,除了我们以外还有个东西,它活着、居住、管辖,并且实在可怕。

罗马七章二十一节说,‘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有一个律,一个自然的力量,与我们同在。每当我们想要为善,总有一个自然的力量,迫使我们背道而驰。我年幼的时候,我的母亲生病,我在她床边对自己说,‘我必须爱我亲爱的母亲,’但只有两个小时以后,我就向她发脾气。我能立志,却不能行。立志由得我,行却是另一回事。我发现一个律,就是每当我想要为善,就有恶与我同在。

在我们心思中善的律

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这些经文说到一个律,就是与我同在的那恶,也说到心思中的律。我们里面有灵,外面有体,中间有魂。二十三节的肢体是肉体的各部分,心思是魂的主要部分。在身体的肢体中有恶的律,罪的律;在心思中有善的律,这是善良却软弱的律。这两个律彼此交战,但肢体中恶的律比心思中善的律更强。

每当我们有想要为善的心思,我们总是被我们肢体中的情欲打败。我年轻的时候,中国有许多人吸食鸦片。人越吸食鸦片,他们心思中就越清楚,他们不该作这事。我认识一个人,变卖他所有的一切,以维持他吸食鸦片。他知道吸食鸦片破坏他和他的家庭;因此,他多次定意不再吸食。他心思中清楚不要吸食鸦片,他也恨恶这事,但试诱来了,他就无法抵挡。这是因着他身体中有个东西,就是他肢体中的情欲。他会流着泪对自己说,‘我不该这样作,’但甚至他这样说的时候,他还是预备要吸食。一面,他知道他不该作这事,但另一面,他就是作这事。他无法对抗他身体肢体中的情欲。

人在心思中清楚他们不该行恶,他们甚至定意不要行恶,但他们身体的肢体中有个东西,就是情欲,比他们心思中的强得多。至终他们被打败。他们被掳去作罪恶的事。这是今天许多年轻人的情形。他们在心思中清楚,在心思中他们定意不要行恶,不要作那些在身体上、心理上、和道德上败坏他们的罪恶之事。然而,时候到了,他们身体的肢体中有个东西,就是情欲,迫使他们,掳掠他们,征服他们,并将他们掳去,叫他们作他们所不愿意作的事。

借此我们能领悟,在人的心思里有善的律,总是想要为善;在身体的肢体中有恶的律,就是情欲,总是与心思中善的律交战。这恶的律比善的律更强,所以它总是打败善的律,并且将想要为善的人掳去作恶事。

属死的身体

罗马七章二十四节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就为善而论,我们的身体是属死的身体。在六章六节,身体称为罪的身体,而在七章它称为属死的身体。就犯罪而论,这身体非常活跃、有能并积极;因此,它是罪的身体。但就为善而论,这身体百分之百是无能、无力的,就像死的身体,不能作什么。

身体是死的,因为它被撒但邪恶的性情所毒化。在堕落的时候,撒但借着身体作工具,将他有毒、邪恶的性情注射到人的生命里。神创造的身体没有善恶知识树的东西在其中。然而,人接受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到他身体里的时候,身体就改变了性质。因此,在这身体的肢体中有仇敌的毒素。这身体被毒化,在为善上,在遵守神的诫命上是无能的、无力的;因此,它是属死的身体。然而,七章二十五节说,‘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借着主耶稣基督,我们得拯救,脱离这属死的身体。

生命之灵的律

八章二节说,‘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这里有另一个律,生命之灵的律。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的灵里。正如我们所看过的,我们全人有三部分:灵、魂、体。人受造是魂;在圣经里,人类称为魂。在我们的魂里有人的生命。然后我们成了堕落的人,在我们堕落的身体里有属鬼的生命,魔鬼的生命。最终,我们蒙了重生,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有神圣的生命。

我们三部分的每一部分里都有生命,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在我们魂里人的生命,有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就是总想要为善的律。在我们的心思中总有为善的思想、愿望、意愿,这是受造生命(属人生命)的律。我们也有恶的律,就是我们堕落身体的肢体中恶的律。那是魔鬼生命邪恶的律,这邪恶的律比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强得多。每当我们定意照着善的律为善,我们身体肢体中恶的律就起来与善的律交战。赞美主,如今我们得了重生!我们有第三个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神圣、永远、属灵、非受造、属天的生命。这生命有全能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这律是最刚强、最有能力的律。恶的律比善的律更强,但那灵的律是最强的。乃是这律,释放我们脱离恶的律。我们需要学习不凭第一个生命而活,也不凭第二个生命而活,乃凭第三个生命而活,就是不凭魂生命而活,也不凭肉体的生命而活,乃凭属灵的生命而活。要凭属灵的生命而活,我们就必须认识生命之灵的律。

我们有三种自然的力量,作为三个不同的律。因此,我们很容易成为三种人。一位弟兄清晨也许花时间与主同在,敬拜、赞美、感谢、并与主交通。他与主同在到一个地步,当他从那交通出来时,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察觉他是个像神的人。他是神人,有散发并照耀神荣耀的样子。然而,到了下午,有件事情发生在他身上,可能与他的妻子和孩子有关,他动怒,发脾气了。那时候有人可以交给他一面镜子,并且说,‘看你自己。你看起来像魔鬼。’许多时候,停止一个人发脾气最好的路,就是让他看看镜子中的自己。这样,他就会察觉自己的样子是返照魔鬼。然而,晚上,他也许领悟他是何等不对,并且他犯了怎样的错误,所以在餐桌前他也许说,‘亲爱的妻子和孩子,赦免我。我错了。’那时候他彰显的是人的生命。早晨他是神人,下午他是鬼人,晚上他是人。这是因为早晨他在灵里与神同在,下午他在魔鬼里,在他肉体肢体的情欲里,晚上他非常有人性,运用他的良心。这个例子说明我们能成为三种不同的人。

有时候我们说某人是两面人。然而,基督徒很可能在一天之中有三种面孔:神的面孔、鬼的面孔、和人的面孔。你不需要告诉我关于你的历史。原则上,我已经知道你同你的妻子和孩子有怎样的生活。因为你有三个生命同三个律,有时候你是神人,有时候你是鬼人,有时候你是人。

既然我们由人的生命而生,我们就非常习惯人生命里善的律。然而,我们必须领悟,每当我们接受善的律,另一个律-恶的律-就会与我们交战,我们就会被打败,就会被掳。那么我们必须作什么?只要忘记善的律。赞美主,我们有第三个生命同第三个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神自己在基督里借着那灵的律!忘记善的律,意思就是绝不想要为善。每当我们想要为善,就有另一个更强的律打败我们。有些人也许问:‘我该想要行恶么?’不,也不要那样作。只要把善和恶都忘记。善恶都属于知识树,都不是生命的东西,乃是与生命相反的。恶不是生命,善也不是生命。要忘记这一切事物。这就是罗马七章所教导的。

在罗马七章的这个人一直想要为善,遵守律法,并讨神喜悦。然而,使徒启示,他去为善时,就有另一个比善的律更强的律。每当我们想要为善,这恶的律就来打败善的律。得自由、得释放、并蒙拯救的路,就是忘记这些事。忘记想要作恶,也忘记想要为善。忘记想要恨人,也忘记想要爱人。我们有第三个律,就是主自己的律。这就是说,我们有主自己。我们必须仰望祂,敬拜祂,并且时时接触祂。祂要充满我们,拯救我们,并且释放我们脱离其他的律。祂的律是最强的律,能征服一切的律。这律是超越的。

这就是罗马八章教导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的原因。八章不是告诉我们要行善事,乃是告诉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六节说,‘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这不是善的心思,乃是置于灵的心思。我们需要忘记善。要帮助基督徒忘记善非常困难。许多人也许听见本篇信息并且点头,但他们次日早晨接触主时也许说,‘主,帮助我爱别人。主阿,我太骄傲了。赦免我的骄傲。我愿谦卑,但我是软弱的。主,帮助我谦卑。’我能明白的说,主绝不答应这样的祷告。我们越求主帮助我们谦卑,我们就越骄傲。不但如此,我们越祷告不要发脾气,我们就越发脾气。我们必须忘记想要为善。反而,我们该领悟,我们是由主自己所重生的人。我们有主作生命;随着这位主,随着这神圣的生命,有全能的律,最有能力、最刚强的律。我们必须单单接触这位主,接触这生命,并接触这律。然后一切都会很美妙。这是生命树的事,不是属于恶的知识树,也不是属于善的知识树。这是生命的事,就是主自己作我们的生命。这是非常基本的。

要经历神圣的生命,我们必须领悟,在我们的灵里有第三个生命同第三个律。我们必须忘记前两个律同前两个生命。我们对前两个生命没有义务,我们也与前两个律没有关系。我们忘记它们。我们不再受试诱想要为善。反而,我们领悟如今主在我们里面。我们所必须作的,就是接触祂,与祂交通,并且在圣灵里保守与祂的交通。结果乃是祂的事。这种交通会有神圣、美妙的结果。这种交通就是约翰十五章四节的‘住’:‘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这个交通就是住在主里面,这个住就产生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从我们里面满溢出来。许多属天、神圣的事会从这住的生活出来。这就是我们经历神圣生命的路。

Back to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