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顺服权柄该有的限度


读经:希伯来书十一章二十三节,出埃及记一章十七节,但以理书三章十七至十八节,六章十节,马太福音二章十三节,使徒行传五章二十九节。

顺服是绝对的,听从是相对的

顺服是态度的问题,听从是行为的问题。行传四章十九节:‘但彼得、约翰回答他们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对不对?’但是他们的灵没有背叛,还是服在一切有权柄的之下。听从不是绝对的,有的权柄是要听从,有的权柄是不能听从,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问题,如信主、传福音等。作儿子的人,有事尽可以向父亲题议,但不能有不服的态度。我们的顺服总该是绝对的,有的事我们能听从固然是顺服的,有的事我们不能听从也应当是顺服的。就是在题议时也该是顺服的。这都是态度的问题。

行传十五章是召会开会的榜样,在开会时可以题议或有辩论;但在断案决定时,各人都该是顺服的。

听从代表权柄的限度

若有父母强迫儿女不聚会,儿女在态度上该是顺服的,但是不可听从。就如使徒们传福音,犹太议会禁止他们,他们在态度上是顺服的,但在行动上仍照主的托付,传福音,不听从议会的禁止。(徒五17~32。)不是吵着不听,闹着不听,乃是软的不听。无论如何,对于在上有权柄的,毁谤的话、强横的态度绝对不可有。人一碰着权柄,便是嫩的,便是软的。一个人存心的服、态度的服、和话语的服都该是绝对的,不可有丝毫刚愎背叛。

当代表权柄(代表神权柄的人)与直接权柄(神)发生冲突时,你对代表权柄可以顺服而不可以听从。兹归纳三小点如下:

(一)顺是行动问题,是相对的;服是态度、存心问题,是绝对的。

(二)只有神是无限顺服的对象,比神低的人应得有限度的顺服。

(三)若是代表权柄有一个命令明显与神的命令相反,就只能顺服而不能顺从。只服由神来的权柄,不从得罪神的命令。

如父母要儿女去他们不愿意去的地方,若无罪恶问题,这是两可的事。服是绝对的,顺不顺是另一回事。若父母强迫你去,就只好去。若不强迫,你即可不去。如果作儿女的有这种态度,神必在环境上释放他们。

圣经中的例子

(一)接生妇与摩西的母亲不听从法老的命令,留下摩西。圣经说,她们是有信心的人。(出一17,来十一23。)

(二)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不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他们不听从王的命令,他们却服王的烧。(但三16~23。)

(三)但以理违命祷告神;但他服王的审判,被丢在狮子坑中。(六10,16。)

(四)约瑟带着主耶稣逃往埃及去,免得给希律王杀死。(太二13~14。)

(五)彼得违命传福音,并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但他服官长的捉拿和囚禁。(徒五17~32。)

服权柄的人必有的表现

怎样能知道一个人是服权柄的呢?这有几个表现:

(一)人一碰着权柄,自然到处要找权柄。召会是训练基督徒顺服权柄的机关,全世界没有顺服的事,只有基督徒必须学会顺服,并且是心里顺服,不是外面顺服。学会了服权柄,你在任何场所,都要寻找权柄了。

(二)人一碰着神的权柄就软了,就萎了,就硬不起来了。因为怕错,真是软的人了。

(三)遇见权柄的人,就不喜欢作权柄,没有意思作权柄,没有兴趣作权柄;不喜欢出意见,也不喜欢支配人。服权柄的人,总是惟恐有错,但许多人喜欢作神的谋士。只有不认识权柄的人才喜欢作权柄。

(四)凡碰着权柄的人,口就关闭了,受约束了,不敢随便说话了,因为他有了‘权柄’的感觉。

(五)人一遇见权柄,别人若有干犯的事,他就马上知道,也能看见许多的不法,也能觉得许多的背叛。他才知道不法的原则遍满了全地,也遍满了召会。只有遇见权柄的人,才能带领人学习服权柄。必须弟兄姊妹服权柄,召会在地上才有见证,才有路。

生命与权柄

召会是靠两件事维持的:一是生命,二是权柄。顺服的生命是为叫我们顺服权柄的。召会的难处很少是在不听从上,多数是在不顺服上。我们生命的原则就是顺服,正如鸟生命的原则是飞在空中,鱼生命的原则是游在水中。

以弗所四章同归于一的路,现在看起来好像很远,人若遇见了权柄,就不远了。众圣徒彼此可能有意见的不同,但是没有不服,且是从心里服。这时大家就在真道上同归于一了。今天生命已经有了,生命的原则我们也摸着了,神若怜悯的话,这条路就很快的走上去了。今天生命不只是为着对付犯罪,这不过是消极的一面,生命更是为着顺服,这是最要紧的,也是积极的。背叛的灵一旦脱离我们,召会中顺服的灵就得恢复,那时以弗所四章的光景就显在面前了。若是各地召会都向顺服的路走去,荣耀的事实就在眼前了。

(原刊于权柄与顺服第十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