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作权柄的条件


读经:

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二节:‘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二十五节:‘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二十八节:‘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三十三节:‘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六章一节:‘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四节:‘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九节:‘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

诗篇八十二篇一至二节:‘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说,你们审判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要到几时呢?’

提多书一章六至八节:‘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

提摩太前书三章四至六节:‘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提多书二章十五节:‘这些事你要讲明,劝戒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

提摩太前书四章十二节:‘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轻;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

彼得前书二章二十一节:‘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

神所设立的权柄,在家庭中有父母、夫妻、主仆;在上有君王、臣宰;在教会中有长老、工人等。各种不同的代表权柄都有他们作权柄的条件。

(一)丈夫-圣经中的教训,是叫作妻子的顺服丈夫。而作丈夫的要运用权柄,是有条件的。在以弗所五章里一连说了三次丈夫要爱妻子,并且爱妻子要像爱自己一样。家庭中虽有权柄,但作权柄的人应履行神所要求的条件。丈夫爱妻子是有榜样的,就是基督爱教会。基督如何爱教会,丈夫也当如何爱妻子;丈夫对妻子的爱,应该赶得上基督对教会的爱才可以。丈夫若要维持神代表的权柄,对妻子非有爱不可。

(二)父母-儿女应当听从父母,但为父母者的权柄,也有其责任和条件。圣经中说,父母不要惹儿女的气。父母虽有权柄,但应在神面前学习约束自己,不能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自己养的,就可以随便对待。神虽是创造我们的,但神并不任意待我们。有人对朋友、学生、下属、或亲戚,有的事是不敢作的,而对儿女就随便的作,这是不对的。作父母的,最需要的是能约束自己,是要靠着圣灵管住自己。对待自己的儿女,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父母对儿女一切权柄的目的,是为教训;要用主的教训警戒他们,养育他们。这里没有辖管和刑罚的意思,存心乃是为教育和爱护。

(三)主人-作仆人的应当听从主人,但作主人的亦有其条件,就是不可以在仆人身上施威风,不可威吓他们,也不能使气。作权柄的人,神不让他放纵,应向神有敬畏的心;因为无论主人与仆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作主人的要记得,自己也是个在权柄底下的人。虽有人在我权下,但我也在别人的权下,并且是在神的权柄之下。所以不能放肆。越认识权柄,越不威风,越不吓人。要学习温柔、有爱心。这些是作权柄的人必须有的态度。若只威胁别人,审判别人,这样迟早要受神的审判。所以作主人的务要学习在神面前战兢。

(四)作官的-在上的君王和臣宰,我们应当服他们的权柄。全部新约圣经找不出教导我们怎样作官。神将世人交给不信的人去管,神没有交给基督徒来管,在新约中神无意叫我们在地上作官。但在旧约中有作官的情形,神对那些执政的、掌权的,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公义、不偏、不徇私情,要援救穷乏的人。这是一切作官执行权柄的人应守的原则。应当不维持自己,应当完全主持公义。

(五)长老-地方教会中作权柄的人是长老,弟兄们要顺服长老。提多书一章说到作长老的一个基本的条件,乃是受约束、会顺服。不法的人永不能执法;背叛的人永不能叫人顺服。作长老的人,自己必须先严格的受约束。不受约束是许多人普遍的现象;所以设立长老应该拣选特别受约束的人才行。神设立长老作管理教会的人,而他们必须先会顺服,先受约束,存心在凡事上作众人的榜样。神从来不设立一个好为首的人(像丢特腓)作长老。长老是在地方教会中最高的代表权柄,所以必须是个受约束的人。

提前三章四、五节又题起作长老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管理自己的家。这里的家,不是指对父母说的,也不是指对妻子说的,乃是特别指对儿女说的。要使儿女端端正正,凡事顺服。人若能作个好父亲,就能作长老。在家中会作权柄,在教会中才能作长老。

长老也必须是不自高自大的人。人若一有权柄,马上就骄傲,他就不配作长老。一个地方教会的长老,应该自己感觉好像没有权柄一样。若自觉有权柄,就不配作长老,不配处理教会的事。愚昧的人、小的人才有骄傲,因他经不起神的荣耀,经不起神的托付和使用。所以初入教的人,(希腊文即生手的人,如木匠有作过数十年的老手,有初拿斧头的生手,)不能叫他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撒但的网罗里。

(六)工人-提多书二章十五节是人在工作中作代表权柄的条件。提多不是教会的长老,乃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为主作工的人。保罗吩咐提多说,要劝戒人,不只要公开的讲,还要个别的劝;要用各等的权柄责备人,同时不可在言行上叫人轻看。要人不轻看,自己就得分别为圣。若在许多事上和别人一样,比如过生活不够严紧,随便而不受约束,别人就要轻看。必须不放纵自己,人才不轻看,才能作权柄代表神。保罗对提摩太也是这样说。作工的人虽然不求人的荣耀和尊敬,但也不能让人轻看,而失去圣别的体统。

全部新约中只有这两卷书(提摩太前书、提多书)是保罗写给年轻作工的人,都是说不能被人轻看,要在凡事上作榜样。任何的事会叫人轻看的都不作,都得拒绝。作权柄是有代价的,就是要和众人有分别,要能过孤单的生活。作榜样的人必须和别人不同,必须把自己分别为圣。我们不该高抬自己,但是却不该被人轻看。不要自高自大,但也不可让人轻视。作工的人一旦太平常了,就从工作中拖出去了。一平常,用处就失去了,权柄就失去了。

要站住地位,维持神的权柄。权柄是显在分别上,不是显在平常上。代表权柄重在代表神;作权柄重在作榜样。这是非常严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