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第三段与圣经其他的豫言 书名:基督徒报(卷一)

启示录头三章多说教会的事,其与别的教会道理的相关,已如上述。启示录第三段是从第四章到末。这一段在上文已经表明,是在教会事完之后,所以是一个豫言。在这一段里,有许多的话语,单读本书是看不出什么意思的。彼得说,‘经上所有的豫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豫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20,21。)‘随私意解说’,原文作:‘照它自己的意思解说’。‘它’字指豫言。这意思就是:一段的豫言,不能只照本段的豫言而解。豫言不是可以单就原处而解的。若如此,则不能无错。因为所有的豫言,并非各人随着己意而写。如果豫言只是各人各随己意写的,则可以独解,不理其他。但是,经上豫言,并非如此,乃是圣灵感动各人写的;所以写的人虽多,而其意思则一-圣灵是各处豫言的原著者,所以所有豫言都是一以贯之。这样,则人若领悟豫言,断不可单看一处,应当互相比较,以经解经方可。这个原理-以经解经-是最要紧的。解经家的失败,多是在此。彼得说,这个原理是‘第一要紧的’。(彼后一20。)犯了这个规则,自难免纷乱。如果我们断章取义的得着一个讲解,这是何其易!解经难的地方,就是叫某段与全部圣经的见证相符合。所以我们对于摆在我们面前的经句,应当与别的经句相比较,好叫我们所得着的,不是一个理想,乃是一个证实的正确解释。我们要查几处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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