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问 书名:福音问题

第三十问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是不是交换地位-祂是义的变作不义的,我们是不义的变作义的?(林后五21。)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林后五章二十一节是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无罪”按原文该译作“不知罪,”“替”或作“为。”)

圣经从来没有一处告诉我们说,基督徒与基督是交换地位的。为什么我们常说,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们要知道,这是指着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说的。而这里所发的问题是指着在神的救赎法里的地位说的。从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来说,不错,基督是替我们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赎法里,如果说基督是站在我们罪人的地位替我们死,就要陷神于不公义了。明明基督是义的,神怎能定祂为不义呢?明明我们是罪人,神怎能称我们为义呢?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徒与基督,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

我们再读林后五章二十一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叫那从来没有罪的,不知什么叫作罪的,为我们成为罪。成为罪,不是担当,不是背负。如果是担当,就还有不担当的可能;如果是背负,就不过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主耶稣和你联合到一个地步,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所以,神审判祂就是审判罪,神刑罚祂就是刑罚罪。

在神的救赎法里,有三件事我们要知道: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与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赎法;第二,神为我成功了神的救赎;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成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里头,所以神必须从天上差祂的圣灵来。主在世上时,是穿着肉身;主今天住在我们里头,是穿着灵。所以有人说,圣灵,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第二个自己。圣灵来,是在我们里头作工,是把神所已经成功的成功在我们里面。如果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稣不降生成为一个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资格来担当人的罪,乃是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一方面是神把我们的罪归在主的身上,主担当了我们的罪,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赎法里,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你,审判了罪。所以今天我们可以感谢神,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

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就有什么结局呢?就叫我们成为义么?不是。就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义么?不是。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我们不但要注意“在祂里面”这几个字,也要注意“神的义”这几个字。基督为我们成为罪,不是叫我们变成义,变成不是罪人了,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是成为神的义。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都成为神的义。是神的义使我们得救的。是神使祂(主耶稣)成为罪。神已经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已经审判了我,就是审判了罪,所以神看我是义的,并不是我们这个人是义的。这完全是客观的。如果有人对你说,在我看来,你也顶不好。是的。但我们并不是在祂里面成为义,乃是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证明神的义是这样救了我们。这件事,如果我们看得清楚,一天过一天,我们的生活就要减少许多难处。主在十字架上,就是罪在十字架上,神在那已经定了罪的罪,罪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我们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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