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使徒所设立的长老 书名:工作的再思

第四章 使徒所设立的长老

‘长老’这一个名称是从旧约传下来的。旧约有以色列人的长老,并且一城还有一城的长老。新约的四福音,也常题到长老,这些长老,仍是以色列人的长老。使徒行传的前半部,也曾说到长老,(四5,9,23,六12,)但仍是以色列人的长老。

教会的长老,是从什么时候起头的呢?圣经记载,在耶路撒冷有长老。但这些长老是怎样设立的,圣经并没有记载。圣经没有说到在耶路撒冷的教会,是怎样组织成功的。因神没有打算把在耶路撒冷的教会,当作地方教会的榜样;因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基督教正式的起头,是从安提阿起头。在耶路撒冷有长老,但圣经并没有记载在耶路撒冷的长老是怎样设立的,使徒行传不过只记载他们的存在而已。行传十一章三十节所说巴拿巴和保罗,把捐项送到众长老那里,是头一次在新约题到教会里的长老。但这里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长老是谁?并且这些长老是谁设立的?以后行传十五章,虽然多次题到在耶路撒冷的长老,但也没有给我们看见他们是谁?是如何设立的?惟独行传十四章二十三节,说到使徒第一次出外布道的时候,就说,‘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这是头一次说到长老的设立。两位使徒传福音,有人得了救,设立了教会,设立了长老。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设立长老的榜样,是以使徒从安提阿出去作工才起头的。

长老的设立

使徒在一个地方传了福音,有人得救了,就成立了教会。有了教会,教会里的弟兄,就需要有监督他们的人。他们需要管理、栽培、牧养。虽然圣经中的信徒,不像今日的教友完全是被动的;他们是自己起来负教会之责的,然而他们还是需要在主里为他们灵性挂心的人。他们会自动的工作,但是,他们也需要领头的人。是谁来负责管理这个教会,栽培这个教会呢?使徒所设立的长老,就是为着应付他们所设立教会的需要。从圣经看来,管理、栽培一个教会,乃是长老的责任。教会的事情是在长老手里,而不在使徒手里。神呼召一个使徒,从来没有叫他负责管理一个地方上的教会,或者栽培一个地方上的教会。保罗在哥林多虽然有一年多,(十八11,)在罗马虽然有两年,(二八30,)在以弗所虽然有三年,(二十31,)但保罗所负责的是他自己职事的工作,并不是地方上教会的工作。负地方教会责任的是长老,而不是使徒。圣经里有以弗所的长老,(二十17,)却没有以弗所的使徒。圣经里没有腓立比的使徒,只有腓立比的监督。(腓一1。)使徒负差派工作的责任,而不负地方教会的责任。使徒作工所得的人,都是交给地方的长老去负责。

所以,神的心意,并不是没有‘牧者,’并不是不用人来看顾栽培本地的教会,乃是使徒与长老分工合作。使徒乃是专门在各地流通的,长老乃是在一地负责的。使徒的特点是去,长老的特点是住。从来没有使徒住下牧养一个教会的事,这个是长老们的责任。现在‘牧师’制度中的‘牧师’所作的工,实在是长老们应作的工;而主差派的工人-使徒们-是不应当停留在一地的。长老们不一定以工作为职业,反之,乃是当地有职业的弟兄,不过同时负教会的责任而已。虽然有时因地方的事情多,也可以用全工在教会里,然而他们的特点乃是以地方上弟兄的资格,来负地方上教会的责任。神的话给我们看见,神从来没有设立使徒来管理一地的教会,使徒乃是为着各地的工作。圣经中的教会都是以地方为界,以地方来分的。为要保守其行政的独立,和属灵的合一,除了地方的分别之外,神不许有其他的分别。所以,所有监督教会的长老都是本地长进的弟兄,而非别处调来的。这样才能保守教会地方的性质。不然,有几个教会特别受一个工人的支配,就立刻生出宗派来。

长老是怎样产生的呢?使徒在各地救了人,成立了地方教会。在这些教会中,自然有一班人是比较长进的,使徒就立他们作长老。以前我们以为一个教会要有长老,总得有七八年工作,才产生得出来。若没有这样长老的人,就长老如何产生呢?但是我们要记得行传十四章,使徒是什么时候立长老呢?自然不是在第一次出去传福音的时候,乃是在第二次回来的时候。出去的时候传福音,回来的时候立长老。快得很,也许有的地方只有几个月,也许有的地方只有几个礼拜。不是等到多久多久才设立的。(使徒首次出去,以及回来,共计不到二年。)

并且他们是在‘每一个教会里’选立的。换一句话说,使徒回来的时候,不是只在一个、二个、三个教会里选立长老。不是说这一个教会不大长进,所以就不选立;那一个教会更像样一点,所以就立。使徒是在每一个教会都立。有人也许要问,有一个教会不大像样,姊妹们也零落得很,弟兄们也浅薄得很,长老怎么立呢?有一件事,要请你们特别注意的,就是在圣经里,长老这一件东西,都是限于一个地方的。一个人在南京能作长老,到上海来不一定能作长老。在一个地方,有五个、六个、七个、八个弟兄,虽然他们都幼稚得很,但是他们中间总有比较不幼稚的。长老是没有绝对的资格的,乃是在该地比较别人更进步的,就是长老了。自然,如果挪到别的地方去,就不是长老,但是在那一个地方,总是长老。一个家庭也是这样。有一种家庭里,有七八十个人,你如果在里面要作老大,不能,因为有叔叔伯伯,人多得很。但是有的家庭,只有三五个人,你今年虽只有二十来岁,你却是老大了。不是说你到别人家里去是老大,是说在你那一个家庭里,只有少少的三五个人,你就是老大了。在教会里也是这样。也许在一个地方的教会里,大家灵性都不错,都长进,就需要有几个特别长进的才能作长老,你不能作长老。你如果到另外一个地方去,那里的弟兄们幼稚得很,你在那里就能作长老。这是有地方的问题的。不像使徒,使徒是以他从主所得各种的恩赐来服事各地教会的,所以不受地方的限制,无论到什么地方,在他职分之外,他所有的恩赐都能用。请你记得,长老是本地的,所以只能负本地的责任。

所以圣经的榜样,就是当使徒稍微过一时回头来看弟兄们的时候,他们就选立长老。怎样选立的?就是在这班得救的弟兄中,找几个在使徒不在的时候是特别长进的、特别肯负责任的、不轻浮的、稳重的,立他们作长老。使徒不是等一个教会进步到怎么一个地步,怎么一个程度,而后才选立长老。就是有时自己不能立时就选立,也得留下提多作这个工作。这个工作乃是最紧要的,所以是提多书中最先题起的。并且在那里,一样的是要在革哩底‘每一个城里设立长老。’(一5,原文。)使徒们给我们的榜样,是他们一回来就选立。就是在这些得救的人中,选择比较长进一点的、稳重一点的、属灵一点的、负责一点的为长老。当使徒们走了之后,你就能彀看见有几个人起来负当地的责任,这些人就是长老。

在这里要注意一件事,就是使徒所设立的长老,并不是设立他们所喜悦的,乃是设立神所已经设立的。所以,他能对在以弗所教会中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徒二十28。)所以,使徒乃是设立圣灵所已经设立的。我们要记得,在教会的职分中,不是什么人一设立,那个人就得着那职分。一切都是属灵的。乃是圣灵先设立,然后使徒明白圣灵的意思再来设立。圣灵如果没有设立,就不管使徒如何设立他们,都不会叫他们作长老。一切在教会里的都是以圣灵作主。人不能作什么。一切出乎圣灵的,才能存在教会里。不然,都是毫无价值的。所以,一个长老不是他想自己会作,或是使徒要立他作,乃是圣灵设立他作。他在灵性方面长进,圣灵给他以相当的恩赐,叫他在没有被设立之先,已经是在那样谦卑的领导弟兄了。因着他灵性地位的缘故,虽然使徒还没有立他作长老,但是他早已在教会中显出他自己是长老了。使徒并非在‘后排’中忽然请谁到前面来作长老;乃是圣灵已经在灵性上显明他的地位了的。

这一班长老是地方上的人。他们作长老是来管理地方教会的事。他们是受地方的限制的。在士每拿作长老的,到以弗所就不是长老;在以弗所作长老的,到士每拿就不是长老。圣经里如何没有地方的使徒,圣经里照样也没有超地方的长老。一切的长老,都是地方的;一切的使徒,都是超地方的。没有管理一个地方教会的使徒,也没有管理几个地方教会的长老。所有使徒,乃是管理各地的工作的。使徒的责任,乃是在乎设立教会。一个教会成立了,使徒就将管理教会的责任,托给地方的长老,使徒就立刻放手,对地方教会绝对没有责任,地方教会的责任,都在长老身上了。如果使徒二次回到这里,长老喜悦他,就接纳他;不喜悦他,也可以拒绝他。如果使徒被一个地方教会的长老所拒绝,就只有舍而之他。使徒并没有权柄勉强长老,因为地方的权柄,都在长老手里,并不在使徒手里。

在哥林多那个犯了淫乱的罪的信徒,保罗是怎样对付呢?如果是今天,我们就要写信给在哥林多的教会说,我把某人革除了,特此通知你们。但保罗只能劝在哥林多的教会把那人赶出去。(林前五2,13。)他们如果是属灵的,就要听保罗的劝;他们如果不听,保罗也没有办法。他们如果不听保罗的劝,在灵性上,他们是不对,但在手续上,他们并没有错,因为他们是地方的教会,是非常独立的。他们如果不听保罗的话,保罗顶多只能用属灵的权柄,就是奉主耶稣的名,并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4~5。)意即保罗没有权柄革他,只有祷告,只有求主对付。地方教会的事,是完全独立的,没有人能干涉他们的行政。圣经里,地方的责任,都是交给本地的长老的。

也许有人问:彼得、约翰,怎么在耶路撒冷,也作长老呢?(彼前五1,约贰1,约参1。)因为他们不只负各地工作的责任,也负本地教会的责任。他们出去的时候,就负工作的责任,在外面他们是作使徒的。他们回来的时候,就负教会的责任,在本地他们是作长老的。问题在这里,在自己本来所在的教会里,使徒如果是少出去的,他就可以作本地的长老。所以,彼得、约翰出去是使徒,回来就是长老。但他们不是以使徒的资格在耶路撒冷作长老,乃是以弟兄的资格在耶路撒冷作长老。所以彼得、约翰在耶路撒冷作长老,是在他们自己本来所在的教会里作长老。如果一个教会是一个外来的使徒所设立的,就圣经里没有先例,让他一面作使徒,一面作他自己所设立之教会的长老。他只能作使徒,并不能作长老。在他原来所在的教会里,他是一个弟兄,他还可以作长老。但是在他所设立的教会里,因为要保守那教会地方的性质,并要保守使徒超地方的性质,就不能让他作长老。保罗从大数出来,到以弗所去传福音,在以弗所设立了教会。保罗在以弗所住了三年,但是,保罗只有在以弗所作使徒的工作,没有在以弗所负长老的责任。因保罗是以使徒的资格在以弗所作工,设立了在以弗所的教会,所以不能在以弗所再作长老。保罗就是在以弗所再多住些年,也只能作使徒的工,不能负长老之责。彼得和约翰,固然也是使徒,也是长老;但保罗是一直作使徒,从未作过一个地方教会的长老的。一件事顶要注意的,在神普遍的教会中,从来没有长老;照样,在神的地方教会中,也从来没有使徒。

长老的责任

圣经里是给我们看见,一个人得救之后,就有他自己的工作。既不是一个使徒来替大家作工,也不是一个长老来替大家作工。长老乃是监督。(徒二十17,28,多一5,7。)长老是监督弟兄来作工。你们知道谁是监工的人?监工的人,不是替工人作工,乃是监督工人作工。圣经里是弟兄来作工,长老不过在那里监督而已。圣经中没有不作工的弟兄。每一个弟兄都得作工。长老就是在弟兄作工的时候,出来监督的人。我们要注意:长老不是包办或是代办教会的事,长老乃是监督教会作事。长老乃是提倡的人,不过是监工。事情绝对是弟兄作的,工作绝对是弟兄作的,长老只负指挥的责任。也许有的弟兄胆子太小不敢作,不到外面去,长老就来推他一下。或者有的地方有需要,弟兄们不知道,长老就来说一说。或者有的弟兄作得太快了,长老就阻挡他一点。长老不是替作,或是包作,长老乃是在旁边监视他们作。圣经里的长老是监督,不是代办,或者包办。

圣经里给我们看见,长老是特别负两方面责任的,一是事务的,一是灵性的。概括来说,就是照管、牧养并教导。‘照管神的教会’(提前三5)乃是长老的第一个责任。教会里面的一切行政、事务、人物,如何主张、如何进行、如何注意,都是长老应当负责照管的。但是,教会在圣经中并不是一班的弟兄被动的,受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指挥,或者让这个人代替他们作一切的事,而他们只作享受的人。这一个并不是教会。一切在教会里面的,都是带有‘互相’‘彼此’的性质的。即如照管这件事,如果忘记了乃是大家一同作,而非包办或代办,就顶容易流到辖制的地步。因为教会的性质是‘互相联络作肢体’(罗十二5)的,而没有谁作头的缘故,(只有基督是头,)所以圣经中长老的照管就不是‘辖制’,而是‘榜样’。(彼前五3。)什么是辖制呢?就是别人不作只有自己作,或者是别人不过是被动的去作,自己却只出命令而不作。什么是榜样呢?就是自己亲自动手作个榜样,让别人一同作。自己带别人作,别人作,自己也作,并且作得更多更好,作为别人的模范。这一个是教会。这一个是圣经中管理教会的原则与方法。今日这种一个或是几个的牧师自己作了一切,却让弟兄们陷于被动,并不合乎‘榜样’的原则。自己一指不动,而一直命令别人工作,也不是‘榜样’的教训。‘榜样’是要自己作,并且引导别人作。众人作,自己也作,才是榜样。

但是长老的责任,不光是管理教会;他如果有恩赐的话,还应当负灵性方面的责任。‘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长老),更当如此。’(提前五17。)长老普通的责任是管理教会,但有一等(不是所有)的长老,是另有恩赐,也是先知,也是教师的,他们就也传道教导人。所以,保罗对提多说,长老应当‘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多一9。)所以,地方教会的教导和讲道,并不是使徒的事,乃是本地有职事的弟兄,特别是有职事的长老的事。换句话说,传道、教导是地方的,像管理是地方的一样。使徒的用处,完全不是为着一个地方的。本地的职事,尤其是有职事的长老,应当多负责任。

牧养也特别是长老的工作。不只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他们要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徒二十28;)连彼得也对分散各处,犹太信徒中作长老的说,‘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彼前五2。)神并不是不注意牧养的工作,但是,神所派牧养的人,和我们心目中所想牧养的人,是大不相同。神的办法,乃是在本地比较长进的人中,拣选人来作牧养的工作,而非叫从外来传福音设立教会者,留下人来作照看的工作。换句话说,牧者乃是本地的,乃是当地弟兄中的,而非从别处调来、派来、或是过来而留下的。今天工作的失败,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清楚分别使徒和长老的责任。

众长老

但是作这样照管牧养工作的,并不是一地只有一人,如今日的‘牧师’一样。一人治会制乃是圣经所没有的。像今天这样在一个地方教会中,一人包办一切的事,一人负一切属灵的责任,乃是圣经所未见的先例。牧师是合乎圣经的,但是牧师的制度-一人治会制,乃是人肉体的发明。

圣经里一个地方教会里的长老,或者监督,从来没有单数的,都是多数的。神并不欢喜用一个弟兄站在一个特别的地位,叫其余的弟兄来顺服他。神喜欢用几个的弟兄来管理一个教会,使他们能彼此顺服,彼此等待,彼此学习听别人的话。一人治会何等的容易叫人自高自大,把自己看得很要紧,而欺压其他的弟兄。(约参。)神的办法就是要保守地方教会,免去被一个刚强的人格所支配,叫一个教会被一人所私有,叫一个教会带了一人的色彩。要有几个长老负责管理一个教会,免得那一个任意孤行,把神的教会当作自己的产业。这样才会学习注意别的弟兄的意见,好叫大家记得羊群乃是神的羊群,不是任何人的。大家都是肢体,没有一个是能作任何人的头的。教会都是互相的,都是彼此的。不是互相的,不是彼此的,就不是教会。

长老管理教会的益处

地方教会一成立,立刻地方教会所有的权柄,所有的工作,都得交给地方教会,使徒并没有权柄。使徒就是回来再作工,但果子仍是交给地方教会的。换一句话说,没有一个使徒可以管理一个弟兄。使徒在头一次作工得了人,建立了教会,就把关于地方所有权柄和工作都交给他们。就是使徒第二次回来作工,也是把所得的果子交给他们,使徒的手总是空的。使徒个人总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主人。使徒的手总是空的。

神为什么要这样办法呢?因为用一个外来的执事管理一个地方的教会,是理想的;几个当地的长老,管理一个地方教会,是实际的。执事(与地方教会里的执事有别)管理地方教会的目标,不免过高;长老管理地方教会的目标,比较实际。执事的作法是专门的;长老在一个地方,更合乎一个地方的用处。

使徒也并非从此不过问地方教会的事,使徒乃是帮助地方教会的长老,叫他们知道如何管理地方教会。像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帮助他们,叫他们知道如何管理在以弗所的教会,使在以弗所的教会有长进。(徒二十17~35。)直接管理教会的是长老,使徒是藉着长老的手来管理弟兄们。

使徒如果看见地方的教会不对,他们仍然可以写信来劝勉他们。但是使徒对于他们只有属灵的权柄,没有正式的权柄。使徒还是管各教会的事,但是他的权柄乃是属灵的。正式的权柄是在长老的手中。我们必须分别这二种权柄的不同。长老们如果是属灵的、是谦卑的、是温柔的,他们就会接受使徒的劝告,但是他们如果是自是的、刚硬的、骄傲的,他们就要不听。但是他们虽然不听,他们只在属灵上错了,在正式上是没有错的,因为正式管理教会的乃是他们。但是,一个教会不属灵有什么用处呢?

一个地方有人得救了,有了弟兄们,有了一个团体,他们就该满意他们是地方教会了。教会就是一班的弟兄。在这团体里有了比较属灵的几个弟兄,他们就是长老了。长老不过是几个弟兄中比较好的。神的灵在这里要我们看见,教会中的看顾是彼此的,栽培也是彼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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