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八篇 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的律法 书名: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

第一六八篇 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的律法

新约中有两卷书特别对付律法的问题─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罗马书是陈述的,加拉太书是辩论的。在罗马书保罗亲自引出主题,从积极一面加以陈述。在加拉太书,他乃是对付已经引介过的主题(因为加拉太人已经受到热中犹太教者的影响);他以辩论的方式说到这主题,以此来改正一种当时既存的情形。

在加拉太书,保罗对于在律法以下的严重性,说了很重的话。例如,他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加拉太的基督徒轻易的沦为律法主义的掠物,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倾向。许多基督徒看不见他们受律法辖制,因为他们看律法只是一种生活的标准。但我们若从未看见律法的辖制,我们就永远看不见在基督里的自由。

律法不仅是一个标准,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我们小时候在学校里,体育老师按照我们的年龄和能力,把跳高的木杆降低或升高。那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乃是可以调整的,给有进展的留有余地,也顾到进展不足者。但律法的标准乃是固定的。一面,对于进展不足的,它不会让步;另一面,它不留余地,让人有越过某种程度的进展。旧约时候到底曾否有人达到过律法所定的标准,这是可怀疑的;并且律法的固定性,也使人不可能往前越过那个点。因为律法的标准是既定的,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在基督徒生活的早期,我们觉得律法的标准太高了;但到了后期,我们又觉得它太低了。

我们的主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太五21~22。)什么是律法?律法就是主在已过所说过的。什么是生命?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说的。什么是律法的辖制?就是拘泥于已过的标准。什么是从律法得着自由?在消极一面,就是从主已过说话所定的标准得着释放。积极一面,乃是自由跟随主现今的说话。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只要我们把某个生活的标准,固定于主在已过的吩咐,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下。那灵的带领绝对是现时的,总是活而新的。只要不是主现今的吩咐,就不是在生命里;把祂昨天的吩咐当作今天的标准,结果就带来辖制与死亡。我们一旦固定了生活的标准,一旦有了一套法则、规条,那灵的自由就了了。律法是既定的,不容许人成长越过某一个点。主给了我们吩咐,但我们若在主给吩咐的时间以外,仍以此为准则,就限制了生长。在基督里的生命是永远渐进的,而生命的准则,不像律法的标准,乃是常常可以变动和调整的。

什么是律法?律法就是从前吩咐古人的话。古人不仅是我们曾在圣经读到的人物。我们曾听见这样的话说,‘这件事在达秘的时候就解决了。’达秘是古人;而已过的你和我也是古人。甚至昨天的你和我都是古人。如果我因着主今天的带领,去作一个月前所作过的,这是生命。但如果我是因着主一个月前曾带领我这样作,所以我今天也作,那就是律法。律法可以有一天的老旧,一周的老旧,一个月的老旧,甚至一个世纪的老旧;但那灵的带领绝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老旧。如果今天你所行的,是按照你昨天被称义的,你就已经受律法的辖制了。你已经失去了那灵的自由。许多基督徒以为在基督里的自由,是随意自由行事。不!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长。我们从律法既定的标准得着释放时,就自由的生长,并且我们的生长不会停止。

‘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话不仅应用在山上宝训的听众身上,也应用在你我身上。这不仅是主讲论中的一句话,乃是适用于所有时候的原则。‘有吩咐古人的话’─这是律法;‘只是我告诉你们’─这是生命。在基督里的自由,意思就是主有自由随时设立新的标准,我也有自由随时依从新的标准。属灵的自由不是说我们可以任意作事,乃是脱离主已过的吩咐,来顺从主现今的吩咐,虽然现今的吩咐可能似乎与已过的吩咐起冲突。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得释放脱离一切众所公认的对错准则,使我们不受拘束的跟随那灵的带领。我们一旦固守任何既定的生活规律,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之下,我们也就是循行为的原则过生活。我们很容易维持一种过时的准则。但主已经释放我们,使我们今天能比已过更高的水平上跟随祂。主天天都按照我们生命的度量来调整那个标准,所以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谁是神的儿子?凡被那灵引导的,就是神的儿子。(罗八14。)那灵的引导是自由的。在律法的辖制下就没有那灵的引导。

为什么神的儿女中间有这么多瞎眼的?因为他们有很清楚界定的生活准则。他们用主的话来规范他们的生活,但那是祂从前所说的,不是祂今天所说的。他们被他们已过所得的异象蒙蔽了。他们在已过的日子所看见的,拦阻了他们看见主今天要给他们看的。比方说,这里有一些传教士,是十年前接受呼召来中国的,他们今天仍然根据这个旧的呼召在中国作工。他们是跟随一个旧的异象。他们就成了‘古人,’并在律法的辖制之下。多年前对他们所说的话,是死的话;依从那话的准则就是死。他们缺少了今天那灵里生命的新鲜。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非常活的。可惜!我们都看不见,我们所过的是何等接近律法的生活。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既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就不再有义务,要满足律法的要求。今天我们若设立一套新的律法标准,我们就是废弃十字架的工作,落到咒诅之下。

在基督里的生命有无限的潜能,所以我们不敢设立任何对错的标准,恐怕我们限制了这生命的长进。我们的前途比任何既定的规律大多了。不过,让我清楚的说明,从律法得自由不是随我们的喜欢行事,乃是自由去作主所喜悦的事;乃是有自由今天去作祂今天所说的,有自由今天不作祂昨天所说的。蒙拯救脱离律法的辖制,就是得释放脱离成文律法的一切义务,使我们能顺从内住的律法,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另译。)‘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主不是让我们有自由随意行事,祂乃是藉着现今所说的活话,释放我们脱离过去所说的死字句。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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