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与同工谈话记录 书名:鼓岭训练记录(卷二)

第四十七篇 与同工谈话记录

讲时:一九四八年十月?日

讲地:福州倪宅

如何对待神的儿女

在上海租界或香港范围内,一个人可以因犯某种行为的罪,被解出境。但一个在中国境界内的中国人,若有不规矩的行为,人不能如此对付他,因为立场不同。无论你把他赶到那里去,都是在中国的地界内。有一次有一个传道人很厉害的说,‘你看你的同工某某、某某,是怎样的一个人!…。’我的态度是以神的态度为标准:神所要有的人,我们不能没有;神所不要有的人,我们不能有。虽然我们有不三不四的弟兄,问题是,他是不是一个弟兄?若是,除了犯了被革除的罪以外,我们不能赶他出境。一个学校的学生可以被开除,但一个家庭里的一个弟兄,你不能赶他出去,你不能不要他。若有人说,他能拣选弟兄,我也晓得拣选;但是弟兄就是弟兄,你不能把他割断关系。教会根本的原则是为挽回,不是为革除。

我在白牙潭时,有一次与和教士争执,她说,她要选择一班得胜者在一起。我说,‘不对,如果是这样拣选人,就是宗派。’我们相信得胜者的真理,但我们不能拣选一班得胜者,作为得胜者的团体。有一个弟兄,是我头一个认识他,别的弟兄几年后才认识他。别人认识之后,就问我为何容让他这么久?我心想,‘宗派能拣选自己所喜欢的人,但在神的儿女中,在教会中,就不能拣选。’(当然,如果一个人自己要出去,那是另外一件事。)

如何对待同工

一 带领同工,不是拣选同工

在工作上,原则是一样的。神所有的仆人,都是我们的同工。我们的道路,不是在乎拣选,乃是要带领弟兄姊妹到好的地步。所有作工的人,所有要作领袖的人,不能单单拣选你以为有用的弟兄姊妹。工人是带出来的,不是选出来的。在哥林多教会里,矶法、亚波罗、保罗三个人没有偏待任何弟兄姊妹,或拣选任何弟兄姊妹。但有些人想要产生宗派,就说他们是属于某某人的。这样,如果矶法、亚波罗、或保罗他们自己有所偏待,那将如何?我们要带领人的,只有断定人是怎样的还不彀,我们的心必须大,人也要大。戴德生(H. Taylor)的长处,就是对所有的同工都有兴趣。作工的人必须花一切的力量与代价,带不行的人成为行的人。一个好的工头,乃是能带人的人。在四福音里,主耶稣也是将祂所有的分给十二位使徒,其中最少十一位得着了。

你们出去与同工们一同作工一些时候,你若觉得这个不对,那个也不对,写信来要我换人给你,我告诉你说,没有那么多人可以换。有一位弟兄对我说,在山上许多同工中,都不彀资格作神的仆人。我说,‘主用的,我们也用。我们的责任乃是带领人。我们只能用神所给我们的人,我们不能用神所没有给我们的人。’前次我说过,你们出去工作,作一区的带领的人,存心必须说,‘如果有一个人在我之上,我要让他。’汪小姐对我说,这话白说,因为今天还没有人!这话是对的。神只用已经有的仆人,我们也是如此。我们不等还没有产生出来的彀标准的人。主用犹大,乃是用到十字架的前一夜。在那时之前,没有别人认识他是要出卖主的。

我们审判人不是为作谈话资料,乃是为自己用为权柄。作工头是不容易的事。教会乃是为造就,不为拆毁;我们对任何人都不可失去造就的心。我们对教会看见得清楚,但对于同工,这一点看得不清楚。我们相信,没有一个人是不可造就的;若有,就是你不对。每一个人都天天保养自己的身体,对于基督属灵的身体,也该是这样。

二 尽可能带领人、成全人

我们在原则上要拿准,方向要看准。如果你看见一个人,主有一次用他,有一次他事奉主,你就必须带领他。我们有一个大试探,就是喜欢把一个人扔掉。你不能说十二门徒在你手里,有十一个是犹大。我们在积极方面带领别人必须强;这工作很难,需要出代价。我说一句狂话,若要扔,我有许多所认识的人都要扔掉!存心扔人的事是会传染的。对于带领人的事,你不可说,‘我的忍耐用光了。’你必须有恒久忍耐的心。忍耐如果无穷,造就与挽回也是无穷,教会就能建立起来。好像所有作母亲的,心都是被刀扎过的,每次心被扎,就叫她的心被扩充、扩大了。我们成全人,该像母亲待她的小孩一样。

再比方说,在上海医院的医生,看见有警局或红十字会的救护车,送来被车撞伤腿或手臂骨的人;通常若情形严重,都是锯断手或腿。但若是有伤者的家人来要求接骨,也能作到。不过医生必须多花几倍的时间和精神。我问你,教会是要多学为人接骨,或者人送来,就把人的腿锯断呢?当然是先接骨。把手腿锯去,乃是万不得已的事。我们必须尽可能的带领人,帮助人、成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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