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生命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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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及注解  信息


第十四篇 软弱人的需要-生命的点活

壹 宗教守律法的亏缺,与神子赐生命旳充足

一  宗教守律法的亏缺

1 典型宗教中的好东西

2 守律法的实行

3 守律法的不可能

4 在宗教羊圈守律法之庇护下的病人

二  神子赐生命的充足

贰  宗教敌对生命

一  生命将人点活干犯了宗教的仪式

二  宗教想要销灭生命

叁  子赐生命,并行审判,与父平等

一  子与父平等

二  父与子都为救赎和建造作工

三  神的儿子赐生命给死人

四  人子对不信的人执行审判

五  两种复活

肆  子的四重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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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软弱人的需要-生命的点活

在本篇信息里,我们来看第四个事例-软弱人的需要。(约五1~47。)这事例暴露了宗教的虚空。

壹 宗教守律法的亏缺,与神子赐生命旳充足

软弱人的事例暴露了宗教的亏缺。(约五1~9。)地上没有一个宗教比犹太教更高明,因为犹太教是遵照神的圣言所形成的真正、典型的宗教。犹太教是依据神的话设立的,且以正确的方式敬拜独一的真神,没有别的宗教可与其相比。

可是,宗教不属于神的经纶,宗教也不能成就神的定旨。神从来无意要得着宗教。不错,神的确曾将祂的圣言,就是旧约,赐给祂的百姓;祂的确告诉过他们,如何接触祂,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神无意得着宗教。宗教是人的发明,是堕落人类思想的产物,是人类文化最好的发明。但就着神的经纶而言,宗教是神最恶劣的仇敌,是绝对与神的经纶敌对的。我再说,神无意设立宗教。祂的用意是要将祂的圣言赐给祂的百姓,向他们启示那要来的一位,就是神的儿子,要成为他们的拯救和生命,以完成神的定旨。这要来的一位将成为他们的一切-公义、圣别、救赎和荣耀。犹太人没有这个领会,反而选出神圣言中的部分诫命,用来设计出仪式和规条。他们将这些诫命、仪式和规条,拼合成宗教。什么是宗教?宗教最佳的定义不在韦氏字典中。宗教乃是敬拜神,作好,却没有基督。宗教就是要尽力敬拜神,要有好行为讨神喜悦,要作完全人,却没有基督。虽然也许样样都好-照着规条敬拜神,行事为人都不错-却没有基督。在基督教中,人似乎有基督,但多半仅是在名目上有基督。你若仅在名目上有基督,那只是宗教。我们必须有基督作实际。惟有得着基督作我们的实际,我们才不落在宗教中。

主耶稣来的时候,祂就是旧约所预言的那一位。祂来是要成为神百姓的救恩、生命、公义、圣别、救赎、荣耀和一切。但是祂来的时候,神的百姓,犹太人,完全被宗教霸占,心里没有空房给这要来的一位。你若读四福音,就会看见不管主在何处,或去那里,都有那依据神的圣言所形成的典型宗教反对祂。那些宗教徒根据他们的宗教,反对这位活的主。他们以为他们是为神反对基督。他们为着护卫神,甚至将这位活的主定了死罪。按照他们的领会,当耶稣说祂是神的儿子时,祂是在亵渎神,将自己与神当作平等。(约五18。)他们似乎说,“我们只有一位神,此外再没有别的。我们的神就是耶和华以罗欣。我们没有一位名叫耶稣的神。你若说你是神的儿子,就是将自己与神当作平等,你就是在亵渎神。我们必须将你治死。”那就是宗教。

原则上,今天的情形也是一样。很多热心宗教的人敬拜神,竭力讨祂喜悦,要有好行为,要作完全人。但他们所作的一切全无基督。这种宗教总是反对基督,也反对真正在生命中跟随基督的人。这种反对,在约翰三章或四章中尚未见到,但在五章中就见到了。在那软弱人的事例中,宗教的反对完全被暴露了。这章揭示了典型宗教的亏缺,以及宗教如何与基督作对。在这一章中,我们在消极一面必须看见的事,主要的就是宗教的亏缺,虚空,以及这宗教对基督的敌对。赞美主,这一章在积极一面也给我们看见,神的儿子基督,作生命将人点活的充足。基督作生命,足以点活我们。

这个事例乃是寓言,其中每一面都必须寓意化。多年来我将这一章读了再读,一直不能了解,因此觉得很困扰。我读圣经的时候,习惯要找出中心点。可是我把这一章读了很多遍,仍找不出中心点。三章的中心不难找到-重生;四章也容易找到-活水。请告诉我,五章的中心点是什么?我传福音时常用本章二十四节,但我仍未把握全章的中心点。

一 宗教守律法的亏缺

在消极一面,事例的中心点乃是表明在典型的宗教中守律法的亏缺。遵守律法是犹太教主要的事。每一个犹太人都尊重律法,也相信该遵守律法。犹太人晓得,除了遵守律法以外,就无法讨神喜悦,也无法行事正当,得以完全。任何一个典型的犹太人都会告诉你,除神以外,没有什么比律法更伟大、更重要的了。神是第一,律法是第二。所以,遵守律法对典型的宗教乃是一切。

 1 典型宗教中的好东西

犹太教至少包括七项:圣城耶路撒冷、圣殿、圣节期、圣安息日、天使、摩西和圣经。你将这七项加在一起,就等于犹太教。这些都是上好的东西。你若问我什么是犹太教,我至少会告诉你七件事:(一)圣城,(二)圣殿,(三)享乐的节日,(四)安息日,(五)眷临的天使,(六)颁赐律法的摩西,(七)旧约圣经。

犹太教在这七项之外,还有医病的方法,因为有治病的池子。这幅图画的意义是:典型的宗教总是有治病的方法。犹太教是典型的宗教,也有为人治病的方法。耶路撒冷的池子,象征在这典型宗教里有治病的方法。

但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行动作事的力量。每当机会临到你,要你得到这宗教的益处时,你必须有力量捷足先登,有能力走路。这事例乃是一个表号,说明典型的宗教有许多美好圣别的东西可医治你,但它要求你有行动的力量。你即使是第二,你还得不着这好宗教的益处,因为你不是第一。

 2 守律法的实行

现在让我们看看守律法这实行的一些方面。要人守律法的宗教,乃是羊圈。羊门(约五2)象征这种宗教羊圈的门。(约十1。)池子名叫毕士大,意怜悯之家,表征那些守律法的人,需要神的怜悯,因为他们无能、软弱、且苦恼,正如罗马七章七至二十四节所描述的。廊子象征守律法之宗教的庇护,就像羊圈一样;五这数字表示负责任。那搅动池水的使者,象征颁赐律法的经手人,这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加三19,21。)搅动池水使人痊愈,表征实行守律法,想要使人完全。我们查考这些方面,就能看见守律法-典型宗教的主要事物-的光景。

 3 守律法的不可能

要人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没有人能作得到。就如人无法步行上天,人也无法遵守律法。罗马八章三节说,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所有的肉体都软弱得不能守律法。这一点在这软弱人的事例中描绘得很清楚。

这软弱的人已经病了三十八年,他无力行动。他看见水动的时候就充满了期望,但他无法及时赶上前去。因为他无能,不能行动,所以他得不到医治。照样,因着我们的软弱,我们不能遵守律法。律法是好的,圣别的,属灵的;律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我们。

人不但是有病的,也是死了的。从五章二十五节我们看见,在主眼中,软弱的人乃是死人。死人怎能行走?要叫他行走,必须先叫他活过来。你如果不能叫死人活过来,他就不能作什么。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说,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律法仅仅对人有所要求,从未供应人生命。因为人缺乏生命,人绝对无法遵守律法。你若仍热心宗教,想要遵守律法,那么请回答我一个问题:你是死的,还是活的?你必须承认你是死的。你既然是死人,又如何能守律法?死人无法作什么。

由于肉体的软弱以及缺乏生命,要人守律法是不可能的。虽然有天使,有水,水也搅动了,但你无法履行到水中就医的要求。这幅清楚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软弱、死了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人在律法上是没有指望的。就律法而言,我们的情形是无能为力的,是无可指望的。

今天,我们有更完美的宗教,甚至是最好的宗教。但你可知道最好的宗教也要求你有所作为吗?它要求你行走,行动,并且作第一,才能得到它的好处。或许你已发现你太软弱了,无法获得宗教所要给你的东西。这指明你是在那软弱人所在的地方-那五个廊子之下。我们就像在守律法的庇护下软弱的人。

 4 在宗教羊圈守律法之庇护下的病人

廊下躺着许多病人,这表征在守律法的庇护下,就是在宗教的羊圈里,有许多人瞎眼,不能看见;有许多人瘸腿,不能行走;还有许多人枯干,缺乏生命的供应。他们没有喜乐或平安,只有痛苦。软弱的人是没有喜乐的,即使在快乐的节日也是如此;(约五1;)他们没有安息,甚至在安息日也不能安息。(约五10。)病人是无望无救的,在主眼中乃是死的。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虽然有医病的方法,但对软弱无能的人,却毫无益处,因为他没有力量履行律法的要求。宗教的守律法,是倚靠人的努力、作为和修饰。人既是软弱的,宗教的守律法也就变为无用。圣城、圣殿、圣节期、圣安息日、天使、摩西和圣经,都是这宗教里的好东西,但丝毫不能帮助这软弱无能的人。在主的眼中,他乃是死人,不仅需要医治,还需要点活。主点活人,并不带任何要求。我们会看见,这软弱的人听见主的声音,就被点活了。这神迹的意义是:当犹太宗教守律法的实行,因人的软弱而有所不能时,神的儿子来了,把死人点活过来。律法不能赐人生命,但神的儿子却赐生命给死人。(约五21。)“我们还软弱的时候,”(罗五6,)祂就来将我们点活。

二 神子赐生命的充足

我们看见,这事例在消极一面暴露守律法之宗教的亏缺和虚空。犹太宗教有这么多好东西-圣城、圣殿、天使、圣经、圣节期、圣安息日和池子;但这些好东西没有一样能帮助死人。圣城不能帮助软弱的人;圣殿、圣经、以及圣日也都不能。虽然那天是节日,他却没有快乐;即使在安息日,他也没有安息。任何事物都不能帮助他,他的情形是无望无救的。忽然间,有一个微小的人来到了。祂不是天使长,乃是名叫耶稣的小人物。祂没有佳形美容,毫无引人之处,也没有人注意祂。祂直接走到病人那里。就像父在已过的永远里预见了撒玛利亚妇人,子就去雅各井边找到她;照样,父也预见了这个软弱的人,正当他躺在池边时,子就来到他那里。主问他说,“你想要痊愈吗?”意思就是:“你想要得医治吗?”那软弱的人除了池子、水、和搅动水的使者以外,别无所知。他也晓得在自己里面没有希望,没有能力,所以就将他的光景向主耶稣说明。于是主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那软弱的人听了那永活、赐生命的主那点活人的话,就痊愈了。我们也许想,他在得医治以前就起来行走了,其实不然;他是先得医治,然后起来拿着褥子走了。请注意九节的顺序:“那人立即痊愈,就拿起褥子走了。” “那人立即痊愈,”在“拿起褥子走了”之前,足见他在起来之前得了医治。他听到永活神的儿子的声音,便得了医治。他听见主活的话,就叫他活过来了。从前是褥子托着这软弱无能的人,现今是这被点活的人拿着褥子。

倘若我是这软弱的人,我也许会说,“先生,我是不行的。我依赖这褥子已三十八年了;它一直托着我,你怎能对我说,拿起它来呢?你所说的,我办不到。”我们绝不该辩驳主的话。无论祂说什么,我们只该说“阿们,”并且照着去作。不要辩驳或理论。你若理论,就会失去祂的祝福。那软弱的人不但站了起来,还拿起他的褥子走了,这是多么的好。他不但得了医治,而且被点活了。按照二十四、二十五节,这对他这个死人就是出死入生而活了。按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则,这就是变死亡为生命。

我们不需要宗教的池子和水,我们不需要天使。与耶稣相比,宗教的池子和天使的确太差了。我们有了耶稣,就不需要别的。圣城、圣殿、以及圣天使有何用?节期和安息日对我们也毫无意义。这一切对我们都没有益处,乃是耶稣将我们点活。我们都必须看见这事。这就是生命的点活。这是这个事例在积极一面的中心点。

贰 宗教敌对生命

一 生命将人点活干犯了宗教的仪式

在五章十至十六节,我们看见宗教敌对生命。“所以犹太人对那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约五10。)生命将人点活,干犯了宗教的仪式。宗教为生命所触犯,从此开始与生命为敌。安息日是为着人的,(可二27,)应该是人的安息。宗教的守律法,并没有给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带来安息,但生命的点活在一秒钟内便作成了。然而那些宗教的人只在意安息日的仪式,并不关心病人的安息。我们所有的是何等的生命!我们不需要任何宗教的事物。只要我们有耶稣,一切宗教的事物就算不得什么;只要我们有耶稣,我们就有生命。让宗教同宗教的一切事物去吧。那些东西不能给我们生命,但耶稣能。耶稣将我们点活,耶稣给我们生命。生命带给我们喜乐,生命带给我们安息。生命带给我们亮光和我们所需要的一切。赞美主!

这事例的真正意义是宗教和基督的不同,就是宗教的守律法和基督点活人的不同。宗教的守律法是好的,但我们是软弱的。宗教的守律法或许是有效的,但我们无法履行它的要求。基督没有要求,因为当祂临到我们,就说出祂活的话,叫我们能听见祂的声音。如果说有要求,那就是要我们听祂活的话。当我们听见祂的声音,我们就出死入生了。这事例中的对比,就是宗教要求人,基督的话却叫人活。

二 宗教想要销灭生命

守律法的宗教不能赐生命给软弱的人。当基督用生命将这人点活时,那宗教就逼迫祂,想要销灭生命,因为祂在安息日行了这事。(约五16。)那宗教在意守安息日,不惜牺牲那软弱人的安息。但基督在意人得安息,宁可牺牲守安息日。这当然触犯了那宗教。原则上,今天宗教的光景也是一样。热心宗教的人仍然在意他们宗教的仪式,不惜牺牲人生命的事。主还是一样,不惜任何代价要顾到人生命的事,宁可牺牲一切宗教的仪式。这就是为何我们这些被基督点活的人,会遭到固守宗教仪式之人的反对和逼迫了。

叁 子赐生命,并行审判,与父平等

一 子与父平等

热心宗教的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祂在他们的安息日作了工,将那软弱的人点活过来。耶稣回答他们说,“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约五17。)在他们宗教的观念中,他们是为守安息日而安息。但他们不知道,只要还有可怜的罪人未蒙拯救,父和子就没有安息。当他们为守安息日而安息的时候,父和子仍旧在作工,要使罪人得着生命和安息。这不但触犯了热心宗教的犹太人,而且使他们认为耶稣是在亵渎神;因为按着他们的观念,祂“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祂的父,将自己与神当作平等。”(约五18。)他们认为那是亵渎神;然而,乃是“亵渎”神的那一位,将那软弱的人点活了。祂点活了那人,见证在赐人生命的事上,祂与父神平等。

二 父与子都为救赎和建造作工

虽然神创造的工作已经完成,(创二1~3,)但父与子为着救赎和建造,仍然不断作工。(约五17,19~20。)热心宗教的犹太人遵守创造的安息日;他们不知道由于人的堕落,那安息日的安息已被破坏了。他们也不知道父和子仍在作工,要救赎堕落的人,好成就神建造永远居所的原初定旨。神已往所作的是旧造;父和子正在作的,乃是藉着救赎以完成神建造的新造。这工包括了子的赐人生命,就是这事例所显明的。在这事上,父与子是一。在赐人生命的事上,凡父要作的,子就照样作。

三 神的儿子赐生命给死人

子赐生命给死人。二十一节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赐他们生命,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赐人生命。”在二十四节我们看见,那听子话,又信差子来者的,就有永远的生命,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二十五节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这节所说的死人,并不是那些埋在坟墓里的人,而是活着的死人。他们并非肉身死了,乃是在灵里死了,就如以弗所二章一至五节和歌罗西二章十三节所说的。在主的眼中,所有活在地上的人都在灵里死了。“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乃是指主说这话的时候。很多人那时听了祂活的话,结果就活过来了。所以,这节“就要活了”的意思是要在灵里活过来。这不是指二十八至二十九节所说肉身的复活。从主说这话以后,两千年来,千千万万的人听了神儿子那活的声音,就被生命点活了。我们也听见了主活的话而活过来了。我们已往也都是在这五个廊子之下软弱的人,因为我们原是瞎眼的、瘸腿的和枯干的。简单的说,我们是死人。然后主来眷顾我们,我们听了福音活的话,便被点活,活过来了。我们是真正出死入生了。

在生命的事上,子与父是一样的。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约五26。)父和子同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所以子能够并且也实在照着父的意思,用生命点活人。在生命的点活上,子和父实在是一。

四 人子对不信的人执行审判

人子将要对所有不信的人执行审判。(约五22~23,27,30。)主是神子,(约五25,)所以能赐人生命;(约五21;)祂又是人子,所以能执行审判。(约五27。)因祂是人,祂就完全有资格审判人。行传十七章三十一节说,神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耶稣)”审判天下。罗马二章十六节说,“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提后四章一节说,“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父“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五27。)父又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2~23。)子将公平的照着父的意思审判人。(约五30。)在生命的点活这件事上,子和父是一。在审判的事上,祂和父也是一。

五 两种复活

我们读二十八、二十九节:“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因为时候将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归到生命的复活,作恶的归到审判的复活。”所有肉身死了,埋葬在坟墓里的人都要复活。请注意这两节和二十五节的差异。二十五节说,死人要听见祂的声音;二十八节说,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在坟墓里的人和死人不同。二十五节是指活在地上的死人,二十八节是指埋在地里的死人。那些埋在坟墓里的人,在主第二次降临的时候将要复活。

除了二十五节说到在灵里的复活,二十九节还将肉身的复活分作两种。我们在灵里复活,就是我们的灵被点活了。这也是在我们灵里的重生。这在我们灵里的重生就是主耶稣用神圣的生命,也就是祂自己,来使人复活。此外,还有两种肉身的复活。其一是“生命的复活,”这是千年国之前,得救信徒的复活。(启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稣回来时复活,享受永远的生命,因此称为生命的复活。主耶稣回来时,所有已死的信徒将要复活,和活着的信徒一同被提到空中。(帖前四17。)然后得胜的信徒要与主耶稣一同作王一千年。其二是“审判的复活,”这是指千年国之后,不信之人的复活。(启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这一千年之后复活,并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启二十11~15;)因此称为审判的复活。我们信徒将要享受并有分于生命的复活,但那些不信的人要在审判的复活中被判接受永远的沉沦。

肆 子的四重见证

在五章三十一至四十七节,我们看见子的四重见证:施浸者约翰的见证;(约五32~35;)子工作的见证;(约五36;)父的见证;(约五37~38;)和圣经的见证。(约五39~47。)有了这四重见证,人仍可能没有得到基督自己。犹太人曾因施浸者约翰欢腾,但他们不知道他仅仅是基督的见证人。施浸者约翰的见证指引人到基督那里。犹太人也看见了基督的工作,但他们不愿到祂那里。他们看见了祂所行的神迹奇事,却不知道主是谁,也不到祂那里。父为子作了见证,但他们没有祂的话住在他们里面,因为他们不信父所差来的子。他们甚至查考了为子作见证的圣经,但是他们并没有到祂那里以得到永远的生命。

“查考圣经”可能与“到我这里来”分开。犹太宗教徒查考圣经,却不肯到主这里来;这两件事应当并行。圣经既是为主作见证,就不该与主分开。我们可能接触圣经,却没有接触主。惟有主能赐人生命。我们绝不该将圣经和主自己分开。每逢我们查考神的话,我们都必须到主这里来。我们必须使查考神的话和摸着主成为一件事。每逢我们读圣经,我们必须将我们的灵向主敞开。当我们的眼睛在阅读圣经的话,我们的心思在领会这些话时,我们的灵必须操练藉着圣经接触主。这样,我们不但在头脑里领会圣经上的白纸黑字,还在我们的灵中得到生命。

所有的神迹、奇事和恩赐,都不过是我们藉以接触基督的见证。今天的问题是人虽然有了见证,却未接触主自己。人可能见到了神迹奇事,有了恩赐和圣经知识,却没有来接触主自己。只有主自己赐你生命。点活你并赐你生命的,不是神迹、恩赐、甚至圣经,乃是主自己。

我要再次强调:使徒约翰记录了这些事例,指明人真正的光景,并启示主是我们生命的供应。在第一个事例中,我们是好人;在第二个事例中,我们是罪人;在第三个事例中,我们是垂死的人;在第四个事例中,我们是软弱的人。在第一个事例中,主是我们重生的生命;在第二个事例中,祂是我们满足的生命;在第三个事例中,祂是我们医治的生命;在第四个事例中,祂是点活我们的生命。藉着对这四个事例的领会,我们就能领悟我们的所在和我们的所是;我们也能晓得主的所在和所是。然后我们就知道,我们需要什么,以及主能供应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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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及注解

约翰福音 五1~47及注

壹 永远的话成为肉体,来将神带进人里面 一~十三

三 生命应付人各种情况的需要 二23~十一57
4 软弱人的需要─生命的点活 五1~47
a 宗教守律法的亏缺,与神子赐生命的充足 1~9

第 五 章

5:1 这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
5:2 在耶路撒冷靠近1羊门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2毕士大,旁边有3五个廊子。

【注1】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乃是羊圈。羊门象征这种宗教羊圈的门。(十1。)

【注2】 毕士大意怜悯之家,表征那些守律法的人,需要神的怜悯,因为他们无能、软弱且苦恼,如罗七7~24所描述的。

【注3】 廊子象征守律法之宗教的庇护,就像羊圈一样。五这数字表示负责任。

5:3 1里面躺着许多病弱的、瞎眼的、瘸腿的、枯干的,2等候水动。

【注1】 这表征在守律法的庇护下,就是在宗教的羊圈里,有许多人瞎眼,不能看见;有许多人瘸腿,不能行走;还有许多人枯干,缺乏生命的供应。

【注2】 有些古卷无3下~4节。

5:4 因为有1天使时常下池子2搅动那水,水动之后,谁先下去,无论患什么病,都会3痊愈。

【注1】 这里的天使,象征颁赐律法的经手人,这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加三19,21。)

【注2】 搅动池水使人痊愈,表征实行守律法,想要使人完全。

【注3】 或,康复,康健。6节者同。

5:5 在那里有一个1人,病了三十八年。

【注1】 对这生病、软弱的人,即使在快乐的节期,(1,)也没有快乐;即使在安息日,(10,)也没有安息。

5:6 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已经病了许久,1就问他说,你想要痊愈吗?

【注1】 这神迹的意义是:当犹太宗教守律法的实行,因人的软弱而有所不能时,(罗八3,)神的儿子来了,把死人点活过来。(25。)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加三21,)但神的儿子却赐生命给死人。(21。)“我们还软弱的时候,”(罗五6,)祂来将我们点活。

5:7 病人回答说,1先生,水动的时候,2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总有别人比我先下去。

【注1】 或,主。

【注2】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虽有医病的方法,但对软弱无能的人毫无益处,因为他没有力量履行律法的要求。宗教的守律法,是倚靠人的努力、作为和修饰。人既是软弱的,宗教的守律法也就变为无用。圣城、圣殿、节期、安息日、天使、摩西和圣经,都是这宗教里的好东西,但丝毫不能帮助这软弱无能的人。在主的眼中,他乃是个死人,(25,)不仅需要医治,还需要点活。主点活人,并不带任何要求。这软弱的人听见主的声音,就被点活了。(25。)

5:8 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1褥子走吧。

【注1】 即小床垫。9、10、11、12节者同。

5:9 那人立即1痊愈,就2拿起褥子走了。

【注1】 根据24~25节,这是出死入生而活着。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则,这乃是变死亡为生命。

【注2】 从前是褥子托着这软弱无能的人,现今是这被点活的人拿着褥子。

b 宗教敌对生命 10~16

5:10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犹太人对那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1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注1】 生命将人点活,干犯了宗教的仪式。宗教为生命所触犯,从此开始与生命为敌。(16,18。)

安息日是为着人的,(可二27,)应该是人的安息。宗教的守律法,并没有给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带来安息,但生命的点活作到了。然而,那些宗教的人只在意安息日的仪式,并不关心病人的安息。

5:11 他却回答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
5:12 他们问他说,那对你说拿褥子走的人是谁?
5:13 那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地方人多,耶稣已经退避了。
5:14 这事以后,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看哪,你已经痊愈了,1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

【注1】 这指明那人从前的病,是因着他的罪。

5:15 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
5:16 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1想要杀祂,因为祂在安息日作了这事。

【注1】 有些古卷无,想要杀祂。

c 子赐生命,并行审判,与父平等 17~30

5:17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1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

【注1】 神创造的工作已经完成,(创二1~3,)但父与子为着救赎和建造,仍然不断作工。

5:18 所以犹太人就越发1想要杀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祂的父,将自己2与神当作平等。

【注1】 宗教的人一面守安息日,另一面想要杀害耶稣,他们怎能有安息?他们的宗教观念使他们认为,杀害不守他们宗教仪式的人,就是事奉神。(十六2。)这是撒但用宗教毒害人,叫人凶杀,像他用罪毒害人一样。

【注2】 实际上,子与父原是一。(十30。)

5:19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子从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1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

【注1】 直译,那一位。

5:20 父爱子,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示祂,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示祂,叫你们希奇。
5:21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赐他们生命,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赐人生命。
5:22 父也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5:24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1永远的生命,不至于2受审判,乃是已经3出死入生了。

【注1】 见三15注1。

【注2】 或,被定罪。

【注3】 死亡的源头是知识树,生命的源头是生命树。(参创二9,17。)因此,出死入生就是改换生活的源头。

5:25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1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1活了。

【注1】 根据弗二1、5和西二13,这里不是指肉身死了的人,乃是指灵死了的人;因此本节的“活,”意即灵里活过来,并不是28~29节所说肉身的复活。

5: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
5:27 并且因为祂是1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

【注1】 主是神子,(25,)所以能赐人生命;(21;)祂又是人子,所以能执行审判。

5:28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因为时候将到,1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

【注1】 指那些肉身死了,埋在坟墓里的人。因此他们从坟墓里出来,乃是指肉身复活。

5:29 行善的归到1生命的复活,2作恶的归到3审判的复活。

【注1】 这是千年国之前,得救信徒的复活。(启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稣回来时复活,享受永远的生命;因此,称为生命的复活。

【注2】 见三20注1。

【注3】 审判,或,定罪。审判的复活是千年国之后,灭亡之不信者的复活。(启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这一千年之后复活,并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启二十11~15;)因此,称为审判的复活。

在本章,24~26节说到灵的点活,28~29节说到全人(包括身体)的复活。

5:30 我从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寻求自己的意思,只寻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d 子的四重见证 31~47

5: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一) 施浸者约翰的见证 32~35

5:32 另有一位为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为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5:33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1真理作过见证。

【注1】 原文与一14、17的实际同。前节说,约翰为基督作见证;本节说,约翰为真理作见证。这证明这里的真理是指基督。(十四6。)照本福音整个的启示看,真理在这里是指那在神儿子基督里,所具体表现、启示并彰显的神圣实际。见约壹一6注6。

5:34 其实我不接受从人来的见证;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
5:35 约翰是点着且发亮的灯,你们情愿暂时在他的光中欢腾。

(二) 子工作的见证 36

5:36 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完成的工,就是我所作的这些工,为我作见证,我是父所1差来的。

【注1】 见一6注1。38节者同。

(三) 父的见证 37~38

5:37 差我来的父,也为我1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过祂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状,

【注1】 指在主受浸时父为祂所作的见证。(太三17。)那时犹太人已听过祂的声音,也见过圣灵的形状,(路三22,)虽然在那时以前,他们从来没有听过祂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状。

5:38 并且你们没有祂的话住在你们里面,因为祂所差来的这一位,你们不信。

(四) 圣经的见证 39~47

5:39 你们1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其中有永远的生命,为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注1】 “查考圣经”可能与“到我这里来”(40)分开。犹太宗教徒查考圣经,却不肯到主这里来;这两件事应当并行。圣经既是为主作见证,就不该与主分开。我们可能接触圣经,却没有接触主。惟有主能赐人生命。

5:40 然而你们不肯1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注1】 见39注1。

5:41 我不接受从人来的荣耀。
5:42 但我认识你们,知道你们里面没有神的爱。
5:43 我1在我父的名里来,你们并不接受我;若有别人在自己的名里来,你们倒要接受他。

【注1】 子在父的名里,就等于父,所以称为“父。”(赛九6。)这也证明子与父原是一。(十30。)见十四26注2。

5:44 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寻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
5:45 不要以为我要向父控告你们;有一位控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
5:46 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曾写过关于我的事。
5:47 你们若不信他所写的,怎能信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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