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站口
顾到我们的所作和所是
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经历
被放在基督里
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使罪的身体失效
律法的难处
肉体的难处
藉着照灵而行得释放脱离肉体
在前面的信息中,我们看见罗马书的中心思想,乃是神将罪人变化成为儿子,以形成基督的身体。这─不是因信称义─乃是罗马书的基本观念。我们若没有这看见,对罗马书就会有非常肤浅的领会。最终,这卷书不仅仅是为着我们个人的救恩,乃是为着基督身体的形成。
四个站口
罗马书里有四个站口:称义、圣别、身体、以及众召会。所有的基督徒都可照着这四个站口分类。许多真基督徒停在称义站。他们蒙了救赎、得著称义、与神和好、并且得救了,但他们的历程停在称义。似乎他们满足了,不愿再听见什么。已往我和许多基督徒谈到寻求主并跟随主往前,但有些人说,“得救不是就够好了吗?我得救了,耶稣的血救赎了我,我重生了,现在我是神的儿女。有一天我要上天堂。请不要用别的事搅扰我。”大部分真基督徒没有从这一站更往前。
因着主的恩典,有些基督徒寻求所谓更深的生命或内里的生命。他们不满足于仅仅称义,而追求更进一步、更高、更丰富、和更深的东西。这些基督徒至终达到罗马八章的圣别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有些在第二站的圣徒开始大大谈论身体。照着罗马书,十二章是正确身体生活的站口。但照着今天许多基督徒的经历,这实际上不是身体站,乃是谈论身体站。因此,我们可称这些基督徒为谈论身体者。我来到这个国家时,对一切关于身体职事的谈论觉得希奇。后来我知道所谓身体的职事,就是几个人一位一位的讲道,代替只有一个人讲。虽然基督徒对身体谈论得这么多,但身体在哪里?他们越谈论身体,就越引起分裂。一九四五年以前,美国不像今天有这么多的分裂。但从那时起,数百个小团体开始形成,几乎所有的团体都在谈论身体。
我们并非仅仅谈论身体,就会有身体。身体惟有在众地方召会里才能实现。你若没有召会生活,如何能有身体?因此,除了第三类基督徒,谈论身体者,还有第四类:实行召会生活的人。这是罗马书的第四站。
就着这四站而言,你在哪里?我完全确信我在第四站。神一直作工,现今仍在作工,要将罪人变化成为神的儿子。这些神的儿子就是形成基督身体的众肢体,以彰显基督。正如我们所看见的,神在基督里,基督在祂的身体里,祂的身体在众地方召会里。这是本书的基本观念和中心思想。我们若没有看见这点,就是近视。
顾到我们的所作和所是
神要完成从罪人作出儿子,以形成基督身体的工作,首先就必须顾到我们已往的行为。你仍记得你得救以前所作的事吗?你若问我这问题,我会说,“请不要题醒我这事。我已往所作的太污秽、邪恶、丑陋了。我不愿谈论这事。”你若以为你已往的行为不坏,让我问你有没有偷过什么东西。人告诉我他们多好,我就查问他们偷窃的事。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夸耀我们的已往。既然神不能悦纳我们有这样邪恶历史的人作祂的儿子,祂就必须顾到这事。
神不但对付我们的所作,也对付我们的所是。甚至我们得救以后,仍不怎么好。我们都是别人的难处。妻子是丈夫的难处,丈夫是妻子的难处。儿女是父母的难处,父母是儿女的难处。我是邻舍、姻亲、以及我亲爱妻子和儿女的难处。感谢神,祂顾到我们的所是!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对付我们的所作;活在我们里面复活的基督,对付我们的所是。藉着祂的死,我们得着义,所以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藉此,我们已往的问题得着解决。现今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将神的圣别作到我们这人里面,为我们完成主观的圣别。祂的死将神的义带给我们,但祂的内住将神的圣别作到我们这人里面。这样祂就顾到我们的所是。藉着祂的死顾到我们的已往,并藉着祂活在我们里面顾到我们的所是,祂就将罪人变化成为神的儿子。
这虽是如此美妙,但还不是过程的结束。主来的时候,要荣化我们。祂要将我们必死的身体带进神的荣耀,将我们死沉的身体变化成为荣耀的身体。那时我们就要被带进完满的儿子名分里。祂的死为我们得着神的义,祂的活将神的圣别作到我们这人里面,祂的回来要把我们带进神圣的荣耀里,使我们得着完满的儿子名分。
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经历
在上一篇信息中我们曾指出,在罗马五章我们在亚当里,在罗马六章我们在基督里,在罗马七章我们在肉体里,在罗马八章我们在灵里。我们若在肉体里,就经历亚当,我们若在灵里,就经历基督。五章的亚当惟有在七章的肉体里才能经历;六章的基督惟有在八章的灵里才能经历。没有七章,我们就没有在亚当里的经历。才生的婴孩当然在亚当里;但在小孩子身上,你看不见在亚当里的经历。然而,我们越年长,就越有在肉体里的经历。我们在亚当里所承受的,乃是在肉体里实际的给我们经历到。我们活在肉体里,就经历亚当一切的丰富。你们作母亲的,虽然爱你们的小婴孩,但那婴孩乃是亚当之丰富的大仓库。你若不信这点,我请你等二十年。这些年间,所贮藏亚当的丰富会逐渐显给你看。然后你会说,“李弟兄是对的。二十年前他说这小孩是亚当之丰富的仓库。那时我不信他,但如今,有了二十年的经历,我终于确信了。亚当一切的丰富,事实上都贮藏在那小孩里面。”我们在亚当里所有的,藉着在肉体里就得以经历。
同样的原则,在基督里的事实,惟有藉着在灵里才能经历。我们照着灵而行,就经历基督一切的丰富。基督的丰富远胜于亚当的丰富。但要经历基督的丰富,我们就必须照着灵而行。
被放在基督里
罗马五章十九节说,“藉着一人的悖逆,多人构成了罪人。”你也许以为,因为你得救了,你就不再是罪人。就一面说,我赞同你。然而,我们仍有老旧构成的罪恶元素。我们是由罪构成的罪人。我们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是罪人。不,我们是罪人,因为我们由罪构成。甚至在你出生以前,你已经是罪人。我们不管是善或恶,都构成罪人了。
六章三节说,我们“浸入基督耶稣”。这就是说,我们被放在基督里。我们生在亚当里,却被放在基督里。我们生在亚当的范围、领域和元素里,但我们已被迁到基督的范围、领域和元素里。这是事实,这不在于我们的感觉。我说你生在亚当里,你也许回答:“我不觉得我生在亚当里。”无论你觉得或不觉得,这乃是事实。例如,我在美国是事实,尽管我也许觉得自己在台湾。藉此我们能看见,我们的感觉可能是谎言。我也许觉得我是王,但我实际上是个小人物。我也许觉得我非常好,但实际上我也许非常差。关于属灵的事实,我们不该倚靠我们的感觉。
罗马六章有我们都已被放在基督里的事实。你现今在基督里吗?有些人也许回答:“可能我在基督里,但我不觉得我在基督里。一小时前我才发了脾气,我怎能说我在基督里?一小时前我的行为那么差,现今我如何能在基督里?”但基于罗马六章的事实,我们必须宣告:“阿们,我在基督里!”罗马六章有我们已被放在基督里的事实。无论我们喜欢或不喜欢,觉得或不觉得,都无关紧要;事实仍是事实。我们在基督里。
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罗马六章六节说,“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藉着基督的死,我们的旧人已经被了结,甚至举行过葬礼。你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且埋葬了吗?我们若信我们在基督里,我们也就必须信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无论我们觉得或不觉得如此,我们的旧人死了并埋葬了乃是事实。所以保罗说,“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在基督里,我们的旧人已经被除去。
使罪的身体失效
既然我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并埋葬了,“罪的身体”就“失效”了。(六6。)因着堕落,我们的身体是罪的身体。这样一个堕落的身体,只适于犯罪。在这身体里没有别的,只有罪。所以,在七章十九至二十节保罗说,“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住在我们身体里的罪,使身体成为“罪的身体”。无论我们多疲倦,只要有机会犯罪,我们的身体就非常活跃。例如,有些人可以赌博三天三夜,不好好的睡,不好好的吃。但没有一个职员能七十二小时不眠不休的工作。反之,职员若被迫这样作,就会抱怨。但没有一个赌桌旁的人抱怨疲倦,因为人人精力充沛,因为身体是罪的身体。我从未听见有赌鬼说他疲倦,要回家去。即使他的妻子求他回家,他还会在赌桌旁多留几小时。这指明身体对犯罪从不厌倦,尽管对其他的事也许容易厌倦。父母嘱咐孩子作功课,孩子常说,“哦,我太累了。而且,我觉得不舒服。”但到了犯罪作恶时,身体却精力充沛。
因着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埋葬,罪的身体就失业了。它成了失效的,因为犯罪的人,旧人,已经钉了十字架。身体不是犯罪的人,乃是犯罪的工具,是人犯罪作恶的凭借。但人既然已经埋葬,罪的身体就失业了。这就是说,我们得释放脱离罪。既然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埋葬了,我们就得释放脱离罪。这是罗马六章的要点。
律法的难处
人堕落的时候,罪进到人里面。然而,人没有领悟他是多罪恶。这使神必须给人律法,使人的罪恶被暴露。虽然律法不该是难处,却成了难处。神给人律法的用意是要暴露人,使人确信他是罪恶的。但即使人被律法的要求所暴露,他仍拒绝承认他是罪恶的。反之,人不当的使用律法,好像说,“律法是绝佳的。我要成就它一切的要求。”神的心意是要用律法暴露人,但人以为自己能遵守律法。虽然如此,神颁赐律法的目的还是达成了。人越想要遵守律法,就越干犯律法;他越干犯律法,就越被暴露。所以,我们不但有罪的难处,也有律法的难处。
正如我们所看见的,罪的难处在罗马六章得解决。但律法的难处如何能解决?在罗马七章,我们有得释放脱离律法的路。得释放脱离律法的路,就像得释放脱离罪的路一样,乃是藉着旧人的死。在六章里,我们的旧人是犯罪者,但在七章里,我们的旧人是自居的丈夫。旧人不该作丈夫,乃该作妻子。然而,旧人没有守住他的地位,却僭取了丈夫的地位。赞美主,旧人这犯罪的人,这自居的丈夫,已经钉十字架并埋葬了!现在我们得释放脱离了罪与死。这就是罗马七章前半所说的。
肉体的难处
在七章后半,有另一个难处─肉体。罪使我们的身体成为罪恶肉体的身体。因此,随着罪的难处,我们还有堕落身体,罪恶肉体的难处。我们堕落的身体中完全没有善;它已经成了肉体。在七章十八节保罗说,“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保罗绝对站在神的律法这边,认真要行善,并遵守律法,但他发现与他的愿望相悖的肉体,是一大阻挠。在二十二至二十三节他说,“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藉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在二十五节他说,“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我们都需要得释放脱离罪、律法和肉体,这一切都是堕落的结果。
藉着照灵而行得释放脱离肉体
如我们所看见的,罗马五章说,我们构成了罪人。我们既是这样的罪人,就有罪、律法和肉体的难处。藉着将我们的旧人这犯罪者钉十字架,我们就得释放脱离罪。藉着将我们的旧人这自居的丈夫钉十字架,我们就得释放脱离律法。得释放脱离肉体见于罗马八章,那里我们看见,藉着照灵而行,我们就得释放脱离肉体。我们照着灵而行,就自然而然得释放脱离肉体。我们若不照着灵而行,就仍在肉体里,尽管我们也许得释放脱离了罪和律法。得释放脱离肉体惟一的路,就是在灵里,并照着灵而行。
五至八章有四个要点。五章的要点是我们构成了罪人。六章的要点是我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我们已经得释放脱离罪。七章的要点是我们的旧丈夫已经钉十字架,我们已经得释放脱离律法。八章的要点是我们在灵里,并照着灵而行,我们就得释放脱离肉体,不再受肉体的束缚。“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照肉体活着。”(12。)
我们需要将这点应用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假定我与一位弟兄一同工作时得罪了他。一面,我真正爱他;另一面,我免不了得罪他。得罪他以后,我的良心受搅扰;我到主面前认罪,求祂赦免并用血洁净我。此后,我也许立刻定意说,“我绝不再那样作。从现在起,我不会这样对弟兄说话。”然后我跪下祷告:“主阿,你赦免了我。主,我祷告,从现在起你帮助我,绝不再那样作。”这样祷告不久以后,我又来与这位弟兄一同工作。为着某种原因,这次与他工作很难,使我无法忍受。几分钟后,我发脾气,又大大失败了。我再悔改,认罪,求赦免,并应用血。但现在我羞于定意,因为我开始觉得这不太管用。然而,那天稍晚我定意再试一次,并求主再帮助我一次。
罗马七章十八节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立志为善,立志不发脾气,总是由得我们。然而,将我们所立志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们。在七章十九节保罗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以上所题的例子中,我对待弟兄是一半属灵,一半不属灵;一半本于怜悯和恩典,一半本于律法。我认罪,应用血,并求主赦免;这一切是本于恩典。但后来我定意行善,并祷告我能成功;这是照着律法。在认罪和应用血时,我来到罗马三至四章。那是正确的。但我定意立志时,就到罗马七章去了。每个基督徒都犯这错误,可能数百甚至数千次。我年轻时,一天重复这错误五十次以上。我是真正寻求圣别的人,但我发现自己常有不圣别的思想。例如,我外面可能亲切的对弟兄说话,但我里面不喜欢甚或藐视他。那是罪恶的,之后我就祷告:“神阿,我的父,赦免我心里藐视弟兄。用血洁净我。从现在起,帮助我不要这样作。”然后我与另一位弟兄说话,同样的事又发生。然而,我没有这样祷告时,就不受搅扰。即使我想要藐视弟兄,也作不到。但我为这事祷告以后,就开始藐视弟兄。这情形继续数年之久。有一天,我发现我一直活在罗马七章里。立志由得我,但将我所立志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
哪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不该再立志。然而,要停下来并不容易。虽然如此,每当你受试诱要立志时,你必须说,“魔鬼,离开我吧。我不要受你欺骗,我不要听你的。”我们不该立志,反而该将我们的心思置于灵。这是秘诀。我们必须只实行一件事:将我们的心思置于灵,并照着灵而行。不要考虑某位弟兄若激怒你,会发生什么事。你若继续运用你的意志,你就会失败。但你的心思和全人若置于灵,并且你若照着灵而行,你就会实际得释放脱离肉体。你的日常生活会有何等不同!我们需要实行这点。我们不需要留在罗马五、六或七章,乃需要留在罗马八章,将我们的心思置于灵,并照着我们的灵生活行动、行事为人。这样,我们就会经历完全脱离罪、律法和肉体。
罗马书 罗六6,七18及注
肆 圣别 五12~八13
二 与基督的联合 六1~23
2 知道 6~10
6:6 1知道我们的2旧人已经与祂同3钉十字架,使4罪的身体5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注1】 原文这里的知道,指外面客观的知识;9节的知道和16节的晓得,指里面主观的知觉。
【注2】 指我们魂里天然的生命。旧人乃是神所创造而因罪堕落的人,与加二20的“我”同。这不是魂本身,乃是魂的生命,被神看为无望,而摆在十字架上,与基督一同钉死。我们的魂原是独立的,有旧人为其生命和个格。如今旧人既已钉十字架,我们的魂就应当作基督的器官,受我们灵的支配,有基督为其生命。
【注3】 见加五24注2。
【注4】 身体为罪所内住、霸占、败坏、占有、利用并奴役,去作罪恶的事。这罪的身体在犯罪的事上,极为活跃有力。(与七24所题,在属神的事上,软弱无力、属死的身体不同。)这身体不是犯罪的人位,乃是犯罪的工具,为旧人所利用,藉犯罪以彰显他自己,而使这罪的身体成为肉体。因此,本节“罪的身体”与八3“罪之肉体,”二者所指是一样的。
【注5】 或,被解雇,失业,不活动。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18~22,)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作罪的奴仆。
三 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 七1~25
2 三个律 7~25
7:18 我1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2肉体之中,并3没有善,因为4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注1】 指里面主观的知觉。见六6注1。
【注2】 这里的肉体乃指堕落和败坏之人的身体,及其一切私欲。这肉体不是神创造的,乃是神的造物与罪(那恶者撒但的生命)的混杂。神所创造之人的身体原是纯净的器皿,但在人堕落时,撒但将他自己注射到人的身体里,这器皿就受败坏,变质成了肉体。现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是在我们的肉体里,安家在其中,作不法的主人管辖我们,压制我们,强迫我们作我们所不愿意的。就是这内住的罪,这不改变的邪恶性情,将众人构成罪人。(五19。)
【注3】 保罗在这里谨慎的说,我们肉体(不是全人)之中,并没有善。但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的确存在着善。意志渴望照着心思中善的律(22~23)讨神喜悦,(18~21,)但要藉着身体行这善是不可能的,因为身体已经成了有罪住在其中的肉体。
【注4】 这是转向律法。我们心思中善的律,(22~23,)符合神的律,响应其要求,想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