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出生为基础
神圣的生命为凭藉
藉着按照神圣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晓得与实行
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
晓得神的儿女大有前途
洁净自己
不实行不法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不习惯的犯罪
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读经:约翰一书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十节上。
约翰一书有三个主要的段落:神圣生命的交通、(约壹一1~二11、)神圣膏抹的教导、(约壹二12~27、)和神圣出生的美德。(约壹二28~五21。)这些段落的次序指明,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膏抹的教导,把我们带进神圣出生的美德里。
在第三段我们看见,我们从神圣出生得着多少的享受。这享受特别与神圣出生的美德有关。神圣的出生带进许多美德。我们惟有藉着神圣生命的交通和神圣膏抹的教导,才能经历并享受藉着神圣的出生,所分赐给我们的一切美德。按照约翰一书,这些美德中的第一项是实行神圣的义。因此,本篇信息的题目是“神圣出生的美德以实行神圣的义。”
神圣的出生为基础
实行神圣的义有个基础,这基础就是神圣的出生。(约壹二29,三9,四7,五1,4,18。)我们藉着这出生,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作神圣的种子。可以说,这种子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资本。”我们要过基督徒生活,就需要这样的资本;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神圣的生命藉着神圣的出生,如同神圣的种子种到我们这人里面。
神圣的出生带给我们神圣的种子,藉这种子我们得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好叫我们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一种生命总有特别的性情,而这性情是为着长大。因为我们已经从神而生,所以我们有神圣的生命,在这神圣的生命里有神圣的性情。现在我们正有分于并享受这神圣的性情,(彼后一4,)好叫我们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这是实行神圣的义、神圣的爱,(约壹三10下~五3,)并胜过一切消极事物(约壹五4~21)的基础。
神圣的生命为凭借
我们已经看见神圣的出生是基础,现在必须接着来看神圣的生命是凭借。首先,神圣的生命是我们住在三一神里面的凭借。我们若没有人的生命,就无法住在人性里面。同样的,我们若没有神圣的生命,也就不能住在三一神里面。然而,因为我们有神圣的生命,我们凭这生命就能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以神圣的生命为凭借,也能在为人的生活中活这生命。这意思是我们能过一种实行神圣的义、爱弟兄、并胜过一切消极事物的生活。
藉着按照神圣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
我们按照神圣的膏抹,(约壹二27~28,)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就能实行神圣的义。我们藉着这样的住,首先享受神作光,(约壹一5,7,二10,)然后享受祂作爱。(约壹四8,16。)光和爱比真理和恩典更深。光是真理的源头,爱是恩典的源头。我们按照神圣的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我们不仅接受真理和恩典,也享受作为真理源头的光,和作为恩典源头的爱。
我们以神圣的出生为基础,神圣的生命为凭借,并且按照神圣的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就能实行神圣的义。现在我们要接着来看实行神圣的义。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说,“现在,孩子们,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话是写给“孩子们,”就是所有的信徒。(约壹二1。)这项嘱咐的开始、(约壹二28、)继续、(约壹三6、)及结束,(约壹三24,)都是“住在主里面。”我们若住在主里面,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就是在祂的巴路西亚中,)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意思是当祂回来的时候,不至于蒙羞离开祂的荣耀。但我们若没有住在三一神里面,不断的活神圣的生命,那么,当主回来的时候,我们就要蒙羞,那对我们是一种管教。那时我们要离开祂的荣耀。
晓得与实行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九节接着说,“你们若晓得祂是义的,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这节所题到的“晓得,”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内里更深的看见。我们必须这样来晓得神是义的。我们若了解这事,就知道凡行义的人都是从神生的。
实行义是一件习惯且不经意的事,就像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因此,实行神圣的义乃是习惯、不经意的行义,就像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若是有目的、刻意的行义,那就不是我们普通日常生活的事,乃是耍手腕的行为。有些人行义的目的也许是要为自己获得地位或名声,那是耍手腕的行为。但我们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应当被义的神所浸透,使我们自然而然过一种习惯、不经意实行义的生活。我们不是为着某个目的作一件特殊的义行,我们行义乃是像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这是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抹的结果;不仅如此,这是那义之神的彰显。藉着住在义的神里面,被祂注入并浸透,我们的生活就成为那位已经注入并浸透我们之义的神的彰显。这义的神就成为我们义的生活,就是我们每日的义。这样的实行义不仅是外面的行为,更是里面生命的显明。我们已经指出,这不是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
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
约壹三章一节说,“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这节包含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三节这段话里,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
约翰在三章一节题到神圣的出生和生我们的父。二章二十九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父是特别题起的。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祂而生。神差祂儿子为我们死,使我们得着祂的生命,因而成为祂的儿女;藉此神的爱就显明了。(约壹四9,约三16,一12~13。)神差祂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
三章一节的“儿女”与二章二十九节“从祂生的”一致。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成了神的儿女,神也就成了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以彰显三一神。
约翰在三章一节说,“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所以”或作“因这缘故,”“因这理由。”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藉着奥秘的出生,成了神的儿女,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世人不认识神,因此也不认识我们神圣的出生。
晓得神的儿女大有前途
约翰在约壹三章二节接着说,“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在祂显现的时候,就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像祂乃是将来必然的事,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有更辉煌的福分: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还要有神圣的样式。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而像神、有神的样式,乃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
三章二节的代名词“祂”指神,也指将要显现的基督。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也含示神圣的三一。当基督显现,就是三一神显现;当我们看见祂,我们就看见三一神;当我们像祂,我们就像三一神。
约翰在三章二节说,“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这意思是我们因着看见祂,就返照祂的样式,(林后三18,)因而使我们与祂所是的一样。
三章二节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我听过一些圣徒说他们没有前途,这些圣徒需要明白他们大有前途,有辉煌的福分。“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话指明了我们的前途。我们将来如何,这是神圣的奥秘。因为是这样的一个奥秘,所以必定是一件大事。我们无法想象我们的将来究竟如何。我们的将来还未显明,这事实指明我们的将来是很美妙的。虽然我们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当子显明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三一神。
洁净自己
约翰在约壹三章三节接着说,“凡向祂有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正如祂是洁净的一样。”这里所说的盼望,乃是盼望像主,有三一神的样式。我们所期待的是我们将要像祂。
三章三节说,因为我们有这盼望,就洁净自己。照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二十四节这段话的上下文看,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约壹三7,二29,)过义的生活,这义的生活乃是公义之神、(约壹一9、)那义者(约壹二1)的彰显。这就是成为洁净,毫无不义的玷污,正如祂是完全洁净的一样。这也描述了住在主里面的生活。
不实行不法
约翰在约壹三章四节说,“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乃是活在罪中,(罗六2,)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
没有一个神的儿女习惯的实行罪。我们偶尔也许会犯罪,但我们不是习惯的实行罪。比方,如果有人不断的实行说谎,这是他可能没有从神生的记号。一个有神圣生命在他里面作种子的人,不会习惯的说谎。然而神的儿女由于软弱,也许会在特殊的情况中说谎。他是神的儿女,他不会习惯的说谎。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却习惯的实行义。
约翰在三章四节说,罪就是不法。不法就是没有律法。这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参罗五13,)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罪已经在世界上了。这里的没有律法,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所以不法就是罪。或者反过来说,罪就是不法。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约壹三章五节说,“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除去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的除去,原文与约翰一章二十九节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翰一章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不习惯的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六节接着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住在祂里面就是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约壹一2~3,6~7。)
“不犯罪”意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犯罪。这乃是说,重生的信徒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他们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
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约翰在这节说,凡犯罪,过犯罪生活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主,意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但我们若经历了主,我们就看见祂,也认识祂。看见并认识主就是经历主。
过义的生活
约翰在约壹三章七节说,“孩子们,不要让人迷惑你们,行义的人才是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四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三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使徒约翰所强调的是,只要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我们必定会习惯的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接着说,“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八节的介词“从”是用在绝对的意义上,指着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说,“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为此”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除去罪与诸罪,并且毁灭了魔鬼的权势。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约壹三章九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说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不活在罪中。神的儿女偶尔也许会犯罪,但并不习惯的实行罪。
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原因是“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这里的种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这节的“不能犯罪,”意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三章九节说到神儿女习惯的生活。我们身为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当我们凭这生命生活,我们就不实行罪。但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还会犯罪?这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偶尔犯罪是因我们的身体还在旧造里面。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神所创造的身体,也是已经成为肉体的身体,因为它已经被魔鬼藉着罪毒害、败坏了。我们的肉体里仍然有罪。我们若凭着灵生活,就是凭着灵里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活在灵里,却活在肉体里,或照着肉体行事,我们就可能犯罪。
我们里面有两种性情:肉体里堕落的性情,并灵里神圣生命的新性情。我们若儆醒,与主交通,在灵里凭着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谨慎,在肉体里行动、行事,我们就有许多机会犯罪,因为罪的性情还在我们里面。
有些人会辩论说,“圣经不是告诉我们,神所生的就不犯罪?你怎么能说神所生的还会犯罪?”你可以这样回答这问题:“不错,我已经从神而生,但我是在我的灵里从神生,不是在我的身体里,不是在我的肉体里。这就是说,我们若在肉体里生活,照着肉体生活行动,还是会犯罪。但有一天我们的身体要得着完满的儿子名分,那就是身体得赎。”
我们可以用“子化”指明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已经在我们的灵里从神而生,就是重生了,但我们的身体还没有被“子化。”当主耶稣回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被子化。那时,按照罗马八章二十三节,我们要领受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需要了解,我们还没有在身体上得赎,我们的身体尚未得重生;还没有从神生。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节上说,“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实行罪或不实行罪,意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这不是行为的问题,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约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于他的性情,自然、习惯的活在罪中。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赎,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若要享受神圣的生命,就必须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要留在这交通里,就必须住在这位是三一神的主里面。不仅如此,我们若要住在三一神里面,就必须照着神圣膏抹的教导,住在祂里面。我们若不注重膏油涂抹,就会失去交通。
许多基督徒因为不注重膏油涂抹,所以他们没有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有些人甚至不明白神圣生命的交通是什么。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却注重道理和神学。因为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就不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以他们对神圣的生命没有享受。但在主的恢复里,我们注重膏油涂抹,藉着这膏油涂抹,我们享受神圣生命的美德。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我们已经看见,我们藉着膏油涂抹所享受神圣生命的第一项美德是实行义,或说过义的生活。我们里面有义的性情-不属于我们天然人的性情。这义的性情,就是神圣生命的性情,是属于我们的新人。我们顾到里面的膏油涂抹,就是三一神的运行,我们就会习惯的照着这义的性情生活。
膏油涂抹是我们里面三一神的运行,这意思是我们的神对我们已经成为主观的。三一神-父、子、灵-就在我们的灵里。一天过一天,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膏油涂抹,引导我们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就是我们藉着神圣的出生所领受的美德。这些美德包含过义的生活、爱弟兄、以及胜过一切消极的事物。过义的生活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义乃是一件与神与人都是对的事。因此,实行义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
约翰一书 三1至10上及注
叁 神圣出生的美德 二28~五21
一 实行神圣的义 二28~三10上
第 三 章
3:1 1你们看,2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3爱,使我们得称为4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5所以不6认识我们,是7因未曾认识祂。
【注1】 二28~三3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
【注2】 在前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见二29与注2,)这里特别题起父。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祂而生。神差祂儿子为我们死,使我们得着祂的生命,因而成为祂的儿女;(约一12~13;)藉此神的爱就显明了。(四9,约三16。)神差祂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
【注3】 见二5注2。
【注4】 这话与前节“从祂生的”一致。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成为神的儿女,神也就成为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以彰显三一神。
【注5】 或,因这缘故,因这理由。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藉着奥秘的出生,成为神的儿女,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
【注6】 见二29注5。
【注7】 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世人不晓得神,因此也不晓得我们神圣的出生。
3:2 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1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2晓得3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4看见祂,正如3祂所是的。
【注1】 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在祂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像祂乃是将来必然的事,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有更辉煌的福分: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还要有神圣的样式。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而像神、有祂的样式,将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
【注2】 见二29注1。
【注3】 指前句里的神,又是指将要显现的基督。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也含示神圣的三一。当基督显现时,三一神就要显现出来;当我们看见祂时,我们就要看见三一神;当我们像祂时,我们就要像三一神。
【注4】 我们因着看见祂,就返照祂的样式,(林后三18,)因而使我们像祂所是的一样。
3:3 凡1向祂有2这盼望的,就3洁净自己,正如4祂是洁净的一样。
【注1】 向祂,直译,在祂身上。
【注2】 指盼望像主,有三一神的样式。
【注3】 照二28~三24这段话的上下文看,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7,二29,)过义的生活,就是公义之神、(一9、)那义者(二1)的彰显。这就是成为洁净,毫无不义的玷污,正如祂是完全洁净的一样。这也是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
【注4】 直译,那一位。指耶稣基督。5节第一个“祂”并7节者同。
3:4 凡1犯2罪的,也行3不法;罪就是不法。
【注1】 直译,实行。见一6注5。与8、9节第一个“犯”同。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乃是活在罪中,(罗六2,)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
【注2】 原文,单数。
【注3】 即没有律法。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参罗五13,)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罪已经在世界上了。这里的没有律法,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所以不法就是罪,或者反过来说,罪就是不法。
3:5 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1除去2罪;在3祂里面并没有罪。
【注1】 本节的除去,原文与约一29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一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注2】 原文,复数。
【注3】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3:6 凡1住在祂里面的,就2不犯罪;凡3犯罪的,是4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注1】 即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一2~3,6~7。)见二27注8。
【注2】 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也犯罪。这乃是说,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重生的信徒,并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
【注3】 即实行罪,过着罪恶的生活。
【注4】 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也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
3:7 1孩子们,不要让人2迷惑你们,3行义的人才是4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
【注1】 见二1注1。
【注2】 或,引你们入歧途。
【注3】 直译,实行。见一6注5。10节者同。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见二29注6,)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4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这些都是洁净我们自己。(3。)
【注4】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3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
3:8 1犯罪的是2出于3魔鬼,因为魔鬼4从起初就1犯罪。5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6消除魔鬼的作为。
【注1】 第一个“犯”直译,实行。见一6注5。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见4注1)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注2】 出于,原文与二19之属字同。
【注3】 见启二10注1。
【注4】 用在绝对的意义上,就是从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见一1注2二段。
【注5】 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5注1。)
【注6】 或,解除,毁坏。
3:9 凡1从神生的,就2不犯罪,因为神的3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4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
【注1】 见二29注7。
【注2】 犯,直译,实行。不犯罪,不是说我们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我们不活在罪中。见4注1。
【注3】 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
【注4】 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会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会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3:10上 1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
【注1】 指在实行罪或不实行罪上,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这不是行为的问题,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约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于他的性情,自然、习惯的活在罪中。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赎,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