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生命读经

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文及注解  信息


第二十六篇 神圣出生的美德以实行神圣的义(二)

神圣的出生为基础
神圣的生命为凭藉
藉着按照神圣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晓得与实行
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
晓得神的儿女大有前途
洁净自己
不实行不法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不习惯的犯罪
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top


第二十六篇 神圣出生的美德以实行神圣的义(二)

读经:约翰一书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十节上。

约翰一书有三个主要的段落:神圣生命的交通、(约壹一1~二11、)神圣膏抹的教导、(约壹二12~27、)和神圣出生的美德。(约壹二28~五21。)这些段落的次序指明,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膏抹的教导,把我们带进神圣出生的美德里。

在第三段我们看见,我们从神圣出生得着多少的享受。这享受特别与神圣出生的美德有关。神圣的出生带进许多美德。我们惟有藉着神圣生命的交通和神圣膏抹的教导,才能经历并享受藉着神圣的出生,所分赐给我们的一切美德。按照约翰一书,这些美德中的第一项是实行神圣的义。因此,本篇信息的题目是“神圣出生的美德以实行神圣的义。”

神圣的出生为基础

实行神圣的义有个基础,这基础就是神圣的出生。(约壹二29,三9,四7,五1,4,18。)我们藉着这出生,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作神圣的种子。可以说,这种子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资本。”我们要过基督徒生活,就需要这样的资本;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神圣的生命藉着神圣的出生,如同神圣的种子种到我们这人里面。

神圣的出生带给我们神圣的种子,藉这种子我们得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好叫我们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一种生命总有特别的性情,而这性情是为着长大。因为我们已经从神而生,所以我们有神圣的生命,在这神圣的生命里有神圣的性情。现在我们正有分于并享受这神圣的性情,(彼后一4,)好叫我们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这是实行神圣的义、神圣的爱,(约壹三10下~五3,)并胜过一切消极事物(约壹五4~21)的基础。

神圣的生命为凭借

我们已经看见神圣的出生是基础,现在必须接着来看神圣的生命是凭借。首先,神圣的生命是我们住在三一神里面的凭借。我们若没有人的生命,就无法住在人性里面。同样的,我们若没有神圣的生命,也就不能住在三一神里面。然而,因为我们有神圣的生命,我们凭这生命就能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以神圣的生命为凭借,也能在为人的生活中活这生命。这意思是我们能过一种实行神圣的义、爱弟兄、并胜过一切消极事物的生活。

藉着按照神圣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

我们按照神圣的膏抹,(约壹二27~28,)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就能实行神圣的义。我们藉着这样的住,首先享受神作光,(约壹一5,7,二10,)然后享受祂作爱。(约壹四8,16。)光和爱比真理和恩典更深。光是真理的源头,爱是恩典的源头。我们按照神圣的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我们不仅接受真理和恩典,也享受作为真理源头的光,和作为恩典源头的爱。

我们以神圣的出生为基础,神圣的生命为凭借,并且按照神圣的膏抹住在神圣的交通里,藉此就能实行神圣的义。现在我们要接着来看实行神圣的义。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说,“现在,孩子们,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话是写给“孩子们,”就是所有的信徒。(约壹二1。)这项嘱咐的开始、(约壹二28、)继续、(约壹三6、)及结束,(约壹三24,)都是“住在主里面。”我们若住在主里面,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就是在祂的巴路西亚中,)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意思是当祂回来的时候,不至于蒙羞离开祂的荣耀。但我们若没有住在三一神里面,不断的活神圣的生命,那么,当主回来的时候,我们就要蒙羞,那对我们是一种管教。那时我们要离开祂的荣耀。

晓得与实行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九节接着说,“你们若晓得祂是义的,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这节所题到的“晓得,”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内里更深的看见。我们必须这样来晓得神是义的。我们若了解这事,就知道凡行义的人都是从神生的。

实行义是一件习惯且不经意的事,就像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因此,实行神圣的义乃是习惯、不经意的行义,就像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若是有目的、刻意的行义,那就不是我们普通日常生活的事,乃是耍手腕的行为。有些人行义的目的也许是要为自己获得地位或名声,那是耍手腕的行为。但我们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应当被义的神所浸透,使我们自然而然过一种习惯、不经意实行义的生活。我们不是为着某个目的作一件特殊的义行,我们行义乃是像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这是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抹的结果;不仅如此,这是那义之神的彰显。藉着住在义的神里面,被祂注入并浸透,我们的生活就成为那位已经注入并浸透我们之义的神的彰显。这义的神就成为我们义的生活,就是我们每日的义。这样的实行义不仅是外面的行为,更是里面生命的显明。我们已经指出,这不是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

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

约壹三章一节说,“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这节包含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三节这段话里,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

约翰在三章一节题到神圣的出生和生我们的父。二章二十九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父是特别题起的。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祂而生。神差祂儿子为我们死,使我们得着祂的生命,因而成为祂的儿女;藉此神的爱就显明了。(约壹四9,约三16,一12~13。)神差祂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

三章一节的“儿女”与二章二十九节“从祂生的”一致。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成了神的儿女,神也就成了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以彰显三一神。

约翰在三章一节说,“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所以”或作“因这缘故,”“因这理由。”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藉着奥秘的出生,成了神的儿女,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世人不认识神,因此也不认识我们神圣的出生。

晓得神的儿女大有前途

约翰在约壹三章二节接着说,“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在祂显现的时候,就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像祂乃是将来必然的事,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有更辉煌的福分: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还要有神圣的样式。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而像神、有神的样式,乃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

三章二节的代名词“祂”指神,也指将要显现的基督。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也含示神圣的三一。当基督显现,就是三一神显现;当我们看见祂,我们就看见三一神;当我们像祂,我们就像三一神。

约翰在三章二节说,“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这意思是我们因着看见祂,就返照祂的样式,(林后三18,)因而使我们与祂所是的一样。

三章二节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我听过一些圣徒说他们没有前途,这些圣徒需要明白他们大有前途,有辉煌的福分。“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话指明了我们的前途。我们将来如何,这是神圣的奥秘。因为是这样的一个奥秘,所以必定是一件大事。我们无法想象我们的将来究竟如何。我们的将来还未显明,这事实指明我们的将来是很美妙的。虽然我们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当子显明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三一神。

洁净自己

约翰在约壹三章三节接着说,“凡向祂有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正如祂是洁净的一样。”这里所说的盼望,乃是盼望像主,有三一神的样式。我们所期待的是我们将要像祂。

三章三节说,因为我们有这盼望,就洁净自己。照二章二十八节至三章二十四节这段话的上下文看,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约壹三7,二29,)过义的生活,这义的生活乃是公义之神、(约壹一9、)那义者(约壹二1)的彰显。这就是成为洁净,毫无不义的玷污,正如祂是完全洁净的一样。这也描述了住在主里面的生活。

不实行不法

约翰在约壹三章四节说,“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乃是活在罪中,(罗六2,)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

没有一个神的儿女习惯的实行罪。我们偶尔也许会犯罪,但我们不是习惯的实行罪。比方,如果有人不断的实行说谎,这是他可能没有从神生的记号。一个有神圣生命在他里面作种子的人,不会习惯的说谎。然而神的儿女由于软弱,也许会在特殊的情况中说谎。他是神的儿女,他不会习惯的说谎。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却习惯的实行义。

约翰在三章四节说,罪就是不法。不法就是没有律法。这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参罗五13,)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罪已经在世界上了。这里的没有律法,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所以不法就是罪。或者反过来说,罪就是不法。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约壹三章五节说,“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除去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的除去,原文与约翰一章二十九节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翰一章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不习惯的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六节接着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住在祂里面就是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约壹一2~3,6~7。)

“不犯罪”意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犯罪。这乃是说,重生的信徒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他们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

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约翰在这节说,凡犯罪,过犯罪生活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主,意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但我们若经历了主,我们就看见祂,也认识祂。看见并认识主就是经历主。

过义的生活

约翰在约壹三章七节说,“孩子们,不要让人迷惑你们,行义的人才是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四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三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使徒约翰所强调的是,只要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我们必定会习惯的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接着说,“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八节的介词“从”是用在绝对的意义上,指着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说,“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为此”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除去罪与诸罪,并且毁灭了魔鬼的权势。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约壹三章九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说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不活在罪中。神的儿女偶尔也许会犯罪,但并不习惯的实行罪。

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原因是“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这里的种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这节的“不能犯罪,”意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三章九节说到神儿女习惯的生活。我们身为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当我们凭这生命生活,我们就不实行罪。但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还会犯罪?这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偶尔犯罪是因我们的身体还在旧造里面。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神所创造的身体,也是已经成为肉体的身体,因为它已经被魔鬼藉着罪毒害、败坏了。我们的肉体里仍然有罪。我们若凭着灵生活,就是凭着灵里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活在灵里,却活在肉体里,或照着肉体行事,我们就可能犯罪。

我们里面有两种性情:肉体里堕落的性情,并灵里神圣生命的新性情。我们若儆醒,与主交通,在灵里凭着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谨慎,在肉体里行动、行事,我们就有许多机会犯罪,因为罪的性情还在我们里面。

有些人会辩论说,“圣经不是告诉我们,神所生的就不犯罪?你怎么能说神所生的还会犯罪?”你可以这样回答这问题:“不错,我已经从神而生,但我是在我的灵里从神生,不是在我的身体里,不是在我的肉体里。这就是说,我们若在肉体里生活,照着肉体生活行动,还是会犯罪。但有一天我们的身体要得着完满的儿子名分,那就是身体得赎。”

我们可以用“子化”指明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已经在我们的灵里从神而生,就是重生了,但我们的身体还没有被“子化。”当主耶稣回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被子化。那时,按照罗马八章二十三节,我们要领受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需要了解,我们还没有在身体上得赎,我们的身体尚未得重生;还没有从神生。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节上说,“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实行罪或不实行罪,意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这不是行为的问题,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约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于他的性情,自然、习惯的活在罪中。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赎,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若要享受神圣的生命,就必须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要留在这交通里,就必须住在这位是三一神的主里面。不仅如此,我们若要住在三一神里面,就必须照着神圣膏抹的教导,住在祂里面。我们若不注重膏油涂抹,就会失去交通。

许多基督徒因为不注重膏油涂抹,所以他们没有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有些人甚至不明白神圣生命的交通是什么。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却注重道理和神学。因为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就不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以他们对神圣的生命没有享受。但在主的恢复里,我们注重膏油涂抹,藉着这膏油涂抹,我们享受神圣生命的美德。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我们已经看见,我们藉着膏油涂抹所享受神圣生命的第一项美德是实行义,或说过义的生活。我们里面有义的性情-不属于我们天然人的性情。这义的性情,就是神圣生命的性情,是属于我们的新人。我们顾到里面的膏油涂抹,就是三一神的运行,我们就会习惯的照着这义的性情生活。

膏油涂抹是我们里面三一神的运行,这意思是我们的神对我们已经成为主观的。三一神-父、子、灵-就在我们的灵里。一天过一天,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膏油涂抹,引导我们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就是我们藉着神圣的出生所领受的美德。这些美德包含过义的生活、爱弟兄、以及胜过一切消极的事物。过义的生活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义乃是一件与神与人都是对的事。因此,实行义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

top


经文及注解

约翰一书 三1至10上及注

叁 神圣出生的美德 二28~五21

一 实行神圣的义 二28~三10上

第 三 章

3:1 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注1】 二28~三3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

【注2】 在前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见二29与注2,)这里特别题起父。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祂而生。神差祂儿子为我们死,使我们得着祂的生命,因而成为祂的儿女;(约一12~13;)藉此神的爱就显明了。(四9,约三16。)神差祂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

【注3】 见二5注2。

【注4】 这话与前节“从祂生的”一致。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成为神的儿女,神也就成为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以彰显三一神。

【注5】 或,因这缘故,因这理由。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藉着奥秘的出生,成为神的儿女,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

【注6】 见二29注5。

【注7】 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世人不晓得神,因此也不晓得我们神圣的出生。

3:2 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

【注1】 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在祂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像祂乃是将来必然的事,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有更辉煌的福分: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还要有神圣的样式。有分于神圣的性情,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而像神、有祂的样式,将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

【注2】 见二29注1。

【注3】 指前句里的神,又是指将要显现的基督。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也含示神圣的三一。当基督显现时,三一神就要显现出来;当我们看见祂时,我们就要看见三一神;当我们像祂时,我们就要像三一神。

【注4】 我们因着看见祂,就返照祂的样式,(林后三18,)因而使我们像祂所是的一样。

3:3 凡向祂有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正如祂是洁净的一样。

【注1】 向祂,直译,在祂身上。

【注2】 指盼望像主,有三一神的样式。

【注3】 照二28~三24这段话的上下文看,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7,二29,)过义的生活,就是公义之神、(一9、)那义者(二1)的彰显。这就是成为洁净,毫无不义的玷污,正如祂是完全洁净的一样。这也是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

【注4】 直译,那一位。指耶稣基督。5节第一个“祂”并7节者同。

3:4 凡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

【注1】 直译,实行。见一6注5。与8、9节第一个“犯”同。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乃是活在罪中,(罗六2,)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

【注2】 原文,单数。

【注3】 即没有律法。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参罗五13,)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罪已经在世界上了。这里的没有律法,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所以不法就是罪,或者反过来说,罪就是不法。

3:5 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除去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注1】 本节的除去,原文与约一29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一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注2】 原文,复数。

【注3】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3: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注1】 即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一2~3,6~7。)见二27注8。

【注2】 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也犯罪。这乃是说,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重生的信徒,并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

【注3】 即实行罪,过着罪恶的生活。

【注4】 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也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

3:7 孩子们,不要让人迷惑你们,行义的人才是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

【注1】 见二1注1。

【注2】 或,引你们入歧途。

【注3】 直译,实行。见一6注5。10节者同。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见二29注6,)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4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这些都是洁净我们自己。(3。)

【注4】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3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

3:8 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注1】 第一个“犯”直译,实行。见一6注5。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见4注1)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注2】 出于,原文与二19之属字同。

【注3】 见启二10注1。

【注4】 用在绝对的意义上,就是从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见一1注2二段。

【注5】 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5注1。)

【注6】 或,解除,毁坏。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

【注1】 见二29注7。

【注2】 犯,直译,实行。不犯罪,不是说我们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我们不活在罪中。见4注1。

【注3】 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

【注4】 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会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会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3:10上 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

【注1】 指在实行罪或不实行罪上,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这不是行为的问题,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约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于他的性情,自然、习惯的活在罪中。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赎,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

top


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文及注解  纲目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