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基督的十字架


我们已经看过,罗马一至八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说到血对付我们所作的,第二部分说到十字架对付我们所是的。我们需要血来赦免,我们也需要十字架来拯救。我们在前面已经简略的说过了第一部分,现在我们要来看第二部分。不过在我们说到第二部分之前,我们要再题起这几章圣经中的几个特点,这些特点加重的给我们看见,这两部分在主题上与讲论上的不同。

进一步的区别

罗马四章和六章分别题到复活的两方面。四章二十五节把主耶稣的复活与我们的称义连在一起。使徒说,‘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里乃是说到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而六章四节乃是说到复活将新的生命分给我们,使我们能过圣洁的生活。他说,‘…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这里所说的乃是行为。

在这两部分里面,五章和八章又分别说到平安。五章说到与神相安(中文圣经译成相和)是信靠祂的血而得称义的结果。使徒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1。)这是说我的罪既得了赦免,我就不再因着神而惧怕和不安了。从前与神为仇,现在已经借着祂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10。)可是我很快又发觉,我就是使我得麻烦的一个大原因。我里面仍然不安,因为在我里面,有一个东西拉我去犯罪。我与神相安了,可是与我自己却不相安;在我的心中事实上还有内战。这光景,罗马七章说得很清楚,我们在那里看见,在我们的里面,肉体与灵有致命的冲突。但是从这里却引进了八章所说的,在灵里行走而有的深处的平安。‘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八6 ~7。)

我们再往下看, 就会发觉这段落的头一部分, 大致是对付称义的问题,(三24~26,四5,25,)而第二部分主要所论到的,乃是相接的成圣问题。(六19,22。)当我们知道了因信称义这宝贵的真理,我们所知道的仍然不过是故事的一半。我们所解决的只不过是在神面前的地位。当我们继续向前去,神还有更多的东西要给我们,就如,我们行为问题的解决。这几章圣经里面思想的发展,就是要强调这一点。在每件事情上,第二步总是从第一步来的;如果我们只知道第一步,那么,我们仍然将过一种在正常以下的基督徒生活。然而我们怎样才能过一种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呢?我们是怎样进入的呢?当然,首先我们必须得着罪的赦免,必须得著称义,必须与神相安;这些是我们不可少的基础。但是即使我们有了因信基督而建立的基础,照着上面所说的,明显的我们还必须再往前去。

所以我们看见,血是在客观方面对付我们的罪行。主耶稣作为我们的代替,已经为我们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所以就为我们取得了赦免、称义与和好。现在我们必须再进一步在神的计划里,明白祂如何对付我们里面的罪性。血能够洗净我的众罪,但是血不能洗净我这个‘旧人’。我这个旧人需要十字架来钉死。血对付罪行,而十字架对付罪人。

在罗马书头四章里面,你难得找到‘罪人’这一个辞。因为在那几章里面,主题并不是罪人,主题乃是他所犯的罪。‘罪人’这一个辞,到了五章才开始显著。我们注意那里怎样开始说到罪人,这是很重要的。在五章里面,罪人之所以称为罪人,并不是因为他犯了罪,乃是因为他生而为罪人。这个区别是很重要的。传福音的人常常喜欢用罗马三章二十三节,‘世人都犯了罪,’来说服人,使人知道他是一个罪人;但是严格说,引用这一节圣经来证明人是罪人,并不合理,如此引用这一节圣经,有颠倒始末的危险。因为罗马书的教训并不是说,由于我们犯了罪,所以我们是罪人;相反的,罗马书是说,由于我们是罪人,所以我们犯罪。我们生来就是罪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成为罪人。正如五章十九节所说的:‘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构成〕罪人。’

我们是怎样成为罪人的呢?由于亚当的悖逆。我们成为罪人,并不是由于我们所作的,乃是因为亚当所作并所成的。这就如我现在说英语,但是我并不因此而成为一个英国人,事实上我却是一个中国人。所以三章引我们注意我们所作的-‘都犯了罪。’但是要记得,我们之所以成为罪人,并非因为我们所作的。

有一次我问一班小孩子:‘什么样的人是罪人?’他们立刻回答说,‘犯罪的人是罪人。’是的,犯罪的人就是罪人,但是犯罪不过是一个证据,证明他已经是一个罪人;那并不是原因。不错,一个犯罪的人是一个罪人;但是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如果他是亚当的族类,他仍是一个罪人,也需要救赎。你们明白我所说的么?有的人是坏罪人,也有的人是好罪人;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也有的人是败坏的罪人;然而他们都是罪人。有时我们想,只要我不作某些事,一切就都好了。那知难处远深过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的难处乃在于我们的所是。一个中国人可以生在美国,并且一句中国话也不会说,但是他还是一个中国人,因为他生而为中国人。我们是怎样生的,就是怎样的人。我之所以是罪人,因为我是从亚当生的。我之成为一个罪人,并不是由于我的行为,乃是由于血统和遗传。并不是因为我犯了罪,所以我是一个罪人;相反的,因为我是出之于罪恶的种族,所以我犯罪。我所以犯罪,因为我是一个罪人。

我们很容易这样想,我们所作的虽然很坏,可是我们自己并没有这么坏。神却再三的要我们看见,我们是邪恶的,我们的根本是邪恶的。我们一切难处的根,就在于我们是罪人,而罪人必须被对付。对付我们罪行的是主的血,对付我们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血为我们从我们所作的获得赦免;十字架使我们从我们的所是得着释放。

人类的天性

我们因此来到了罗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在这几节圣经里面,我们看见恩典与罪恶对比,基督的顺服与亚当的悖逆对抗。罗马书第二部分(五12~八39)的开始就说这一点,我们现在特别注意这几节。那里的议论引到一个结论,这一个结论是我们进一步默想的基础。那个结论是什么呢?五章十九节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神的灵在这里首先要给我们看见的是,我们是怎样的人,然后再给我们看见,我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人。

当我们基督徒生活开始的时候,我们所关心的只是我们的行为,还没有注意到我们为人的本质;我们的忧愁常常是为着我们的所作和所行,很少是为着我们的这个人。我们以为,只要我们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我们就是好的基督徒,因此我们就着手改变我们的行动。但是结果并不如我们所想像的。使我们沮丧的是我们渐渐的发现,我们的难处不只是外面的行为;事实上,我们里面的难处却更严重。我们试着要讨神的喜悦,但是发觉在我们里面却有些东西不愿讨祂喜悦。我们试着想谦卑,可是我们里面却有些东西拒绝谦卑。我们试着要爱,而我们里面感觉到非常不愿意爱。我们在外面微笑着设法显出温柔,而我们里面却明确的感觉到不温柔。当我们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我们就越清楚,在我们里面的难处,是何等的根深柢固。到这时我们就来到主面前向祂说,‘主阿,我现在明白了!不只我所作的是错;连我这个人也是错的。’

罗马五章十九节的结论,这时开始向我们有了一点亮光。我们是罪人,在性情上是属于神所不要的一种族类。堕落使亚当在他的性格上有了基本的改变,他就因此成为一个根本不能讨神喜悦的罪人。我们不仅在外表上,具有这族类的相同点,连我们里面的性格也不例外。我们‘生来就是罪人’。怎么会这样的呢?保罗说,‘因一人的悖逆。’我要试着来解释这一点。

我姓倪,这是中国一个很普通的姓。我怎样有这个姓的呢?这并不是我选择的。并不是我先查了中国的姓氏表,然后选择了这个姓。事实上我姓倪的这件事,完全不是出于我的,并且我也不能作什么以改变我的姓。我所以姓倪是因为我父亲姓倪,我父亲姓倪是因为我祖父姓倪。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像一个姓倪的,我固然姓倪;就是我的所作所为不像一个姓倪的,我仍然姓倪。无论我贵为中华民国的总统,或卑为街上的一个乞丐,我仍然姓倪。我或作什么或不作什么,都不会改变我姓倪的这个事实。

我们是罪人,这不是由于我们自己使然的,乃是因为亚当。并不是因为我个人犯了罪,所以我成了罪人,乃是因为亚当犯罪的时候,我已经在他里面。因为我是从亚当生的,所以我是他的一部分。我不能改变这件事,我不能借着改善我的行为,就使我置身亚当之外,而不再是一个罪人。

当我在中国的时候,我有一次说到我们在亚当里已经犯了罪,有一个人说他不明白,我就试着这样向他解释。我说,‘所有的中国人都承认,黄帝是他们的始祖。四千多年前,他与蚩尤作战。虽然敌人很凶猛,但黄帝却战胜了他,并且杀了他。此后黄帝就建立了中华民族。因此我们的民族建立于四千多年前,是黄帝所建立的。设若黄帝未能杀死他的敌人,反为敌人所杀,试想现在的情形将是怎样呢?你现在又在那里呢?’他回答说,‘根本就没有我。’我说,‘哦,不!黄帝死他的,你可以活你的。’他喊着说,‘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被蚩尤所杀,那就绝对不会有我,因为我是出于他的。’

在此你是否看见人类生命的一贯性?我们的生命来自亚当。如果你的曾祖父三岁就死了,你在那里呢?你自然也在他里面死了!你的经历是系在他的经历上的。同样,我们每个人的经历,与亚当的经历也是不可分的。无人能说,我从未在伊甸园,因为从潜在的事实来说,当亚当听从蛇引诱的时候,我们都在那里,因此我们都牵涉在亚当的罪里,并且因为我们是在亚当里生的,我们就从他接受了一切由于犯罪而产生的后果-那就是亚当的性情,换一句话说,就是罪人的性情。我们的存在是由于他,而他的生命和性情,既成为有罪的,因此我们从他得来的性情也是有罪的。所以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我们的难处乃是在我们的遗传,并不在我们的行为。除非我们能改变我们的血统,我们就别无拯救。

就在这一个方向,我们会找到问题的解决,因为神正是这样对付了这个情势。

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

罗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不仅告诉我们亚当的事,也告诉我们主耶稣的事。‘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在亚当里我们接受一切属于亚当的;照样,在基督里我们接受一切属于基督的。

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这两个名词,基督徒领会得太少了!我不怕重复,我要用一个例证,再着重的说到在基督里的遗传与种族的重要性。这例证是在希伯来书里面的。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封书信的前面,设法说出麦基洗德比利未更大。他所要证明的一点就是,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任,比出于利未支派的大祭司亚伦更大。为着要证明这一点,他首先必须证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位,比利未的祭司职位更大。他这样作的理由很简单, 因为基督的祭司职位,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七14~17,)而亚伦的祭司职位,自然是照着利未的等次。如果他能给我们看见麦基洗德比利未大,他就说明了他所要说的一点。希伯来书的作者用一个卓越的方法,证明了这一点。

他在希伯来七章里面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创十四,)将掳物的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并且从他那里接受了祝福。亚伯拉罕既这样作,利未就没有麦基洗德这么大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亚伯拉罕献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的时候,在亚伯拉罕里面的以撒也献了十分之一。同样,在亚伯拉罕里的雅各,也给麦基洗德献了十分之一。那么,在亚伯拉罕里面的利未,也献了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这是很显然的,位分小的向位分大的奉献。(来七7。)因此利未的位分比麦基洗德小,亚伦的祭司职位比主耶稣的祭司职位低。在列王争战的时候,利未尚未生出来,但是他却在他先祖亚伯拉罕的身中,并且可说,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9~10。)

这就是在基督里的意义。亚伯拉罕是信心之家的父,全家都包括在他里面。当他向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的时候,全家也都在他里面献上了十分之一。他们不是个别献上的;因为他们是在亚伯拉罕的里面,所以当亚伯拉罕奉献的时候,就在他的奉献上也包括了他的后裔。

在此我们看见了一个新的可能性。在亚当里一切都丧失了。因着一个人的悖逆,我们都成为罪人。罪既是借着他进入人类,死又是因罪而来,于是从那一天起,罪就作了王叫人死。然而在此却有希望之光照入。因着另一个人的顺从,使我们可以成为义。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罪如何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着永远的生命。(罗五19~21。)我们的绝望是在亚当里,我们的希望乃是在基督里。

神拯救的方法

很清楚的,神是愿意借着这个方法,引我们实际的经历从罪中得着释放。在罗马六章的一开始,保罗就这样问:‘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1。)他的全人在这问话中惊退,大声说,‘断乎不可!’一位圣洁的神,怎能满意祂儿女们的不圣洁和被罪捆绑?因此他又说,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2。)感谢神,祂为我们作了适当的预备,使我们不受罪的辖制。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生来就是罪人,怎能切断有罪的遗传呢?我们是在亚当里生的,我们怎能从亚当里出来呢?我要确定的说,主的血不能把我们从亚当里迁出来。只有一个方法。我们既是借着生进入的,我们惟有借着死出来。要去掉我们的罪性,我们必须去掉我们的生命。罪的捆绑既是因生而开始,那么罪的释放惟有借着死而引进。这正是神为我们预备的脱离罪的方法。得释放的秘诀就是死。所以圣经说,‘我们在罪上死了。’(2。)

然而我们怎能死呢?许多人曾尽力设法要脱掉他们有罪的生命,却发觉有罪的生命牢不可去。那么蒙拯救的路在那里呢?蒙拯救的路并不在于我们杀死自己,乃在于承认神已经在基督里对付了我们。使徒保罗接着的话正好说明了这意思:‘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3。)

如果神已经在基督耶稣里对付了我们,那么我们必须在祂里面,拯救的方法才有功效。这样,在基督里是一个大问题了。我们怎样进入基督里呢?这件事仍然必须借着神。事实上我们是无法进入的,并且更重要的是,我们根本用不着设法进入,因为我们就在祂里面。我们所不能替自己为力的事,神已经替我们作成了。祂已经把我们放在基督里。林前一章三十节的话真好,我想那是整本新约中最好的经节之一。使徒说,‘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怎样得在的呢?‘是本乎神。’赞美神,进入基督里的事,神没有留给我们自己去设计、去努力。我们无须自己计划如何进入,因为神已经计划了,不只计划了,并且还成全了。你们得在基督里是本乎神。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因此我们不需要再想办法进入。这是神的作为,并且已经成全了。

如果这是真的,一些事就随着而来。在我们所引希伯来七章的例证里,我们看见所有的以色列人-连同还没有出生的利未-都在亚伯拉罕里献了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他们并不是分开个别献的,乃是当亚伯拉罕奉献的时候,他们是在亚伯拉罕的里面,所以亚伯拉罕的奉献也包括了他所有的后裔。这正是我们在基督里的一个预表。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死的时候,我们都死了-不是个别去死的,因为那时我们还没有出生。因为我们在祂里面,所以我们就在祂里面死了。使徒说,‘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时候,我们也都被钉死了。

我们在中国乡村传道,常常要用很简单的比方,来说明深奥的真理。我记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书,在书里夹着一张纸,我对那些乡下人说,‘请你们现在注意看。我拿了一张纸,这张纸有它自己的样子,与这本书完全不同。现在这张纸对于我没有什么特别用处,我把它放在这本书里面。我现在把这本书寄到上海去,试问这张纸结果在那里呢?能不能书到了上海,这张纸却仍留在这里?这张纸会与这本书有不同的命运么?显然不会!虽然我只是把这本书寄去,但是因为这张纸已经被我放在书里面,所以书到了那里,这张纸也到了那里。倘若我把这本书扔在河里,纸也被扔在河里;如果我快快把书捞了起来,这纸也被捞了起来。这书所经历的一切,这纸也同样经历,因为这张纸是在这本书的里面。’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自己已经把我们放在基督里面,所以凡是祂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也已经作在凡在基督里的全族类。我们与祂是同命运的。凡祂所经历过的,我们也经历过,因为我们是在基督里,这就使我们在祂的死和复活上都得与共。祂已经在十字架上被钉死,我们又怎样呢?难道我们必须求神也把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么?绝不需要!当基督被钉死的时候,我们也被钉死了;祂的被钉死既是已过的事实,那么我们的被钉死绝不能是一种将来的事。我向你们挑战,你不能在新约里找出一节圣经,说到我们的钉十字架是将来的事。在希腊文里面,说到钉十字架所用的一个字,在时间上是永远过去式。(参罗六6,加二20,五24,六14。)正如从来没有人借着钉十字架自杀,因为在身体上这是不可能的;照样,在属灵方面,这也是不可能的。神没有要我们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当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我们也被钉了,因为神把我们放在祂里面。我们已经在基督里死了,这不仅是一个教义,并且是一个永远的事实。

祂的死与复活的代表性与包括性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祂的血,就以祂无罪的生命为我们赎罪,满足了神的公义和圣洁。只有神的儿子有这样作的特权,此外无人能分担救赎的工作。圣经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和基督同流血,因为祂是在神面前单独为我们作赎罪的工作,任何人都不能有分。但是主的受死不仅是为着流血,祂死同时是为着要我们也死。祂是代表着我们死,在祂的死里,包括着我和你。

我们常常用替死和同死来说到主死的两方面。同死是一个很好的辞,但是同死的说法,会令人误以为同死的事实,是从我们这一面开始的,是我要与主一同死。我同意这个辞是对的,但是在应用上不能太早。最好先从主把我包括在祂的死里的事实开始。是主包罗万有的死,将我放在与祂同死的地位上。并不是我自己去与祂同死,使我被包括在祂的死里面。是神将我包括在基督里,这才是重要的。这是神已经作成的事。为着这个缘故,新约里面的这几个字-在基督里-我真是感觉它们的宝贵。

主耶稣的死是包罗万有的。主耶稣的复活也同样是包罗万有的。我们已经在林前一章里面看见,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在同一封书信的末了,我们又看见关于这事更丰富的意义。在十五章四十五节与四十七节中,有两个显著的名字或头衔,用来说到主耶稣。在那里主被称为末后的亚当,也被称为第二个人。圣经没有称祂为第二个亚当,却称祂为末后的亚当;圣经不说祂是末后的人,却说祂是第二个人。我们要注意这里的区别,因为里面藏着一个极重要的真理。

作为末后的亚当,基督是人类的总体;作为第二个人,祂是一个新族类的元首。所以在这里我们有两个联合,一个是关于祂的死,另一个是关于祂的复活。第一,祂与人类联结,作了末后的亚当,在历史上是开始于伯利恒,而终结于十字架与坟墓。祂把所有在亚当里面的,都归结在祂自己里面,然后带到审判与死亡。第二,祂是第二个人,我们与祂联合,这乃是从复活开始,而终结于永远-那就是说永无终了。祂的死已经除去了第一个人,因为神的目的在第一个人身上已经失败了。祂从死里复活作了新族类的元首,神的目的在新族类身上将要完满的实现。

因此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祂是以末后亚当的身分被钉死的。所有在头一个亚当里面的一切,都集中在祂身上而被除去了,我们都包括在里面。祂来作末后的亚当,就除去了旧的族类;祂来作第二个人,就带来了新的族类。祂乃是在祂的复活里面作第二个人,这里面包括着我们。‘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我们在末后的亚当里面死了;我们在第二个人里面活着。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个权能,把我们从亚当里迁到基督里。

(原刊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