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问 至 第十五问


第十一问

主耶稣受逼迫是表明神的什么?主耶稣受死是表明神的什么?

主耶稣受逼迫是表明神的爱。主耶稣受死是表明神的义。

主耶稣在世上,如果是表明义,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反对。主耶稣接纳税吏和罪人,是表明爱,不是表明义,所以法利赛人批评祂。(太九11。)主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了病人,法利赛人就商议要除灭祂。(太十二10~14。)主耶稣回答施洗约翰的门徒说,‘你们去把所听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十一4~6。)在这里,主所作的都是恩典。主所以说,‘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就是怕有人因祂有这么多的恩典而跌倒。主说,‘当以利亚的时候,天闭塞了三年零六个月,遍地有大饥荒…只奉差往西顿的撒勒法,一个寡妇那里去。先知以利沙的时候,以色列中有许多长大麻疯的;但内中除了叙利亚国的乃缦,没有一个得洁净的。’(路四25~27。)这也是表明爱,因为寡妇是顶可怜的,外邦人是犹太人所看不起的。主一说这话,会堂里的人就怒气填胸,起来撵祂出城,并且想把祂从山崖推下去。可以说主的一生都是受逼迫,这是因为主所作的是表明神的爱。

主的受死,是表明神的义。因为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人的罪,受了神的审判,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我们感谢主,祂是先作罪人的朋友,后作罪人的救主。祂是先爱我们,作工作到我们能信,能接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赎。

第十二问

为什么在神的救赎法里需要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

比方说,有甲乙丙三个,丙犯了罪,甲叫乙去替他死。这样,甲对丙是有爱,丙对律法的要求也答履了;但是,对乙呢,就不免不公义了。我有罪,神叫基督替我死,就神虽然是爱,我对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对基督却不免不公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才是公义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作赦免。赦免,就是赦免人的人自己吃亏,就是赦免人的人吃被赦免者的亏,就是赦免人的人这一方面受损失。这就好像有人欠你十元,你赦免他,也可以说,就是你吃了十元的亏,受了十元的损失。

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不应当是第三者。如果基督是第三者,那就是神对基督不公义了。因为祂既然没有罪,祂就不应该死。圣经告诉我们说,人是犯罪的,神是被得罪的,这里面的关系是神和人两方面之间的关系。若是叫第三者来替死,也许神的公义得着满足,人对律法的要求也答履了,但是对于第三者就不免不公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才是公义的。

弥迦书六章六至七节说,‘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么?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这里说我们得罪了神,不但献上牛羊无用处,所有的祭无用处,就是献上自己所生的也无用处。所以基督必须是神,才不是第三者,因基督自己就是被得罪的。惟独因基督是神,所赎罪的工作才是公义的,反言之,赎罪的工作既是公义的,就基督必是神,因为被得罪的才能赦免得罪他的。谁能说赦免是不公义的?基督是神,祂是被得罪的,所以祂能赦免人。

罗马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活的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六章二十三节说,‘罪的工价乃是死。’这叫我们看见,一个人完全遵行了律法才得生,否则就必须死。所以,主要叫我们得生,祂就必须吃罪的亏,祂就必须死。但是,提前六章十六节说,神是独一不死的,所以基督必须同时是人才能替我们死。祂带了身体来,才能替我们死。祂是神,祂拯救人才是公义的;祂是人,祂才有拯救人的可能。

第十三问

为什么罗马五章十八节说是‘一次’,十九节说是‘一人’?

我们先要把罗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的段落分清楚。十三至十七节是十二节的一个注解,十八节是应当紧接在十二节后的。所以十三至十七节是插入的一段注解,并非正文。我们现在从十二节读起。

十二节:‘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亚当好像是一个管子,罪是从他身上流到世上。罪的后面又跟着一个死,并且死不只临到一人,乃是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保罗讲了这一节,恐怕有人要发生一个问题说,亚当那时没有律法,罪是从那里来的呢?没有罪的话,死又是从那里来的呢?所以保罗立刻就插入一段注解,这一段注解又可以分作三段。

十三至十四节:‘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它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保罗的意思是,不错,没律法以先,罪也不算罪,但并不是说,没有律法,罪就不在那里。保罗是讲事实;虽然没有律法,但是,罪已经在世上。因为世上有死,所以说已经有罪在世上。因为人人都有死,所以说死就临到众人。因为有死临到众人,所以说众人都犯了罪。虽然人所犯的罪与亚当不同,但死总是一样的。保罗在此表明一件事,就是事情虽是亚当一个人作的,但是,却影响了全人类。不只亚当一个人得了那一个结局,也影响了全人类得了一个同样的结局。基督所作的也是如此。只要基督作了一件事,结局也是影响到全人类。因为亚当是基督的预像。

十五节:‘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恩赐(另译),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这一节是说,把过犯的本身(或者说性质)来和恩赐的本身比较,过犯是不如恩赐的。保罗的理由是,亚当的罪既叫众人都死了,难道神的恩赐不能叫更多的人得着么?他是把过犯的性质和恩典的性质来比较。他说神的恩典是一个怎样的恩典呢?神的恩典乃是因耶稣基督一人白白送给人的,岂不能叫更多的人得着么?当然能叫更多的人得着。

十六至十七节:‘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恩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两节是把过犯的结局(或者说报应)来和恩赐的结局比较。论到结局,过犯也是不如恩赐。只因一个人犯了罪,神就按公义定他的罪,许多人也就都被定罪。只因一个过犯,就有这么多的被定罪。恩赐呢,却能赦免这么多的过犯-许多的过犯,不只一个过犯。所以恩赐的结局是胜于过犯的结局了。一个过犯,就影响了这许多人,若是十个过犯,百个过犯,也不知要影响多少人被定罪。但是,神的恩赐,能赦免这么多的过犯,这个结局真不知好到那里去了。十六节说了,十七节又把上文讲一讲。既然恩、义都有了,难道我们不能在生命中作王么?当然能。

十八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一节是紧接在十二节之后的正文。十二节说只因亚当一人犯罪,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里接下去说,如此说来,因亚当一人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那么,因基督一次的义行,一次在十字架上成功了义,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这个道理,他就不会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圣经不是说你犯了罪才是罪人,圣经说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只要你是人,你就是个罪人。我们所以是罪人,乃是因亚当犯了罪。许多人对于基督的救恩不明白,就是因为对于亚当的事不明白。如果你能说在亚当里众人都被定罪了,就怎么不能说在基督里众人就被称义得生命呢?感谢赞美神,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着的,是比在亚当里所失去的更多。我们所以是罪人,乃是因着亚当一次的过犯;我们所以能得救,乃是因着基督一次的义行。亚当一次的过犯,就有这样的结局;基督一次的义行,就有比这更好的结局。

十九节:‘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这一节是讲明,这一次的结局所比那一次的结局更好,是因这一人胜过那一人。反言之就是,那一次所以不如这一次,是因那一人不如这一人。比方,李弟兄同张弟兄都在扫地,你说张弟兄扫的这一次不如李弟兄扫的这一次,因为张弟兄这一个人不如李弟兄这一个人。十八节说亚当一次所作的不如基督一次所作的。十九节就告诉我们,亚当一次所作的所以不如基督一次所作的,就是因亚当这一个人不如基督这一个人。亚当悖逆了,基督是顺从的。就是因着亚当这个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现在照样,因着基督这个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二十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不是叫人犯罪,不过是显明人的罪。好比镜子能显明我脸上的污点,并不会加添我脸上的污点。律法是外添的,律法是叫我看见我是何等样的罪人。当我们这样认识自己时,神就叫我们看见祂的恩典比罪更多。

二十一节:‘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亚当过去了,现在只有福音了。感谢赞美神,我们得救,并非靠自己,这是福音!

第十四问

基督曾否为我们代守律法?我们的得救与祂的守律法有没有直接的关系?

基督没有为我们代守律法。因为救我们的是神的义,不是基督的义。

基督的守律法,是叫基督自己有义,有作救主的资格。因此,基督的守律法与我们的得救,只有间接的关系。

基督救我们,是因祂受了律法的刑罚-死,不是因祂守律法。救我们的是基督的死,是基督受死所成的义,不是基督所行的义。基督所行的义,是基督自己的。

第十五问

我们如何因信坚固了律法?(罗三31。)信徒为什么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4。)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罗十4。)

罗马三章三十一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这是保罗的一个断案。保罗在上面是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也许有人要发生一个问题说,这样,岂不是因信就废掉了律法么?保罗就回答说,断乎不是。‘断乎不是’这句话,乃是希腊人的一句成语,等于我们中国人的‘天厌之’。保罗的意思是,如果说因信废了律法,就是天都不许这么讲。

保罗在罗马书头三章给我们看见:神所没有拣选的外邦人,是罪人;神所拣选的犹太人,也是罪人;事奉神,有神律法的人,也是罪人。没有一个人能靠着遵行律法得称为义。所以保罗在第三章告诉我们:‘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三21。)感谢赞美神,有一个‘但如今!’如今有救法了。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三25~26。)神对于旧约时代的人是宽容,对于今时代的人是称义。旧约时,主还没有死,罪还没有除去,所以神是忍耐宽容人。今天,神是称我们为义,不是宽容我们。称义,不只是赦免他,不只算他没有罪,更是说他是义。神是在基督耶稣里给我们这个义。因基督死而复活了,你就得着了这个义。所以保罗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恐怕有想,人称义是因着信,就岂不是因信废了律法么?所以保罗立刻说‘断乎不是’-天都不许人这样说。

那么,我们如何因信更是坚固律法呢?因为律法只有两个要求:一,律法命令人行善;二,律法刑罚不行善的人。律法必须得着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你若不遵行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罚。你若不是遵行律法以坚固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罚以坚固律法。除主以外,没有第二个人能遵行律法,连赐律法的摩西也没有完全遵行律法。律法是说,不遵行律法就得死。我们说,没有遵行律法,我有罪;但是,我已经死了。因为我在基督里已经受了律法的裁判,已经受了律法的咒诅,所以我并没有破坏律法,乃是因信更坚固了律法。我们虽然不能遵行律法以坚固律法,我们是应当死;但是,感谢赞美神,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我们得以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林前一30,)是神把我们放在基督里。基督死的时候,我也已经在祂的死里死了。所以,信,并没有废掉律法,更是坚固律法。

信徒为什么不在律法之下呢?信徒所以不在律法之下,一是因为已经死了,一是因为已经复活了。我们可以用罗马七章一至六节的话来证明。保罗在这里引一个比喻-女人和丈夫的比喻。我们要注意这一段里的‘丈夫’是指什么。有的人说‘丈夫’是指律法说的,有的人说‘丈夫’是指着我们的肉体说的。这两派人各执一辞,也各有各的理由。我们仔细去读,就看见实在两面的意思都有。在第二节里,我们看见:一,丈夫就是律法;二,丈夫又与律法有别。所以这一段里的丈夫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着律法说的,一个意思是指着肉体说的。若说丈夫是单指着律法说的,那么,‘丈夫若死了,’就是说,律法死了;请问律法怎样死呢?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断定说,这一段里的丈夫,是指着肉体说的,也是兼指体律法说的。

每一个人在未信主的时候,都受律法的捆绑。怎样能脱离呢?惟有死,死就脱离了。一次的死,就脱离了律法。神在基督的肉体中定了罪的罪案。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所以就脱离了律法。你好比女人,你的肉体好比丈夫,你一死,就脱离肉体了。律法的要求至多是死,一个罪犯无论犯了多少罪,律法至多判他一次死刑,一死就了结了。我们一死就脱离了律法。

另一方面,是说‘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是指与律法断绝关系说的。是说你脱离律法,是像对于死那样的脱离关系。上句是注重在死,下句是注重在脱离。

这一段给我们看见两张图:一张图是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已经死了,已经完全脱离了律法。主死的那一天,我已经死了,所以我能对律法说,我不在律法之下。一张图是现在可以改嫁了。从前肉体作你的主人,现在你可以改嫁了,你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基督了,你要结果子给神。所以今天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在律法之下的。

若有人对你说,‘你当守律法,你当守安息日,’那你要知道,你如果去守律法的一条,你就是说基督没有替你死,你就是把基督的工作推翻了。我们要将罗马六章十四节和三章十九节的话比较一下:‘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说信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这里告诉我们,律法上的话是对谁说的呢?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我们基督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律法上的话就不是对基督徒说的了。

保罗为什么写了罗马书又写加拉书呢?罗马书是告诉我们,没有一个罪人能靠遵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是告诉我门,没有一个圣徒能靠遵行律法成圣。所以,不只一个罪人要得救不是靠著作好,就是一个圣徒要成圣也不是靠著作好。是怎样由恩典入门,也是怎样由恩典成全。你不能因信称义了,却又想靠遵行律法成圣。称义既是靠着圣灵,就成圣也是靠着圣灵。怎样入门,也怎样成全。神作工只有一个原则。为什么羊毛不能和细麻织在一起呢?(申二二11。)羊毛是从流血而来的,细麻是从人的栽种而来的。是神作的,就是神作的;是人作的,就是人作的。神不肯把祂所作的和人所作的调和起来。

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不在律法之下,并非无法无天。圣经乃是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这就是说,你所以不在律法之下,是因你在恩典之下。你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的主。这一句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并不是可以任意妄为,乃是罪不能作他的主。

在恩典之下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读罗马十一章六节:‘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这告诉我们,在恩典之下,就是说你不必用自己的行为。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应当作,你应当自己作。但是越打算作好,却越作不好。在恩典之下,是主耶稣作;在律法之下,是自己作。在恩典之下,是神在我们里面作工,作到罪不能作我们的主;在律法之下,罪必作我们的主,因我们不能胜罪。如果我们在恩典之下,就有神的恩在我们里面作工。罪能敌得过神的恩典么?当然不能。

主耶稣怎样在十字架上代替你死了,照样,今天也在你里头活着。主耶稣怎样在十字架上为你担当了罪,照样,今天也在你里头叫你胜过罪。律法不过是神的的个命令,恩典乃是神的能力。律法是命令你作,恩典是给你能力作。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思是,复活的基督在你里头活着,叫你能得胜。

为什么律法的总结是基督呢?我是因为基督叫律法在人身上的要求都得了满足。

第一是基督在生活上总结了律法。主耶稣作神一方面,我们放下不说,现在只说祂作人的这一方面。全世界只有一个人曾完全遵行了律法,就是主耶稣。在祂以前没有,在祂以后也没有。祂有这样的资格,祂是律法的总结。

第二是基督的死总结了律法。律法顶末了的要求,最高的要求,不过是死。比方:有一个人犯了国法,应当枪毙,后来就被枪毙了。这人已经被枪毙了,国法就不能再作什么。律法的要求只到死为止,一死就什么都解决了。律法是说,没有遵行律法的就得死。主耶稣死了,就总结了律法。总结就是末了的意思。已经顶末了了,还能加上什么呢?还有什么可作的呢?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能感谢赞美神说,基督已经总结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