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问 至 第二十问


第十六问

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和先知?(太五17。)

我们要答覆这个问题,就得仔细读马太五章十七至二十节。

我们要先读两个字-‘莫想。’(17。)主为什么说莫想呢?就是因为有想的可能,也许有人要这样想呢。主在山上讲了九福之后,又讲了两件事,就是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当人听了这个之后,也许要想,主今天所讲的福和旧约完全不同。在旧约里,神是叫以色列人作大,吃最好的,应当灭他的仇敌。今天主是讲人应当谦卑、温柔、受逼迫等等,这与旧约完全不同,莫非主来是要废掉律法么?从前神是把以色列人放在地上作见证。今天是说你们是盐是光,神已经把祂的见证从以色列人中拿出来给几个人,莫非主来是要废掉律法么?所以,主一讲完了你们是盐是光之后,接着就说‘莫想’。主说祂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废掉’,在原文的意思是好像拆墙那样的一块一块拆下来;‘成全’,在原文是‘充而满之’的意思。

论到主耶稣对律法的态度,在古时代有两种说法。有一派的说法顶不好。他们说,主耶稣成全律法,就是破坏律法。他们说,明明主在此所说的与摩西所说的有许多的不同-摩西是说,人若休妻,只要写一张休书就可以;主却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不可以。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主反对摩西。另一派人,就是行复原教的人。他们说摩西的律法传到一千五百年,不知被犹太人加上了多少,主来是要把律法的真相保全,把人所加上的废掉。但我们看主所说的‘成全’,是‘充而满之’的意思,是补充的意思,并不像以上两派人所说的。我们现在来看主对律法的态度。

第一,主承认律法和先知是从神而来的。主在马太五章十二节说,‘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可见主承认先知的事。五章二十三节,主说到在祭坛上献礼物的事,可见主并没有反对祭坛。山上的教训一讲完,主下山时,遇见一个长大麻疯的,主医好了他,就吩咐他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太八1~4,)可见主承认摩西所吩咐的是应当照著作的。

第二,主虽然承认律法和先知是从神而来的,可是同时也告诉我们,律法是不完全的。在马太五章,我们一再读到‘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两句话。主的意思是,摩西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是不错的,但我告诉你们,这个并不完全,乃是连动怒都不可,连一点淫念都可。可是我们要注意:不完全,并不是坏的。比方:一个小孩才学二加二等于四,按知识说,他所学的是不完全的,但这并不是说他所学的二加二等四是坏的。

第三,主来是补充律法所不及的。‘成全‘的意思,是指主作教师的成全,不是指主作救主的成全。乃是说,律法所不及的地方,主把它补充使它满了。律法是教导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公平的原则。主是教导我们要爱仇敌,要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这是恩典的原则。律法是表明神作事的法子,是用公平来支配一切。恩惠、怜悯是表明神本身的性情。照着主的恩典,是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约翰一章十七节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摩西是把神办事的手续告诉人,主是把神本身的性情告诉人。

主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我们说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得生命,就我们在世上的生活也当照着主在山上所吩咐我们的而行。有人说,主在山上所讲的,都是律法,不是恩典,所以山上的教训是对犹太人说的。有两个凭据,可以证明这种说法的错误。第一,讲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给犹太人,把容易的都留给自己。试问:神能不能给犹太人能力、恩典少,却向他们要求更多?给我们能力、恩典多,向我们的要求反而少?第二,马太五章一至二节明说主是对门徒说的。如果有人说,这里的门徒是指着犹太人说的,那么圣经至少有一节说门徒就是基督徒,(徒十一26,)圣经却没有一节说,‘门徒就是犹太人,’也没有‘犹太门徒’这个名词。一作门徒就不再有犹太人、外邦人的分别了。第三,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们传福音,同时也得教训人遵守主的教训-包括主在山上的教训。不错,山上的教训是难,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到犹太人身上。约翰十四章二十六节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我们要注意末了的一句。主所说的一切话,不只是信主耶稣得永生而已,主的命令也在内。圣灵来作的工作,是叫人遵行主所吩咐的。使徒不只受命传福音,使徒也是受命令吩咐人遵守主的教训。

马太五章十八节,照中文很难读,若照原文直译就容易明白:‘我实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过去,直到都完成。’一点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画是指希伯文字母上的分音符号。一点一画,是指文字中顶小的地方。一点一画都成全,就是说一切都成全了。天地是等到律法的一点一画都成全了,才会过去。

十七节是说律法和先知,十八节只说律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只说到千年国度为止,先知有说到永世的(以赛亚曾说到新天新地)。如果说先知所说的都成全了,天地才废去,那就岂不要把启示录所说的颠倒过来么?我们的主说话真有分寸,一点不多说,也一点不少说。主说,天地都要等到律法的一点一画都成全了才能过去,可见律法是何等的尊严了。

十九节:‘所以,’是承上文说的。十九节的‘诫命’是指着什么说的呢?这里的诫命,是指着上文律法,不是指着山上的教训。因为‘这诫命’的‘这’字,明明是指上文的律法而言。

律法有两种,一种是仪礼的律法,一种是道德的律法。例如:应当怎么献祭,是属于仪礼的;应当怎样待人接物,是属于道德的。道德的律法是比仪礼的律法更紧要。主在世,对这两种的律法都有祂的办法。

马太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节:‘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九章十三节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主给我们看见,道德的律法是比任何的律法都紧要。二十三章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给我们看见律法上有更重的与次要的之别。有人在仪礼的方面作得很完全了,主还责备他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羊毛不与细麻织在一起,不能用羊奶煮羊羔等等,这些都是诫命中次要的。

马太五章十九节:‘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叫我们看见,传神的话的人是有多大的责任。无论何人,他自己在行为方面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教训人废掉,(不是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这叫我们知道,许多错误的教训,常是从错误的行为生出来的。例如:有人看受浸是无关紧要的,何必受浸呢,他自己就定规不受浸。后来有人问他受浸的事,他就要说出一套不受浸的道理来。因他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行为,所以他也就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教训。主说,这样的人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

我们基督徒也要守律法么?不。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使徒的时候,有几个人教训弟兄们说,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就不能得救。彼得回答他们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所以,他们后来写信给弟兄们,不过要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并没有要门徒受割礼。(徒十五1~29。)

另一方面,主在地上的时候,还没有死,也没有复活,主是一切仪礼的律法的表明,所以门徒在当时还得照律法行,例如主与彼得当时都纳丁税。(太十七27。)直到主死了,律法才停止。因为主死了,所有仪礼的律法就都应验了,都算过去了。在这里是有时代的关系的。

等到圣灵已经降临,教会已经成立了,彼得还遵守仪礼的律法,不吃利未记十一章所说的不洁之物,神怎样教训他呢?‘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十9~16。)新约有了改变了。加拉太书告诉我们,犹太人有一个最紧要的律法,就是割礼,但保罗顶严重的对他们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五2~3。)保罗在此给我们看见,你只要受一次割礼,你就得遵行全律法。你对于律法不是全有,就是全无。你不能要你所要的,拒绝你所不要的。在此,我们看得顶清楚,我们不是律法之下。

太五章十九节的‘天国’,不是指着教会说的,乃是指主构来时,要在千年国里作王说的。

说到这里,或者有人想,基督徒不必遵守仪礼的律法,也许还要遵守道德的律法。人因信得救了,就有能力可以靠行为靠律法成圣。可是我们要知道,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条件,行律法也不是我们一生生活的原则。

马太五章二十节:‘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一个法利赛人有义,就是说一个法利赛人遵行了道德的律法。一个基督徒就是有了法利赛人的义,能不能要天国呢?主说,断不能。主在这一段圣经里(17~20)说了两次‘我告诉你们’。十八节是告诉门徒说,律法不能废去,乃是都要成全;二十节是告诉门徒说,祂来是要补充律法所不及的。十七节说律法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在积极方面是要成全。十八至十九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二十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积极方面是成全(充而满之)。因为有这两方面的不同,所以主两次说,‘我告诉你们。’

二十节的‘你们的义’,与律法的称义有别。神的称义,是神所给我们的,是因信得着的。你们的义,是自己的行为,是因圣灵作工而有的,如果说是称义,那就是对罪人说的,这里是对门徒说的,所以这里的义并非神所给的义,乃是门徒自己所行的义。

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是作到顶好,也不过是行律法的义。但你们(门徒们)不在律法之下,就应当有超过律法的义,你们的程度是应当高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因遵行律法得以进入天国。基督徒已有马太五至七章的教训。如果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进入天国。

在这里我们还要清楚一点。永生是每一个信徒都有的,天国却不是每一个信徒都能进的。得永生,是因神所给的义;进天国,是因自己所行的义。永生,一信就得着,永不会失去;天国,是要得胜的人才能进去。永生,是今生就有的;天国,是主再来时才设立的。约翰福音这一卷书,就有九次说到信就有永生;马太十一章十二节却是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得永生,是一信就有的;进天国,是天天要追求的。得永生,是神将人从世界中拣选出来;进天国,是神从得永生的人中拣选些人出来。得永生,无大小之别;进天国,是有大小之别的。所以,我们已经得了救的,如果盼望主再来时作王,就当靠着圣灵有自己所行的义。主说的话,我们岂可不信呢!

第十七问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是不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义的律法,生就诚然本乎律法了’?这样说,有没有错?错在哪里?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问题中的错处是把生和义颠倒了。我们要懂得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什么。保罗是说律法与神的应许并没有反对。在加拉太的人以为应许是在律法之后有的。保罗就证明给他们看,应许是在先,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先,神赐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神赐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赐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以后四百三十年。

在基督徒中常有一个错误,以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来救人。但是,神并没有如此作。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在乎亚伯拉罕作什么;他只要信,就可得着。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宝贵,所以神就赐给他们律法。神赐他们律法,用意是要他们因犯律法认识自己是有罪的,然后才会宝贵神的应许。神赐人律法以后,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肚子饿了才想吃;不想吃,还得先吃开胃的药。律法是领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的意思是说,如果律法能叫人得着生命,律法也就能叫人得着义了。律法是叫人先得着生,还是叫人先得着义呢?基督徒是先得着生,还是先得着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就辩论这一种道理。保罗是说,如果律法能给我们生命,律法也就能给我们义了。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义,然后才得着生命。一个人沉沦是因着什么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还是沉沦在先呢?当然是犯罪在先,沉沦在后。那么,一个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义。是义在先呢,还是生在先呢?当然是义在先,生在后。我们可以用圣经的话来证明。罗马五章十七节:‘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一节是说义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后。二十一节:‘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永生在后。八章十节:‘灵却因义而活。’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活在后。

一件事我们要看清楚:我们所以没有生,是因为没有义。没有义,照着神的公义是应当受刑罚,是应当死的。主耶稣来,不是替我们先复活,然后死,乃是先替我们死,而后复活。主耶稣是死而复活。我们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义领来,就成了我们们的生命。灵是因义而活。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因为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保罗的意思是说,若我曾说过靠律法能得生的话,那我也是说靠律法能得着义了,但是我并没有这样说,因为义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的,义并没有本乎律法。不过,神是照律法的原则以救人,因为律法是说行义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给人义,后给人生。这样看来,神的应许并没有同律法反对了。

第十八问

‘救赎’是什么意思?我们得救赎,到底是从那里赎出来?

‘救赎’这个辞就是‘赎回’的意思,就是一件东西押给人家了,现在又赎回来。

我们得救赎,是从那里赎出来呢?在许多遗传的教训里,说我们是从魔鬼手里赎出来,因为我们曾在魔鬼手下为奴仆,主耶稣流血,就把我们从他手里赎出来了。这样说,岂不是说神承认我们在魔鬼的手里是合法的么?比方,有人把你的东西偷了去,你知道是谁偷的,你就出代价去赎了回来,你这样去赎,等于承认他的偷是合法的了。如果说主耶稣出了血的代价向魔鬼赎出我们,那就是说神承认人类那一次落在魔鬼手里是合法的了。这说当然是不对的。所以不能说是从魔鬼手里赎出来。

能不能说是从神手里赎出来呢?也是不可能的。第一,这样说,就抹煞了神的爱。主耶稣来,是神差祂来的。圣经是说神爱我们。(全部新约说到‘基督的爱’这句话只有三次。(罗八35,林后五14,弗三19。)当然,主耶稣也爱我们,所以肯照神的意思来救我们。)是神爱我们,所以想出一个救法来,就差祂的儿子来救我们。我们不可以把神的性情弄错了。第二,如果说从神手里赎出来,那么,人是属乎谁的呢?既说从神手里赎出来,怎么仍是属乎神的呢?

那么,能不能说是从罪里赎出来呢?也不能。如果说从罪里赎出来,那么,是谁收取这个代价呢?主出代价,不错,但罪不能收这个代价。

圣经里只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读加拉太三章十三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所以,我们的断案是:从律法的咒诅里赎出来。我们在神面前是罪人,我们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主耶稣替我们死了,就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了。我们要注意,不是从律法里赎出来,乃是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如果从律法里赎出来,就是不义。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意思是从律法的结局里赎出来。不是脱离几条律法,乃是因犯律法的就要受刑罚,主耶稣流血答履了律法的要求,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圣经是如此说,所以我们也只能如此说,少一点,过一点,就都要错了。

第十九问

罗马二章十二节是否说,人如果没有律法(意思就是神没有把律法给他),他犯了罪也必不灭亡?又,一个罪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他的结局是否灭亡?

灭亡是与罪紧接着的;灭亡不灭亡,并不在乎有没有律法。罗马二章十二节:‘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按原文的意思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按没有律法灭亡。一个人没律法,或者没有听过福音,他们的结局,神自有办法。第一,因为公义的神祂不会作得不公平。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神的本分。人因犯罪而灭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没有什么不义。人得救,并不是神必须负责救他,乃是神的特恩救他的。

我们查考这问题,特别注重的,一是神的恩,一是神的义。神的恩叫一位救主替我们死,替我们复活。今天我们的得救,是因神的义,因为主耶稣已经死了,神就不能不救我们。如果主耶稣不来替我们死,神不救我们也没有不义。恩是在先,义是在后。救法是靠恩成功的,救恩是靠义成功的。神拯救一个罪人,是因祂的恩差主耶稣来作罪人的救主。就是将来有人下地狱了,在地狱只有痛苦的声音,并没有埋怨的声音,因为地狱是神顶公义的刑罚。启示录二十章的审判给我们看见,在那时,没有一个人起来说神是不公义的。

第二十问

既然得救是根据基督的死,为什么圣经是要我们信基督的复活,而不是要我们单单信基督的死呢?

使徒们都是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一22。)使徒行传里面充满了见证主耶稣复活的话。死不过是一个过程,复活才是完成。所以,在圣经中,题到主的死的时候,总题到主的复活。主自己屡次告诉门徒,祂要被杀,但祂不就停在死上,总是接下去说,第三日祂要复活。复活是死的结束,要复活了,死所作的才作成。主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们怎么知道祂所作的作成了呢?我们怎么知道祂所作的神悦纳了呢?就是因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所以我们就知道了。好比一个犯人被处徒刑,我们怎么知道他的徒刑满期了呢?就是他从监牢里出来了,我们就知道了。所以复活是结束死的。没有死,就没有复活。有了复活,死就过去了。所以主是‘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1。)主是要我们相信祂的复活。

光是相信主耶稣死了,不能得救,必须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才能得救。罗马十章九节说,‘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复活是神作的事。‘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祂从死里复活了。’(徒三15。)人所能看见的只是死。主如果不复活,人就以为他们所杀死的主是一个普通的人。神叫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是给他们看见:‘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祂是神所‘高举,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的。(徒五31。)‘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2~43。)

相信复活,这不是人所能作得到的。人若没有圣灵的感动,就不会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口是心非的随便说说,那是另一件事。真的从心里相信,若不是圣灵的工作,人是不能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得救是神的工作。使徒们也是在圣灵的能力之下来见证主耶稣的复活。‘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徒四31,33。)

赎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们得救的根据是基督的死;但我们所信的,就不能光是基督的死,我们还得信基督的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