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生命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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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篇 安息年与禧年(二)

八 以色列人所得为业的地是属于神的,不可永远卖断

九  关于赎回卖了的地

1 重新得回我们对神圣产业的享受

2 以色列人重新得回所失去的

3 一个以色列人若变穷了,卖了一些产业,他最近的亲属就要来作赎主,将他所卖的赎回

4 一个以色列人若没有人为他赎回,但他自己富足起来,就可以自己赎回

5 人若没有足够的钱财赎回,就要等到禧年,地就要让出归他

十  关于已卖房屋的赎回

1 以色列人若把城内的房屋卖了,一年之内有赎回权;一年之后,这权利就要结束,即使在禧年,房子也不得让出还他

2 房屋在四围没有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在禧年要让出

3 在利未人得为产业的城内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赎回权

4 利未人在城外的牧场田地,是他们永远的产业,不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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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篇 安息年与禧年(二)

读经: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三至三十四节。

关于禧年,有些极重要描绘的辞,诸如喊叫、释放或自由、产业、 家。禧年是喊叫的时候,也是我们脱离奴役与被掳,得到释放和自由的时候。我们从前失去了神圣的产业,但在新约的禧年里,这产业已归还给我们享受。在禧年里,我们也归回我们的家。我们若将这些事连在一起,就会对禧年有完整的领会。我们曾在奴役与被掳中,但现在已经得了释放,归回对产业的享受,也归回我们的家,使我们能在神的恩典中有真实的交通。

禧年也是安息年。这就是利未记二十五章先启示安息年的原因。第八个安息年就是禧年,是满了安息、释放与享受的安息年。在这禧年里,一切神圣的产业都要按照神的经纶,再度得到平衡。地的出产对人,甚至对走兽,都成了共有的,可以自由取用。

八 以色列人所得为业的地是属于神的,不可永远卖断

“地不可永远卖断,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五23。)这表征我们神圣的产业是属于神的,即使我们失败或堕落,也不会永远失去。这是神恩典的保障。

在新约里,有许多教训论到国度的奖赏与惩罚。我们也许会失败,甚至在千年国里受管教,但我们神圣产业属灵的所有权却不会永远失去。千年国以后,受管教的信徒要得回神圣产业的所有权,要在新天新地里享受新耶路撒冷的福分。这是出于神的恩典,我们要得回神圣的产业,直到永远。

九 关于赎回卖了的地

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八说到卖了之地的赎回。这段记载很有意义,但有点复杂,因此需要特别留意。

 1 重新得回我们对神圣产业的享受

我们纵然软弱、退后、失去了对神圣产业的享受,但我们还可以重新得回。我们可能暂时失去这享受,但至终必归还我们。

 2 以色列人重新得回所失去的

以色列人虽然历代以来失去了从神所得的一切,但在主回来时,要重新得回。主回来时,以色列人要重新得回他们从神所得之分的所有权。

 3 一个以色列人若变穷了,卖了一些产业,他最近的亲属就要来作赎主,将他所卖的赎回

“在你们得为业的全地,要准人将地赎回。你的弟兄若变穷了,卖了一些他的产业,他最近的亲属就要来作赎主,将弟兄所卖的赎回。”(利二五24~25。)这表征我们变穷了,卖了我们的产业,主耶稣是我们最近的亲属,成了我们的救赎主,将我们所卖的,替我们赎回。

在亚当里,我们卖了一切。但主耶稣是我们的亲属,作了我们的救赎主,为我们赎回了一切。路得记说明了这点。在路得记中,我们看见路得由她的亲属波阿斯所赎回。因此,路得记乃是禧年完整的故事。

 4 一个以色列人若没有人为他赎回,但他自己富足起来,就可以自己赎回

“若没有人为他赎回,但他自己富足起来,有余力赎回,就要计算卖地的年数,把买主多付的价款退还他,自己便归回自己的产业。”(利二五26~27。)这表征以色列人不承认主耶稣是他们最近的亲属,把自己摆在负责赎回自己的地位上,等待富足时自己赎回。然而,直到今日他们仍无法赎回,实际上他们永远不能自己赎回。到主耶稣回来时,以色列人要承认主是他们的亲属,那时他们就要被主赎回。

 5 人若没有足够的钱财赎回,就要等到禧年,地就要让出归他

“倘若他没有足够的钱财得回产业,他所卖的就要留在买主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产业就要让出,他便归回自己的产业。”(利二五28。)这表征我们不能赎回所失去的,直到新约的禧年,那时我们一切失去的就归回我们,作我们的产业。

在这些经节里,我们看见以色列人有三个途径可以得回所失去的产业。首先,可以由他最近的亲属赎回。这是一件恩典的事。第二,他若富足起来,可以自己赎回。第三,倘若没有亲属替他赎回,他自己也无能赎回,就要等到禧年,那时所卖的产业就自然要归还他。这也是一件恩典的事。因此,禧年是神恩典非常好的预表。

十 关于已卖房屋的赎回

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九至三十四节说到已卖房屋的赎回 。

 1 以色列人若把城内的房屋卖了,一年之内有赎回权;一年之后,这权利就要结束,即使在禧年,房子也不得让出还他

“人若卖城内的住处,卖了以后,一年之内有赎回权;他的赎回权有一整年之久。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房屋的永久所有权,就要 世世代代留归买主,在禧年也不得让出。”(利二五29~30。)这表征信徒若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只能在神恩典的短暂期限内得着恢复。对召会生活所失去的享受若没有在召会时代得着恢复,在千年国时仍要失去。这是按照“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的原则。(太二五29。)因此,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比失去对基督作我们神圣产业的享受更为严重。

论到城内房屋的赎回,这里有限制的律例。满了一年以后,房子就不能赎回,甚至在禧年也不能。我们也许认为禧年可以使一切归回,但事实并非如此,这里还有时间的限制。

城内的房屋是召会生活的预表。我们可以卖别的东西,但绝不该卖召会生活。我们若卖了召会生活,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恢复,不然即使禧年也对我们无能为力。如二十九节的一年所指明的,我们对召会生活的享受,只能在神恩典短暂的期限内得着恢复。

一整年预表召会时代。我们不要认为召会时代很长,事实上,召会时代很短。新约警告我们,召会时代很短,。主耶稣自己说过:“我必快来。”(启三11。)只有懒惰、闲懒的仆人才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太二四48下。)事实上,主正加速祂的回来,召会时代很快就会结束。召会时代不会加长、延长。没有人能说主不会明天回来,把召会生活结束。召会时代只有一段短时间,只是神恩典短暂的时期。今天我们在召会生活中,但主回来时要结束这召会生活。

你若失去召会生活而不快快赎回,就在千年国里也要失去召会生活。这就是说,对召会生活的享受若是失去,在千年国里也就不会得着恢复。我们已经指出,这是按照“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的原则。你若在今世没有召会生活,在来世也要把召会生活从你夺去。在马太二十五章,失去要来国度的奖赏,就是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

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比失去对基督的享受还要严重。因为要恢复对基督的享受比较容易。今天我们若失去对基督的享受,可以很快且容易的恢复。主是满有恩典的,祂可以随时让我们得回,作我们的享受。然而,要恢复失去的召会生活所需要的时间就长得多,因为有困难阻挠我们回到召会生活。我们该受此警告,不要把召会生活卖了。我们一旦卖了召会生活,就该竭力尽快恢复,因为召会时代随时都可能结束。我们若不在今世恢复所失去的召会生活,就要失去对基督身体的享受,直到千年国里受过管教之后,才在新耶路撒冷里得回。

虽然新约里有这关于丧失召会生活的教训,基督教教师看见的却不多,对召会生活的丧失和恢复有这样的看见,会帮助我们认识今天何等需要过正当的召会生活。我们一旦失去召会生活,就有危机也会在要来的千年国里失去。所以我们需要认识,失去召会生活比失去对基督的享受还要严重。

 2 房屋在四围没有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在禧年要让出

“但房屋在四围没有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在禧年要让出。”(利二五31。)这表征在一个只有一些信徒,还不能视为召会的地方,对基督所失去的享受就能以恢复。

信徒若是在这个预表的光景里,因着那地方没有召会生活,就不会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他们没有过召会生活,因为他们仅仅是一小群信徒,还不能视为召会。这些信徒对基督的享受若失去了,还可以恢复。

 3 在利未人得为产业的城内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赎回权

“至于利未人的城,那些在他们得为产业的城内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赎回权。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房屋赎回,那在他得为产业的城内所卖的房屋,到了禧年就要让出;因为利未人在城内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利二五32~33。)这表征在召会中对神有充分事奉的信徒,若失去了对召会生活的享受,这享受能没有时间限制的给他们恢复。

倘若我们在召会生活中对神有充分的事奉,即使我们失去召会生活,也很容易得着恢复。由此可见,我们最好在召会生活中有更多的事奉。我们在召会生活中越有事奉,对召会生活的享受就越安全。我们不容易失去召会生活,即使失去了,也能容易且很快的得着恢复。

 4 利未人在城外的牧场田地,是他们永远的产业,不可以卖

“但不可卖城外的牧场田地,因为那是他们永远的产业。”(利二五34。)这表征在召会中对神有充分事奉的信徒,不会永远失去对基督的享受。

这些经文中与利未人有关的两项,确实鼓励我们在召会生活中事奉。我们对神的事奉越多越好。我们若投入这事奉,就不容易失去对基督的享受。我们若失去对召会的享受,也很容易得着恢复。因此,为了对基督并对召会的享受,我们需要更多的将自己投入召会的事奉。

然而,我们要晓得,甚至在完全是恩典的禧年里,仍有限制的律例,论到召会生活,就如城内的房屋所预表的。我们若失去这样的召会生活,就需要在限制的律例所定规的期限内赎回。

我们年轻的时候,主给我们看见有关千年国里,国度奖赏与时代管教的启示,我们就开始教导并传讲。许多基督教传道人、教师与牧师引用以弗所二章八节与我们争论,那里说,“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藉着信。”他们声称,我们所教导的不是恩典。不错,以弗所二章八节说到我们是靠着恩典得救。但我们也需要留意以弗所五章五节,保罗在那里说,“凡是淫乱的,或是污秽的,或是贪婪的,(就是拜偶像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得不到基业。”那些生活不洁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得不到基业。这就是说,在来世的国度时代里,有一些真正的、得救的信徒将得不到基业。由于他们不洁的生活,他们在今世失去了召会生活,在来世也要失去国度的基业。

我没有见过,人得罪神失去召会生活之后,又回到召会生活的。在每个事例中,圣徒行了一些事因而失去召会生活,结果终其一生都没有回到召会生活。他们至死都没有恢复所失去的召会生活。

我说这些话不是恐吓你们,乃是论到新约禧年的一个警告。实际上,甚至这种说话也是吹禧年的号声,告诉主的子民,禧年虽然是禧年,却仍有对城内房屋的限制。

我们若失去房屋(召会生活),只能在特定的期限内赎回。我们若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赎回所去的召会生活,就会在来世失去召会生活,直等到在来世受管教、训练、改正、惩罚,为着永世得着洁净、预备和成全,然后才得回召会生活。我们不会永远失去召会生活,乃会暂时、时代的失去召会生活一千年。这种领会与整本圣经是一致的;我们在利未记二十五章的预表,以及新约清楚的话中都能看见。

对失去召会生活的这个警告,至终要成为禧年的一部分。对于禧年,我们不该放松,大意的喊叫。相反的,我们需要谨慎并受警戒,恢复所失去的召会生活是有时限的。我们若失去召会生活,该设法立即恢复,因我们不知道召会时代到底还有多久。对神来说,也许千年如一日,但对我们来说,无论是管教或奖赏,都是一千年。

来世千年国里的时代赏罚这严肃的事,乃是福音的一部分,特别在马太福音有这样的教导。马太福音乃是国度的福音。这福音以赏罚来警告我们。主耶稣在马太五章二十节说,“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这关于国度的教训,与约翰福音的不同。约翰福音不是国度的福音,乃是生命的福音。按照约翰福音,我们进入神的国,是单单藉着重生。(约三3,5。)这是生命的国,我们只要接受神圣的生命,就在生命的国里。然而,马太福音里所说的,不是生命的国,乃是国度的国。在本篇信息中,我是在吹号,说出禧年的一面,这一面乃是国度福音的一部分。我们都需要听国度的福音。

利未记二十五章里有两种享受:对地的享受与对房屋的享受。对地的享受预表对基督的享受,对房屋的享受预表对召会生活的享受。我们在召会生活中不该大意,免得失去这生活。我们的确有可能在今世失去对召会生活,然后在来世千年国里痛失召会生活。

有地而没有房屋是可能的,但有房屋就必定有地。享受地不一定会享受房屋,但享受房屋就必定享受地。只要我们享受房屋,保证我们也必享受地。我们若享受基督,并不保证我们也享受召会生活。但只要我们享受召会生活,我们也就享受基督。召会保证我们对基督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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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及注解

利未记 二五23至34及注

伍 其他条例与警告 二四1~二七34

三 享安息之年 二五1~55
3 关于享安息之年的规条 18~55

25:23 地不可永远卖断,因为地是1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注1】 我们得救以后若是软弱或退后,会暂时失去对基督作我们神圣产业的享受,而且可能再次受罪、撒但和世界的奴役。地属于神且不可永远卖断,表征我们神圣的产业是属于神的,我们不会永远失去。这是神的恩典所保障的。(参罗十一。)我们也许会失败,甚至在千年国里受管教,但我们神圣产业属灵的所有权,却不会永远失去。(参林前三15。)千年国以后,特别是在新天新地里,受管教的信徒要得回他们神圣产业的所有权,以享受新耶路撒冷的福分。这是出于神的恩典,使我们得回神圣的产业,直到永远。

25: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要准人将地1赎回。

【注1】 24~28节说到赎回已卖之地。由至近的亲属将地赎回,(25,)表征在亚当里我们变穷,卖了我们的产业,而主耶稣是我们至近的亲属,来作我们的救赎主,替我们将所卖的赎回。(参得三~四。)卖地的人若没有人能为他赎回,就要自己把地赎回,(26~27,)表征以色列人不承认主耶稣是他们至近的亲属,(约一11,)因而把自己摆在要负责自行赎回的地位上,直到自己能赎回的一天。然而,直到今日他们仍无法赎回,实际上他们永远不能自行赎回。到主耶稣回来时,以色列人要承认祂是他们的亲属,(亚十二10,)那时他们就要被主赎回。倘若卖地的人没有力量赎回产业,等到禧年时,他要归回自己的地业。(28。)这表征我们没有能力赎回所失去的,直等新约的禧年来到,那时我们一切所失去的就要释出,归回我们作产业。见10注2。

25:25 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作代赎的人,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25:26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25:27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付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5:28 倘若他没有力量,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就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他要归回自己的地业。
25:29 人若卖1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他一整年有赎回权。

【注1】 住宅建造在美地上,并在城内,预表召会建造在基督之上,并在许多城市彰显为地方召会。(太十六18,启一11。)这样的住宅卖了以后,赎回的时限是一年,(29~30,)表征信徒若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只能在神恩典的短暂期限内(如一年所指明的)得着恢复。对召会生活所失去的享受,若没有在召会时代(恩典时代)得着恢复,在千年国(国度时代)仍要失去。这是按照‘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的原则。(太二五29。)至终,失败的信徒在千年国受管教之后,要在新耶路撒冷里,恢复对基督身体生活的享受。见23注1。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比失去对基督的享受更为严重。因为主是有恩典的,我们恢复对祂的享受是容易的。然而,要恢复所失去的召会生活是更难的,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我们该受此警告,不‘卖’召会生活。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25:31 但1房屋在四围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要出买主的手。

【注1】 这表征在一个只有一些信徒,还不能视为召会的地方,对基督所失去的享受能以恢复。

25:32 至于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1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赎回权。

【注1】 利未人(事奉的人)对他们的房屋有永久的赎回权,(32~33,)表征在召会中对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若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这享受能无限期的给他们恢复。

25:33 那可以从利未人赎回的,就是在利未人得为业之城内所卖的房屋,到了禧年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25:34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的1田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注1】 利未人郊野的田地不可卖,那是他们永远的产业,这表征在召会中对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不会永远失去对基督的享受。参23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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