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生命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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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二)

贰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一  现今没有定罪

1 在基督以外的定罪

2 现今在基督里没有定罪

二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1 在基督里

2 每天的

三  律法有所不能的

四  罪被定罪

五  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六  心思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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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二)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继续看罗马八章一至六节。正如我们所看见的,罗马八章是罗马七章尖锐的对比。在七章,我们看见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辖制;在八章,我们看见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我们来到八章,就从肉体中的辖制转到灵里的释放。

贰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一 现今没有定罪

在罗马七章末了保罗呼喊:“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哪属这死的身体?”(24。)在八章开头保罗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1。)罗马书里有两种定罪:外面、客观的定罪,以及里面、主观的定罪。外面的定罪来自神,里面的定罪来自我们自己。在罗马书前几章,我们看见神客观的定罪,例如三章十九节说,“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因此,客观的定罪是在神公义审判之下的结果。这种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赎的血解决了;基督救赎的血已拯救我们脱离神的审判。

 1 在基督以外的定罪

里面、主观的定罪见于七章。当保罗哀叹:“我是个苦恼的人!”他不是在经历神的定罪,乃是在经历来自他自己的定罪,就是想要遵守律法之人自我的定罪。这定罪是从人自己来的,不是从神来的。你越试着行善,并履行律法,就越会有里面的定罪。你若是个无所谓的人,从来不想行善,就不会经历里面的定罪。然而,你若说,“我必须正确、完全,”就会被你自己定罪。你越想要改良自己,就越会在自我的定罪之下。罗马七章的定罪是在基督以外之人的定罪,却为许多得救以后试着履行律法的基督徒所经历。这定罪不是来自神。神会说,“傻孩子,我不要你有这种定罪。你是自找麻烦。”许多基督徒解决了客观定罪的问题,却为自己制造里面定罪的问题。有些人被定罪到寝食难安的地步。我甚至认识一些人,他们由于主观的定罪,演变为精神问题。有些弟兄厉害的定罪自己不爱妻子,有些姊妹定罪自己对丈夫不亲切。至终,主观定罪的感觉走向极端,演变为精神问题。这样的人是在自我定罪的重压之下。

 2 现今在基督里没有定罪

保罗在七章末了苦恼的呼喊以后,得胜的宣告:“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八1。”这就是说,他在罗马七章所经历的,不是在基督里的经历。他在基督以外,照着心思中的律挣扎,遵守神的律,以讨神喜悦,但他完全被罪的律所打败。那是他还未在基督里之时发生的。因此,保罗定罪自己。他因着这种里面、主观的定罪,深深的知罪自责。但“现今”“在基督耶稣里”,不再有这种定罪了。保罗“没有定罪”了,因为在基督里他不需要凭自己遵守神的律,那种努力只会产生自我定罪;“没有定罪”了,因为在基督里他有生命之灵的律,是比罪的律更有能力的,并释放他脱离罪的律;现今“没有定罪”,不是因着基督救赎之血除去了神客观的定罪,乃是因着生命之灵的律,在他灵里带进那灵的释放,突破了他一切主观的定罪;“没有定罪”,因为他已得释放脱离神的律与罪的律。

二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在罗马八章保罗不是说,“在基督耶稣里没有定罪,因为耶稣的血洗净了我。”这样的定罪不是被血对付的。我们得释放脱离主观的定罪,不是因着洗净我们的血,乃是因着释放我们的律。有个释放我们脱离里面定罪的律。这释放我们的律比任何一种律的潜能都大。虽然我们外面有神的律在要求,我们心思中有善的律赞同神的律,我们身体中有罪的律与善的律交战并打败它,然而我们必须赞美主,在我们灵里有生命之灵的律。没有一个律能胜过这律。谁能打败生命之灵?没有什么人事物能打败生命之灵。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自然的能力。它是宇宙中最有能力的律;它在我们里面,并释放我们。

这生命之灵的律如何释放我们?这律是用“超越”的方法释放我们。照着古时作战的方法,有些士兵若被敌军包围,他们就必须打出一条路来突围。然而,在现代的战争中没有这样的需要。我们若被仇敌包围,我们不需要突围─我们有向上的路。我们有往上的路。因此,我们可以对撒但说,“撒但,与我相比你是有能力的。但你岂不知我有一位在我灵里,也在诸天之上的奇妙之神吗?我也许很难到诸天之上,但这对祂是很容易的。祂在我里面,也在诸天之上。撒但,我不需要突围。我只要说,“赞美主,”我就在三层天上。撒但,你和你的攻击军队在我脚下,我是自由的。”

你若以为这只不过是很好的理论,让我加以应用,使其成为非常实际的。假定有位姊妹要照着以弗所五章服从丈夫。她说,“我喜欢这话。这十分甜美、圣别。我要使自己服从丈夫。”这就是运用心思,试着履行以弗所五章所给的命令。然而,当她定意实行这点时,奇特的事就发生了。她的环境似乎改变了,她没有服从,并且适得其反。向来对她亲切温柔的丈夫,在她定意服从他的早晨,变得相当差劲。她非常失望,无法履行这命令。撒但来抵挡她,包围她,并攻击她。她越想要压抑她对丈夫行为的怒气,就越生气,直到最终她控制不了她的脾气。她的挣扎,她的企图,尽归徒然。这位姊妹失败了,因为她使用错误的策略。每当我们被仇敌包围,我们该忘记一切突围的企图,并且说,“赞美主!阿们!”我们立刻就会超越。一切仇敌都会在我们脚下,包括激怒我们的人在内。你若不信这点,我请你试试看。这个策略真管用;这是攻击仇敌最“新式”、最有效的武器。没有定罪,倒有赞美。为什么有赞美和释放而没有定罪?因为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律。

对于两种定罪,有两种不同的救治。钉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观定罪的救治,在我们灵里的生命之灵─经过过程的基督成为赐生命的灵─是主观定罪的救治。我们经历主观的定罪时,所需要作的乃是赞美主,我们就会超越。这时候不要祷告,因为你越祷告,就越会经历定罪。你也不该说,“主,我应用你的血。”那不是这种情形的救治,而是对疾病下错药的治疗。我们在主观的定罪之下时,就需要生命之灵。“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罗八2。)

 1 在基督里

这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经历,乃完全是在基督里的经历。在基督里,不是在亚当里,也不是在我们自己里面,我们有生命之灵,就是在我们灵里基督自己那赐生命的灵。在基督里,我们的灵因着有基督作生命而活过来。因为我们在基督里,所以生命之灵,就是基督自己,就住在我们灵里,并使祂自己与我们的灵调和成一灵。在基督里我们有被点活的灵、神圣的生命、和生命之灵。在基督里这三样─我们的灵、神圣的生命、和生命之灵─都调和成一个单位。在基督里,这个单位有自然的能力,就是生命之灵的律;我们照着调和的灵而行,这律就不断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2 每天的

这经历不是一次永远的;它必须是每天不断的经历。我们需要天天时时刻刻活在调和的灵里,照着这灵而行,并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这奇妙的灵,忘记我们要遵守神的律法,并且行善以讨神喜悦的企图。因为一旦我们漂回想要行善的老旧、习惯作法,我们立刻就与生命之灵大能的律绝缘。我们必须仰望主,使我们一直住在我们的灵里,好享受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三 律法有所不能的

罗马八章三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本节说,律法有所不能的,不是指无所不能的生命之灵的律,乃是指在我们身外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有所不能的,因为律法因肉体而软弱。肉体是软弱的因素,产生八章三节所题的不能。

八章三节的主辞是神。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本节是罗马八章最深的一节,很难领会。

“罪之肉体”是什么?罪之肉体是我们的身体。八章三节里“罪之肉体”相当于六章六节里“罪的身体”,那里告诉我们,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失效。为什么我们的身体称为“罪的身体”和“罪之肉体”?因为我们从罗马七章看见,罪住在我们的身体里。我们的身体既是罪的居所,就称为“罪的身体”。我们的身体既成了堕落的身体,也就称为“肉体”,就是“罪之肉体”。

我们在遵守神律法上的软弱,乃是随着我们罪的身体。我们的身体在遵守神的律法上,软弱到极点。虽然我们的心思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我们的身体却没有力量这样作,它因罪而软弱并瘫痪。罪好像使小孩子的身体瘫痪并残废的小儿痳痹症一样。同样,我们人的身体因罪瘫痪了。在遵守神的律法上,这罪的身体是软弱的基本因素。罗马八章三节说,神的律法因肉体而软弱。为什么神的律法成为软弱的?乃是因着肉体。神的律法有所要求,但罪人的身体无法履行这些要求,因为身体里面有罪这软弱的因素。

罪的身体或罪之肉体虽然在遵守神的律法上极其软弱,在犯罪上却很有能力。除非你有主的怜悯和恩典,否则你很难坐在召会的聚会中。你考虑是否参加祷告聚会时,也许说,“我昨晚睡得不好,我头痛。我太累了,不能去聚会。”然而,若有人邀请你去电影院,罪的身体就有动力、有能力。所以,我们的身体向着神的律法是软弱的,向着犯罪却是刚强的。因此,神的律法因我们罪的身体而软弱。

四 罪被定罪

律法既因罪的身体而软弱,神怎么办?神怎么处理这情形?神的律法有所要求,却因肉体而被削弱了。问题不在律法本身;难处在于罪和罪之肉体。罪是主犯,罪之肉体是帮凶。二者一同作工。神若要解决问题,必须同时对付罪与肉体。虽然罪(不是肉体)是主要的问题,但二者神都必须对付。

祂怎么作?神的作法很奇妙,过于人的言语所能充分解释。神乃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藉此解决问题。神是智慧的,祂知道不该差祂的儿子成为罪之肉体,因祂若那样作,祂的儿子就与罪有所牵连。所以,祂乃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祂的儿子,就如摩西在旷野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民二一9,)以及主耶稣自己所题起的。在约翰三章十四节耶稣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指明铜蛇是预表祂自己在十字架上作我们的代替。耶稣在十字架上时,祂在神眼中是蛇的形状。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神看祂就是看见蛇的形状。蛇是谁?撒但。注射到人的身体里,使其变质为罪之肉体的罪是什么?撒但的性情。因此,罪之肉体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带着撒但性情的肉体。圣经说,神的儿子耶稣成了肉体。(约一14。)然而,这绝不是说,耶稣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体,因为罗马八章三节说,祂乃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被差来,因此指明耶稣只取了“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罪恶的性情。不但如此,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说,“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虽然本节清楚说,基督成为罪,但这不是说,祂在性情上是罪恶的。祂只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铜蛇有蛇的形状,却没有蛇的毒素;它有蛇的形状而没有蛇的性情。基督在形状上成了罪,祂里面“没有罪”;(林后五21,来四15;)祂与罪的性情无关。祂只是为着我们成了蛇的形状,“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

约翰十二章三十一节说,“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主耶稣说这些话的时候,是说到祂将在十字架上受死。主说祂钉十字架的时候,将是撒但受审判的时候,因撒但是这世界的王,他的审判在约翰十二章三十一节已经宣告出来了。挂在十字架上的是耶稣,但在神眼中,是撒但在那里受了审判。所以,希伯来二章十四节说,基督藉着死,废除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撒但。基督在十字架上,藉着祂在肉体里的死,废除了撒但。在十字架上,基督“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不但是罪人的代替,除去他们一切的罪;祂也在蛇的形状里钉十字架,完全废除撒但,魔鬼。

由于罪之肉体,神的律法是软弱的。所以,神必须对付肉体与罪。祂“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就是在蛇的形状里,差来了祂的儿子。基督将这肉体带到十字架上,并将它钉在那里。所有在灵界里的,就是天使和邪灵,都知道这事的意义。我们进入永世里,就会回顾并且说,“现在我领会撒但如何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肉体而被击伤。”藉着基督自己穿上的肉体,撒但被击伤、废除,因为那肉体乃是在蛇的形状里。当那肉体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撒但就被击伤并废除了。

罗马八章三节不但说,神“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祂的儿子,也说祂“为着罪”差来了祂的儿子。有些译本将“为着罪”译为“作为为着罪的祭物”,将这里的罪字当作是指赎罪祭。虽然这解释不算错,但没有完全表达其思想。保罗的思想是,神差来了祂的儿子,不但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也是“为着罪”,就是为着与罪有关的一切,使祂定罪罪并与罪有关的一切。与罪有关联的一切,都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肉体里被定罪。绝不要忘记罪是撒但的性情。撒但的性情,就是罪,乃是在肉体里;基督成了罪之肉体的样式而与肉体联合。所以当基督在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被钉在十字架上时,罪与撒但就都在此被定罪了。(请参读“神新约的经纶”第三章─译者注。)

撒但急切并快乐的进入人的身体,乐于得着住所;他进入以后,人的身体就成了肉体。无论撒但多智慧,他绝不能胜过神。神比他智慧多了。神在撒但住于其中的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祂的儿子,并将其钉在十字架上。好像撒但曾这样想:“现在我能进入人的身体了。”然而,撒但不知道这是陷阱。当撒但进到人的身体里,他就陷在其中。所以当主耶稣被钉死的时候,就藉着死把撒但击伤了。神这样作,一次就解决了两个问题:祂解决罪的问题与罪之肉体的问题。神解决了罪的问题,其性质和源头是撒但;也解决了肉体的问题。赞美主!

五 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罗马八章四节说,“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八章三节的结束是一个撇点,这事实指明本节所成就的是为着下一节。神在肉体里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关于神的律法,由于肉体而有所不能的。所以,神就“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祂的儿子,并定罪了罪,解决罪与肉体的双重问题,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我们”指“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保罗的著作很奇妙。在八章二节,他题起圣灵;在八章四节,他不但说到圣灵,更说到人的灵。圣灵是生命之灵,而由圣灵内住并与圣灵调和之人的灵,乃是我们照着而行的灵。生命的圣灵在我们人的灵里。我们若照着这调和的灵而行,律法一切义的要求,自然而然就会得成就。我们不需要遵守律法。律法的要求自然而然藉着生命之灵的律得成就。

六 心思是关键

下一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肉体的事;照着灵的人,思念那灵的事。”(5。)保罗题起生命之灵并与圣灵调和之人的灵以后,就说到心思。保罗先前在七章二十五节题过心思,那里说,“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我自己用心思,”这话指明七章二十五节里的心思是独立的。八章里的心思不一样;这心思乃是置于灵的事上。在七章,心思出去独立行动;在八章,心思回来倚靠灵,不再凭自己行动。

心思的地位有如妻子。妻子生活最智慧的路,就是不独立行动,乃是到她丈夫这里来。妻子若有难处,不该凭自己处理,而该请教她的丈夫。在七章,心思是独立的,是行动像丈夫的妻子。在八章,心思维持她作妻子的地位,不再凭自己出去,乃是一直回到丈夫这里。八章里的心思说,“亲爱的灵丈夫,我该作什么?”灵丈夫响应说,“亲爱的妻子,你不需要作什么。我会处理这情形。”罗马七、八章给我们看见,同样的心思也许有两种不同的行动。在七章,心思在错误、自居为丈夫的地位上独立行动。在八章,心思成为正确的妻子,维持她正确的地位,并回来倚靠她的丈夫,就是灵。

我们要用八章六节结束本篇信息:“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由本节我们能看见,甚至心思也能成为生命。独立的心思无法遵守神的律法,但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这样的心思满了享受和安息。平安是为着安息,生命是为着享受。当心思置于灵,就没有失败、定罪、或消极的感觉─只有生命和平安,享受和安息。那本身不能遵守神律法的心思,藉着置于灵,就能成为生命和平安的心思。

这不是理论;这在实行上非常管用。你若实行这事,就会亲自证实。保罗不是照着理论,乃是照着他的经历写罗马八章。律法很容易就自然而然得着成就。事实上,我们甚至不需要自己作这事,因为律法会自然而然、不知不觉的成就在我们身上。即使我们无意成就律法,也会发觉律法得了成就。你也许无意爱你的妻子,却不知不觉的爱了她。你也许不觉得服从你的丈夫,却完全服从了而不察觉。这是藉着将心思置于灵,自然、自动的成就律法的要求。

在七章二十五节和八章六节的心思,无论是向灵独立或倚靠灵,都是代表人自己。所以,心思向灵独立,意思就是人凭自己行动,不倚靠灵。但心思倚靠灵,人就不凭自己行动,乃倚靠灵。因此,将心思置于灵,意思就是将全人置于灵,并照着灵行动。现今基督是住在我们灵里那赐生命的灵,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我们不该再照着我们独立的心思,凭自己行动。我们必须保守我们的心思与我们的灵合一,并且照着灵行动、行事、并为人,使我们脱离罪的律,脱离肉体,并使我们自然而然成就神律法义的要求。这就是在基督里,藉着生命之灵的律得释放,脱离罪与死的律。这也是享受内住的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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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及注解

罗马书 罗八1至6及注(读4~6节的注解)

肆 圣别 五12~八13

四 在灵里内住基督的释放 八1~13
1 生命之灵的律 1~6

第 八 章

8:1 如此,1现今那些2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3定罪了。

【注1】 这话有力的证明,七章所描述的,乃是人在没有基督之时的经历。

【注2】 本章的“在基督里,”不仅指六章所说,我们在地位上,在基督里的立场,也指我们在重生的灵里,生活行事的实际。因此本章是说到有条件的在基督里,相当于五10所说,“在祂的生命里得救。”

【注3】 一18~三20所含示,以及五16、18所说的定罪,是客观的,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本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17~18、20~24所描述的。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

8:2 因为1生命之2灵的3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4释放了5我,使我脱离了6罪与死的律。

【注1】 本章揭示属灵的生命有四重。第一,这生命是在那灵里神的生命。(2。)第二,这生命藉着重生,成了我们灵里的生命。(10。)而后,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浸透我们的心思,使我们心思所属的魂变化,而成为在我们魂里的生命。(6。)最终,这生命要渗入我们的身体,成为我们身体里的生命。(11。)终极的结果,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腓三21,)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23。)

【注2】 在这里,律、那灵和生命,与律、罪和死相对。两个律相对,那灵与罪相对,生命与死相对。在五章,恩典(神在我们里面的化身)与罪(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化身)相对;(五21;)在本章,那灵(活在我们里面的神)与罪相对。因此,五章的恩典就是本章的那灵,也就是神化身在我们里面作恩典,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

本书在前面多次说到生命。(一17,二7,五10,17~18,21,六4,22~23。)到本章,“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约六63。)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藉着这生命的灵。

【注3】 生命之灵的律,是本章的主题。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七23,17。)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见4注3。)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藉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藉着里面主观的律。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

【注4】 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灵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撒但,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七23~25。)这释放不仅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称义,更是为着我们在性质上的圣别。

【注5】 有些古卷作,你,使你…。

【注6】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的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约八34,)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里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叫人为善无能力,犯罪无感觉。

8:3 1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2不能的,神,既在罪之3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

【注1】 在肉体之中没有善,(七18,)只有罪住在其中,(七17,)而且肉体是属死的。(七24。)所以,人凭肉体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三20。)律法因着这样一个软弱无能的肉体,就有所不能。

【注2】 一面,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以应付律法的要求。另一面,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成了属死的肉体,没有能力遵守律法。由于这两个因素,律法是“有所不能的,”就是不能藉人的遵守,讨神喜悦。

【注3】 肉体是属于罪的,但神的儿子竟然成了肉体。(约一14,来二14,提前三16。)然而,祂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林后五21,来四15。)这是摩西为有罪的以色列人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民二一9,约三14。)铜蛇有真蛇的形状、样式,却没有蛇毒。乃是这样的铜蛇,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担当了神的审判,并且对付了毒害他们的蛇。

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约十二31,十六11,)并且藉此将撒但废除了;(来二14;)同时,神藉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4。)

8:4 使律法义的要求,1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2灵而3行的人身上。

【注1】 不是有意识的,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的灵,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我们里面的这灵,自然就藉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

【注2】 本章和加五,以及新约别的一些地方所用的灵字,很难辨别是指神的圣灵,或是指我们人重生的灵,除非明确的标出,如在本章9和16节。照新约的用法,本节所用的灵,乃指我们人重生的灵,有三一神自己作终极完成的那灵住在其中,与之调和。(参16。)这与林前六17相符,那里说,“与主(就是那灵─林后三 17,林前十五45)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一个调和的灵。

【注3】 原文指我们在生活中一般的行事。见加五16注2。生命之灵的律,已经装置在我们里面;要让这律运行,我们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一)照着灵而行;(4;) (二)思念那灵的事─将心思置于灵;(5~6;)(三)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13;)(四)作神的儿子,被神的灵引导;(14;)(五)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15;)(六)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16;)(七)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23。)

8:5 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1肉体的事;2照着灵的人,思念3那灵的事。

【注1】 肉体的事,包括一切在肉体范围里的事,不论是恶的,或是善的。

【注2】 不仅生活行事照着灵,乃是全人都照着灵。人照着灵,结果生活行事也就照着灵。在这灵里,那内住生命之灵的律,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就自然而然的运行,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注3】 那灵的事,就是那灵所领受并宣示与我们,关于基督的事。(约十六14~15。)我们操练思念这些事,至终就使全人照着灵。

8:6 因为1心思置于肉体,就是2死;3心思置于灵,乃是2生命平安。

【注1】 直译,肉体的心思。6~8节的重点,乃是心思。心思是作人个格、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因此,心思代表魂─人自己。在本章,心思是中立的,介于重生调和的灵,与堕落的身体─肉体─之间。七至八章表明,心思可有两种不同的行事,叫我们或在灵里,或在肉体里。心思若倚靠并联于重生且与神的灵调和的灵,就将我们带进这灵,享受神的灵作生命之灵的律。(2。)心思若联于肉体而独立行事,就将我们带进肉体,使我们与神为仇,不能得神的喜悦。(7~8。)

【注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我们与神之间,也就没有不合。我们与神有和平,不为仇,(7,)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

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结果乃是死,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反而感觉不安与死。当我们思念肉体,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而活在灵中。

【注3】 直译,灵的心思。这与5节思念那灵的事同。本节与7~13节表明,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圣之灵里的生命,(2,)也是神在祂的子民里内住的生命,因为神生命的灵成了我们里面内住的灵,在两面都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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