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神不可能改变祂的心意
我们救恩的根基
神的义显明并显示出来
注视升天的基督
我们经历基督的根基
基督-律法的总结,使人得着义
构成神的义
站在神的义上
我们已经看过,罗马书乃是儿子名分的福音。然而,这卷书还论到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义。保罗在一章十六至十七节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显示出来。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为什么义是福音的大能,以及为什么神要藉着福音产生许多的儿子,就必须有义。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在已过的永远里,神就预定我们成为祂的儿子。但我们虽然是蒙了预定的人,却堕落了,陷在罪里。这就产生神的义这问题。我们若没有堕落,就不需要担心义这件事。然而我们堕落了,神就必须照着祂的义来对待我们。神该如何对待那些祂预定作祂儿子的人?有些人会说,因为神爱我们,祂就不会把我们都丢到火湖里。不错,神爱我们,但祂却恨恶罪。神不愿意放弃我们,也不愿意把我们丢到火湖里。不过,祂的义若不能得着满足,祂就不能赦免我们。神若轻易的赦免我们,祂就是把自己摆在不义的地位上。神是公义的神、公正的神,若是祂公义的要求不能得着满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
要使神能赦免我们,神的儿子基督就成为肉体。正如八章三节所说,神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藉着成为肉体,主穿上了罪之肉体的样式,与肉体中的罪人联合。为着神的义的缘故,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被治死。在十字架上,祂替我们成为罪,神也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主替我们死,就成功了救赎,满足了神一切义的要求。如今神有地位,能够公义的赦免我们。事实上,祂不仅能够赦免我们,因着祂义的缘故,祂也必须赦免我们。神所以赦免我们,主要还不是因为祂爱我们,乃是因为祂的义限制祂必须这么作。
约翰三章十六节说,神因着爱我们,就将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远的生命。这节指明神救我们,是因为祂爱我们。不但如此,以弗所二章五节和八节告诉我们,我们得救是靠着恩典。但罗马书启示,我们得救不是靠着恩典,也不是因着爱,乃是因着义。爱和恩典都不是律法上的事。你不能根据律法要求人必须爱你或向你施恩。只有在那些和义有关的事上,我们才有地位循法律途径而有所要求。
例如,你是房东,我是房客,我每个月必须付你一笔钱作房租。我如果两个月没有付房租,你就有地位可以公义的要求我付房租。我这一面必须付房租,不是出于爱,也不是出于恩典,乃是因着义。在法律上我有付房租的义务。我如果付房租,就是义的;我如果不付房租,就是不义的。
一面说,主耶稣是被犹太人和罗马人治死;但另一面说,祂乃是被神治死。主在十字架上长达六小时。在前三小时里,祂遭受人的逼迫,人向祂行了许多恶事。但在后三小时里,神将我们所有的罪都归到祂身上,然后审判祂、惩治祂、将祂治死。以赛亚五十三章可以证明这事。神将基督治死,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后三小时代替了我们。藉着基督的死,神公义的要求就得着满足。因此主能说,“成了!”(约十九30。)主说这话,指明救赎的工作已经完成。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二七51,)就是这事的证明。不仅如此,围绕在基督受死之地的整个景象都变得宁静、安详。有一位财主来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将祂安葬在坟墓里。(约十九38~42。)因此,主结束受苦后,就安息在坟墓里。基督的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就满足了。三天后,神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这乃是神得着满足的证明。因此,基督的复活证明,祂为我们的代死使神得着满足。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神还有可能改变要赦免我们的罪的心意。祂可以公义的把我们全丢弃。但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审判以后,神就不能这样作了。
神不可能改变祂的心意
现今基督已经死了,并且已经从死人中复活,神就不可能改变祂要赦免我们的心意。相反的,我们有立场对神说,“神阿,不论你爱不爱我,你都必须赦免我。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你还可以改变心意。但是祂已经死了,并且你已经叫祂从死人中复活,所以你没有合法的地位拒绝赦免我。神阿,现在你必须赦免我,因为在这件事上,你没有权利改变。你受了你义的限制。”这样,义就是神福音的大能。
我们救恩的根基
爱与恩典都可以改变,但义是坚实而稳固的。神可以爱我们,也可以不爱我们,但祂一定要受祂义的限制。现今基督既然死了,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就将自己摆在一个地位上,使祂必须受律法的限制。不论祂爱不爱我们,祂自己的义都要求祂非赦免我们不可。因此,我们救恩的根基不是爱,也不是恩典,乃是义。诗篇八十九篇十四节说,“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神宝座的根基,也就是我们救恩的根基。神宝座的根基会动摇吗?当然不会!照样,我们救恩的根基也是不能动摇的,因为这根基不是爱,也不是恩典,乃是义。
圣经并没有说爱是福音的大能,也没有说恩典是福音的大能。但圣经的确启示,神的义乃是福音的大能。我们看看自己,就知道我们不可爱,也不配得神的恩典。我们完全不配从神得着什么。但神是公义的;祂治死基督,为要作我们的代替;祂也承认基督的死完全偿还了我们的罪债。不仅如此,坐在神右边那复活的基督,乃是付债的收据。神既然发出了这张收据,祂怎能再公义的向我们要求偿付罪债?祂若这样作,我们就可以指着基督给祂看,题醒祂一定要顾到祂公义的地位,就是祂宝座的根基。
我们可以放胆的告诉神:“你若不照着你的义来对待我,你的宝座就会动摇。重要的不是我得救或灭亡,而是你会不会容许你宝座的根基动摇。神阿,我灭亡还在其次,你宝座的根基才是主要的。神阿,我题醒你注意你的义。基督已经为我的罪死了,祂现今在你的右边,证明你已经接受祂为我一切的罪债所偿还的。照着你的义,你除了拯救我之外,别无选择。基督已经死了,你已经悦纳祂的死,并且已经叫祂从死人中复活;现今你受律法的限制,不能不赦免我。你使基督复活,指明你满意于祂偿还的罪债,并且你还发出收据。神阿,你若不满意基督,你该让祂留在坟墓里。父神阿,我珍赏你的爱和你的恩典。但我现今站立在你面前,不是那么在爱或恩典里,乃是在你的义里。现在不论我的情形如何,你都必须赦免我。”
你曾这样向神祷告过吗?每当有人这样祷告,总是令神喜悦。这是根据神的义向神祷告。因着神的义在基督的福音上显示出来,所以基督的福音是神的大能。
神的义显明并显示出来
保罗在罗马三章二十一节进一步说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说神的义不是基于我们的行为;也就是说,神的义不是基于我们的守律法。
神的义显示出来,是在祂以宽容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三25。)这就是说,神有鉴于要来之基督的救赎,就宽容许多旧约圣徒(如亚伯、挪亚、亚伯拉罕、雅各和大卫)的罪。在旧约时代,神既没有判定这些人到火湖里去,也没有赦免他们的罪。神乃是越过他们的罪。他们的罪仍旧存在,却被预表所遮盖,就是被表征基督这祭的祭牲之血所遮盖。在这件事上,旧约的预表可以比作约定的期票。预表不是实际的偿债,乃是债务必会完全偿付的确定应许。因为那时基督还没有来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就给旧约的罪人一张期票。预表基督的遮罪祭物,满足了神一切义的要求;因此,祂能够越过在旧约时代百姓所犯的罪。不仅如此,为了显示祂的义,祂也不得不这么作。
这就是三章二十五节所指的。这节经文启示,主耶稣是平息处,是平息盖;神摆出基督,为要在越过旧约圣徒所犯的罪上,显示神的义,因为主耶稣是平息的祭物,祂在十字架上为他们的罪,成就了完全的平息,彻底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时,应验了祂献祭之死并救赎之死的一切预表。那时,实际的偿付就取代了那应许的期票。
神赦免我们,就显示出祂的义来。祂向全宇宙宣告:因着祂是义的,祂就必须赦免我们的罪。因为祂的儿子主耶稣基督代替了我们,在十字架上被祂治死,就律法而言,祂就有义务赦免我们。不论祂对我们满意或不满意,祂都必须根据祂的义赦免我们。神知道每当有人指出复活、升天的基督是偿付罪债的收据时,祂就必须赦免那个人。在这件事上,神别无选择。
注视升天的基督
我们不该看自己,乃该注视升天的基督。希伯来一章三节说,基督成就了洗罪的事,就坐在高处至尊至大者的右边。那坐在神右边之升天的基督,乃是我们罪债清偿、可得赦免的收据。这件事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是我们救恩的根基。每当我们的良心因着我们的失败而定罪我们时,我们必须记住,要站立在神义的根基上。你今天可能为主大发热心,但将来你也许会在祂面前失败,因而对自己很失望,无法相信神会赦免你。你若一直留在这种定罪和失望的感觉之下,你就无法站起来,反而上了仇敌的当,受了他的欺骗。这时,你需要为着神的义赞美祂。要告诉神,不论你多失败,基督仍然在神的右边,作为你一切罪债已经清偿的收据。我们的经历也许会起伏不定,但神仍旧是义的。每当我们宣告耶稣的血并诉诸于神的义时,神除了赦免我们之外,别无选择。(约壹一9。)
我们经历基督的根基
我们对基督的经历,乃在于神义的根基。我们绝不该对自己有信心,认为我们不会退后,不会在主面前失败。不要像彼得那样,说尽管别人都否认主,他还要向主忠心。我们的热心或得胜不是根基;神的义,就是神宝座不可动摇的根基,才是根基。神越过旧约圣徒的罪,又在新约时代赦免我们的罪,因而显示了祂的义。神作了这些事,证明祂是义的。如今这个义就是我们的根基。标出为神儿子的工作,是建立在这根基上。但我们必须清楚,标出的过程并不是根基,神的义才是根基。
基督-律法的总结,使人得着义
罗马十章三至四节说,“因为不知道神的义,又想要建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原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这里给我们看见,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们自己的义的错误。我们今天若这样作,我们也就错了。基督乃是律法的总结,使人得着义。祂是律法的总结,使我们能得着神的义。
构成神的义
保罗在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说,“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根据这一节,我们不仅在神眼中是义的,我们乃是逐渐被构成为义。在基督里,我们逐渐成为神的义。这个经历是主观的,也相当的深。哥林多前书有客观的义,但哥林多后书有主观的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仅在神面前是义的,我们就是神的义。
我们成为神的义,乃是藉着变化的工作。神正以基督来变化我们。我们越这样被神变化,就越成为神的义。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原本乃是罪。但我们如今是基督的肢体;基督正作到我们里面,使我们逐渐的从罪变化成为义。
义就是在每一面与神都是对的,也就是说,在神的眼中,你没有一件事是错的,或是不正当的。你全人的每一部分,从神看来都是对的。你就像神一样是公义的、公正的、正当的。首先,义不是在于外面的行为、性格或举止;义乃是在于我们里面的人。在别人眼中,你也许相当不错。但是当你站在神面前的时候,就领悟你一无是处。你可能比别人好,但你必定不像神那样好。蒙神称义乃是和祂一样。我们得救的时候,基督是我们的义袍遮盖了我们。这是客观的义。但是神现今一直在作工,将我们这个人、我们的所是作成神的义。这不仅是一件袍子客观的披在我们身上,乃是基督的成分主观的作到我们里面。这样,我们就不仅有根基,也有建造。
内在且主观的成为神的义,也和标出有关。我们越标出为神的儿子,我们就越成为神的义。这乃是基督作到我们的性情、成分、所是、本质里。这不是把什么东西客观的归给我们,乃是一种主观的变化。赞美主,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乃是在神义的根基上。如今这义正作到我们里面,将我们构成神的义。
说到义,哥林多前书与后书有所不同。林前一章三十节告诉我们,在客观一面,基督是我们的义;而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说,基督作到我们里面,使我们主观的成为神的义。就客观的义而言,从我们得救的时候开始,我们就都已经是义的。但就主观的义而言,我们乃是在一个过程中。换句话说,就地位而言,我们在神眼中是义的;但就性情而言,我们还不是神的义。
站在神的义上
不过,我们必须为着我们义的地位赞美主。无论我们的性情多么卑下,我们仍然有义的地位。因为我们拥有这个地位和根基,我们就能放胆的告诉神说,祂没有权利弃绝我们。我们能说,“父神,就算你不喜欢我,你仍然必须悦纳我。你将主耶稣钉十字架,代替我受了审判。不仅如此,你还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叫祂坐在你的右边,证明你已经接受祂的死,作为我罪的赎价。我相信你爱我;但即使你不爱我,你仍然必须根据你的义来接纳我。”
我们已经因着神的爱和神的恩典得救,但我们更是因着神的义得救。神的恩典和爱可能会因着我们而改变,但神的义不可能改变。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神还可以改变祂对我们的心意。在最后一刻,祂可以决定叫我们都灭亡,并再创造出新的人类,来完成祂的定旨。但我们已经指出,如今基督既然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并为使我们称义而复活,神就不能再改变祂的心意。神已经签了遗嘱,所以祂在法律上受了约束。因此,就我们的救恩而言,我们不是站在神的爱或神的恩典上,乃是站在神的义上。
罗马书说到神的爱,也说到神的恩典,但罗马书并没有说,爱或恩典是福音的大能。反而,保罗在这卷书里清楚的宣告:福音的大能乃是神的义。为着神的爱和恩典,我深深的感谢祂。但我的立场是在祂的义上,也就是祂宝座的根基上。祂的义是不能动摇的。我们若要标出为神的儿子,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我们就都必须认识这不可摇动的根基,并且稳固的站在这根基上。
许多基督徒为神的爱和恩典赞美祂,但少有人为着祂的义赞美祂。赞美神,我们救恩的根基乃是祂的义!我们也赞美祂,因祂正在基督里将我们变化成为祂的义。至终,神能够说,“撒但,看看我的儿女。他们不仅在我面前是义的,他们更成为我的义。”我们一旦照着神的义蒙拯救,就不会再失落。我们若清楚福音里的神的义,就会安息,因为我们知道,神的义乃是我们永远的保证。
罗马书 罗一16至17及注
壹 引言─神的福音 一1~17
五 神救恩的大能 16~17
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1大能,要2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注1】 意指能突破一切障碍的强大能力。这大能就是复活的基督自己,那赐生命的灵,要救一切信的人。
【注2】 不只救信的人脱离神的定罪和永远的灭亡,也救他们脱离他们的天然、自己,使他们得以圣别、变化,与众圣徒同被建造,成为基督的身体,作祂的丰满和彰显。(弗一23。)
1:17 因为1神的义在这福音上,2本于信显示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本于3信4得生并活着。”
【注1】 在约三16,神的爱乃是神救恩的源头和动机。在弗二5、8,神的恩乃是神救恩的凭藉。在这里,神的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神的义是坚定的,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十四17。)就律法而论,爱和恩都可变动,但义不能变动。神的义更是如此。在神的福音上所显示出来的,不是我们的义,乃是神的义。所以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
【注2】 “本于信”表明信是根源,是基础,神的义由此显示出来。“显示与信”表明信是归属,是容器,接受并保存神的义。我们若有这信,神的义就要向我们显示,并给我们得着。
【注3】 见加二20注7。
【注4】 神的义,使我们得称义,乃是要叫我们得着神的生命,(五18,)并凭这生命活着。如此,这生命在各方面就圣别且变化我们。本书主要的就是说到我们得称义,(1~五11,九1~十一36,)得生命,(五12~八39,)以及凭这生命正确的活着。(十二1~十六27。)本节所说的,也是着重这三点,可视为本书的摘要。